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创新创业师生共创项目管理办法【模板】

发布时间:2022-12-13 21:55: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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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宣城校区创新创业师生共创项目管理办法为完善宣城校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落实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进一步加强教师在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的关键作用,显著提升宣城校区学生整体的创新创业能力,同时促进宣城校区科研人员的成长和成果的产出,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依据《**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大学创新创业类竞赛奖励办法》**大学校内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第二条师生共创是指教师与学生一起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创业项目和产业项目的方式。师生共创项目中,教师主要进行科研创作,学生主要负责将这些科研成果或者教学成果进行市场化转化。师生共创项目以教师和学生为共同主体,以项目为载体,发挥教师在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的关键作用,充分调动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创新思维、创业意识,增强学生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彰显“工程基础厚、工作作风实、创业能力强”的学校人才培养特色。第三条项目申请者应是我校在岗教师。项目申请者负责组建团队,成员要求:我校在岗教师和职工(含返聘)我校在读以及毕业5年内的学生。组建的项目团队中宣城校区在校学生不少于5人且不少于团队中学生总数的60%。原则上要求学科交叉融合,跨专业、跨年级、跨学院组建团队。立项负责人在资助周期内再次申请项目,项目不得重复或雷同(不包括技术相同应用场景不同),新团队成员中本科生不得重复。第四条立项项目负责人要对项目团队的学生在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践进行全方位指导,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工作分工。团队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
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成果(学术)交流,自主编制商业计划书、模拟或实践企业运行,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主动参加高水平创新创业比赛。第五条项目审批、年度评估、结题验收由宣城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申请和审批每年在12月集中办理。申请者填写**大学宣城校区创新创业师生共创项目申请表》,交宣城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项目执行期间,宣城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每年12月对项目进行年度评估,重点对项目开展进度,师生共创工作室运行,科研成果转化,专利申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省级(含)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获风险投资等情况进行评估,确定下一年度是否资助。评估不合格项目不再继续支持经费,相关项目指导教师和学生三年内不得申请宣城校区创新创业师生共创项目。第六条项目执行期为三年,每年平均资助额度为3万元,宣城校区财务办公室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资助经费分两部分发放:年初发放基础孵化资金2万元;年末根据评估结论和项目团队积分,发放积分奖励资金,积分奖励资金均值为1万元。“积分奖励细则”另行规定。基础孵化资金经费当年使用,积分奖励资金可当年或次年使用,未使用完资金收回。经费开支主要用于:完成项目所需的仪器仪表、计算机等设备费,图书资料费(含软件)、办公用品费、印刷费、复印费、测试化验加工费、试验所需材料费、专利费用。资助经费所购置的资产属国有资产,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管理。参加学科类比赛的相关费用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段向宣城校区教务办申请,参加创业类比赛的相关费用向宣城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工大学子创客空间均可协助办理。第七条项目在执行期内因正当理由需进行变更,经审查后可适当延期或调整计划项目内容,但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成员均可变更,新加入成员和变更后的团队需要满足第五条规定的要求,变更情况需备案。项目由于一些不可克服的原因无法继续进行,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终止报告,报宣城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ed5975b69ec0975f46527d3240c844768eaa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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