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速A: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11年3月) 2011-03-05

发布时间:2011-08-16 23:01: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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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条“公司”)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报送信息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公开的对公司股票及第二条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第三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报送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公司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书第四条面审核,并向外部单位或个人出具《保密提示函》,要求其保密并提供知情人名单。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定向特定外部单位或个人报送第五条信息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或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向外部单位提供的信息不得多于业绩快报或业绩预告披露的内容。第六条 未经董事会秘书审批,擅自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报送未公第六条开的重大信息,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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