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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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以下简称 “活动场所 ”)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 活动场所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建设农村和谐文化、培育新型农民、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综合作用,根据四川省委组织部、省发改 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四川省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管理暂行办 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产权管理
第一条产权归属。活动场所设施,由县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建设资 金来源渠道和建设用地性质明晰产权,并办理产权手续。
镇财政投入、党政部门、事业单位投入及国有企业投入所建设的活动场所 设施,按国有资产办理产权;村集体投入、党员群众投入、非国有单位投入及 有关方面赠与所建设的活动场所设施,按村集体资产办理产权;同一个场所, 既有国有资产投入,又有集体资产投入的,应以书面文书明确国有、集体资产 数额和所建活动场所面积。
第二条资产管理。活动场所的国有资产部分,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相关规 定管理,未经合法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出 售、租赁、抵押;集体资产部分,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经镇 党委初审同意,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后,方可处置。
活动场所产权文书等证件,由镇党委负责保管。 第二章管理维护
第三条职责分工。对活动场所及其附属设施,村两委负责经常性的管理与 维护,镇党委负责组织领导。
第四条场所管理。建立内部设施登记管理制度,每年由村级党组织进行一 次清理,并登记上报镇党委备案。
建立场所设施使用情况登记制度,对各种组织及个人在活动场所开展的各 种活动,做好记录备查。

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做好场所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保证场所设施安全 建立场所设施卫生制度,定期清洁室内外场所,保持场所的清洁美观。 第五条场所维护。村两委要经常对活动场所设施进行整修、维护。有条件 时,可由县、镇两级财政安排一定的维护经费。第六条督促检查。镇党委定期 对活动场所使用、管理与维护情况进行督查与指导,切实解决 “有场所、无 动”,“有活动、无管理 ”等问题。
第七条责任追究。对因管理、使用不善或人为因素造成活动场所设施损坏 的,以及利用活动场所开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及封建迷信等不健康活动 的,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三章功能使用
第八条政务中心。村干部定时集中办公,平时轮流值班,方便群众办事; 未成年人按规定召开各种会议,开展各项工作。
第九条培训中心。充分利用远程教育或电教手段,定期开展农村实用技术 培训,提高党员群众致富技能;开展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理想道德的宣传教 育,培养教育党员群众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利用各类公开 栏,定期公布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时发布用工、培训信息。
第十条文娱中心。开设老年文化活动室,定期开展体育比赛及文艺表演活 动。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开设农家书屋或村图书室,开通互联网,方便群众 学习。第十一条惠民中心。通过设立党员服务室、农村技术服务室、计生服务 室、民事调解室、便民服务代理站(点)等,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具体 困难。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e917de873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f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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