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的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0-07-07 01:11:33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困难职工的认定标准

一、认定特困、困难职工、农民工对象的基本条件

凡是户口及工会关系在我市范围内的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企业改制后的下岗失业职工或者外地户口在我市范围内所属企、事业单位打工的农民工;因子女教育、重大疾病、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均可申报;农民工要求为必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

认定特困及困难职工、农民工对象的审核标准

1、特困职工、农民工对象的审核标准

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线按鹰府发201017号文件精神执行,县(市)参照当地低保线标准执行(家庭人均收入月低于400元)

2、困难职工、农民工对象的审核标准

职工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30%以下(含30%)的职工、农民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20元),但由于下岗失业、子女教育、重大意外灾害、重大疾病(癌症、尿毒症、白血病、精神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重大疾病包含退休职工和困难劳模;职工及家庭主要成员患疑难病、慢性病,年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困难职工对象

1、使用电脑等非基本生活必须消费品的。

2、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的(患重大疾病、遭受意外灾害除外)。

3、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区一年内两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因严重残疾、大病无法工作除外)。

4、赌博、吸毒、嫖娼人员。

5、违法乱纪人员、劳教人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dffbabf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268fded.html

《困难职工的认定标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