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座谈会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2-03-15 11:01:29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关于全市城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情况汇报

713下午市政府在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润民同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马建炜同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县区主管县区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经办中心主任等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吴若阳同志主持,会议的主要精神集中体现在赵市长和马局长的讲话中,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统一和调整。一是明确了参保范围。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也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二是统一了缴费档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确定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11个档次。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缴费档次,不得随意增加或更改。要引导群众早缴费、多缴费三是调整了财政缴费补贴(进口补)标准。具体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含200元)以下档次的,财政补贴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300元的,补贴为40元;缴费400元以上(含400元)档次的,每提高一个档次,补贴在40元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最高补贴标准为80元,城乡居民缴费补贴由省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25%,县市区财政承担75%。四是提高了基础养老金(出口补)标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最低不应低于80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高龄老人,可增设两个档次加发基础养老金,其中7079周岁每人每月加发10元,80周岁及其以上每人每月加发20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贴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纳入国家级试点县的由中央财政支付每人每月55元,未纳入国家级试点县的,省财政承担每人每月55元的50%,剩余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各县市区人均财力分类承担,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资金由县市区承担。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市政府安排,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市71全面启动,年底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使全市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待遇享受率达到100%赵市长要求各县区,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健全机构、动员宣传、资金筹措、搭建平台等几个方面做了重要部署。三是加强领导,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实效。赵市长特别强调,全市必须在7月底前将养老金全面发放。

贯彻意见及需解决的问题:

一、组建机构

1、成立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办公室副主任、人劳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组织部、宣传部、编办、计划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劳局、国土局、农业局、计生委、残联等单位主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劳局,办公室主任主管副局长担任。

2、成立经办机构,我县2010年成立了“永寿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现应变更为“永寿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经办中心”,现有正式人员3名。全县全面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后,由于工作量大,现有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人员需要增加,具体由人劳局从内部调剂解决。

二、召开动员会

按照市政府要求应在720日前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会,建议参会人员,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镇镇长、主管副镇长及劳动保障所所长,县农行、广电中心负责同志。

、基本情况

经前期调查摸底,我县农业人口16-59周岁107442人,60岁以上22231人(其中60-69周岁13994人,70-79周岁7114人,80岁以上1123人)。城镇居民15-59周岁4010人,60岁以上1013人(其中60-69周岁634人,70-79周岁324人,80岁以上55人)。我县应缴费人数111452人,60岁以上待遇领取23244人。

缴费补贴(进口补),按应缴费人数的90%计算,缴费人数100307人,缴费按200元以下计算,每人每年补贴30元,每年需补贴资金300.9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50%,即150.46万元,市级财政承担剩余部分的25%,37.61万元,县级财政承担剩余部分的75%,即112.85万元。

养老金发放所需资金(出口补),60周岁以上待遇领取23244人,每人每月80元,每月需资金185.95万元;70-79周岁7438人,每人每月加发10元,每月需资金7.438万元;80周岁以上1178人,每人每月加发20元,每月需资金2.356万元(加发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每月共需资金195.744万元。其中,省财政承担每人每月55元的50%,每月补助63.92万元,市级承担剩余部分的10%,每月补助12.2万元,县级财政每月承担119.624万元。

7月到126个月发放养老金共需资金1174.464万元,其中,省财政承担383.52万元,市级承担73.2万元,县级财政承担717.744万元。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7-12月我县共需资金830.594万元。

根据常宁镇去年发放情况估算,今后每月到龄人员200人,需资金1.6万元,其中,省级承担0.55万元,市级承担0.105万元,县级承担1.0395万元。

2011715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ce76dd676eeaeaad1f3301a.html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座谈会会议纪要.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