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假的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14 07:51: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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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的相关法律规定
——“产假”小贴士,让新晋父母明明白白休产假!
(一)产假天数

产假,是指女性在分娩前后一段时间内的特殊休假待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确定产假的天数: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就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一般产假为98天,产后休息2-3个月左右应当上班。特殊情况下,产假长达128天甚至更长,也就3-4个月左右。从网上热议的观点来看,女性生完孩子面临很多压力,短时间重返工作岗位也很难全身心投入工作,对生理与心理等各方面都有影响,人大代表提出的“产假3年”,也是对此做的考虑。但相反的观点认为,长期脱离工作岗位不仅给用人单位带来巨大不变从而使女性求职变得关卡重重,而且也使得女性的职业技能退化自身价值降低带来社会和家庭矛盾,有待考量。


(二)产假工资、福利、待遇

在休产假期间,员工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工资待遇是否有变化?由谁发放?缴纳社保是否有影响呢?
1《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保证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

2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生育医疗费用
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c479367376baf1ffc4fade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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