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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4 07:51: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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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的承认一、承认的概念和性质
概念:承认是现存国家对一个新国家或新政府的出现以某种形式表示接受的政治和法律行为。特征:
1、承认是既存国家(承认国)对新国家或新政府所作的单方的行为。
2、承认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
3、承认引起一定的法律效果。性质:
构成说认为,新国家只有经过承认才能成为国际法主体。承认是构成性的,具有构成或创造国际法主体的作用。
宣告说认为,国家的成立和它取得国际法主体资格,并不依赖于任何其他国家的承认。承认仅是一种对新国家已经存在这一既成事实的宣告,只是一种宣告性行为。
三、承认的方式和效果
以照会或函电的方式明确承认
明示承认数个国家(包括新国家)签定议定书或条约数个国家(不包括新国家)签定条约宣布
承认的方式
与新国家正式缔结政治性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