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证件(精)

发布时间:2018-09-19 10:54: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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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政府房产交易部门监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

购买二级市场住房的,提供经政府房产交易部门监证盖章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

购买集团公司房改房、内部集资建房的,提供买卖契约或集资建房买卖契约和全额发票。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等有关部门同意建造、翻建的批准文件或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证明,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建造、翻建、大修费用工程预(决)算报告证明;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村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证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和村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建造、翻建、大修工程预(决)算报告证明。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还款明细(加盖银行章)。如果是在开滦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还款提取时则不需要提供借款合同。

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特困职工证明、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证明。

离休、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的离休、退休证明。

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移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户口簿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入伍、入学等相关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居委会出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有争议的,需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无公证书的需提供家庭成员对该遗产的协议及单位出具的认可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c266363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2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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