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作法治化四个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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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打牢推进民族工作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实基础。《决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入,以宪法为根本、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包括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内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现行有效的267件法律中有90涉及民族事务,755件行政法规中有68件涉及民族事务,自治地方制定了139件自治条例、753件单行条例、64件变通和补充规定,将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以法律的形式予以体现。但同时也要看到,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仍存在一些短板,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族工作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相关法律中还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站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高度,秉持宪法精神,做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设计,不断细化和完善配套法规,将民族事务纳入法治轨道,稳步做好专门类民族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同时,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确保政令畅通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嵌入式立法,将维护民族团结、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的相关要求融入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之中,为依法有效治理民族事务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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