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贷款知识

发布时间:2015-04-26 01:31: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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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贷款知识

常用的大学生助学贷款一般有两类: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的大学生助学贷款重要组成部分。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特征之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证、领取低保金的存折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8)上一年度家庭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 元人民币(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6000;申请金额不能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利率执行央行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大学新生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U盘拷贝的电子表,纸质原件2)

(2)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2件份)

(3)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

(5)借款学生在当地邮政储蓄所办理的银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

2、在校大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

(2)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p#副标题#e#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

(5)借款学生在当地邮政储蓄的银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

(6)借款学生出示学生证,交复印件2份。

3、在校大学生非首次(08年、09年办理过贷款,2010年申请续签贷款合同的)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U盘拷贝的电子件,纸质原件2)

(2)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

(3)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

(4)借款学生出示学生证,交复印件1份。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后,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贷款合同的签订并完善相关手续。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人的父母,父母均外出打工的,可由父母委托其近亲属为共同借款人,但需要出具委托授权书(样表见附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生父母要及早邮寄委托授权书)

2、《申请表》所填共同借款人与签订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到场签订贷款合同。续签合同的在校大学生,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因故不能同时到场的,其中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但需提交委托授权书(样表见附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

4、申请续签合同的,现申请表中的共同借款人需与原合同中的共同借款人为同一人,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按新申请贷款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新申请贷款所需的材料。

5、贷款合同生效条件。所签贷款合同只有在县资助中心收到学生所在高校寄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后,贷款合同才正式生效,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没有收到“回执”,合同自动失效。回执单上一定要准确填写学校开户银行的名称、行号及帐号。实到具体处室,安排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五)、借款主体及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学生提出申请 学校进行初审 银行开展审批 双方签订合同 银行发放贷款 毕业后开始偿还贷款

注:银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学生的贷款申请。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指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材料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材料: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必要资料(一般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街道或乡级以上的困难证明、担保人的担保书及本人的现实表现等),承诺有关还贷的责任条款,提供还贷担保人。

(四)、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方式

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有哪几种还款方式?

(1)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2)学生毕业后,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将全部贷款一次垫还给发放贷款的部门;

(3)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4)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5)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五)、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利率、额度

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最长期限为10年。利率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行承担(按央行现行的基准利率执行)。

1)登录国开行助学贷款信息网首页,再通过学生登录名和密码进入贷款信息页面(在线申请2006-2008学年贷款提前还贷的默认登录名是学校代码11656+学生身份证号码,密码是8位生日;在线申请2009学年及以后贷款提前还贷的登录名和密码是学生申请贷款时的登录名和密码)

2)用鼠标点击左边的“提前还款申请”,进入提前还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

3)点击提前还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左下方的“新增”按钮,打开提前还款新增页面;

4)选择其中某笔贷款合同记录,点击“确定”按钮,保存提前还款申请信息。

5)登陆时,如果网页出现“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时,请点击下方倒数第二行“继续浏览此网站(不推荐)”,可继续登录。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说明

一、还款类型

(一)正常还款:

1. 每年1220为正常还息日。

2. 毕业当年91日起自付利息,毕业当年(第一年)及第二年只需自付利息,第三年开始自付利息、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20要求还清本息。

3. 每年1121日起可登录学生系统(https://sls.cdb.com.cn)查询当年应还本息和还款账号,并于1215日前将足额资金存入相应还款账号,1220日进行扣收。

(二)提前还款:

1. 每年1—10月均可申请提前还款。

2. 必须于当月10日前进行申请,申请方式一:登录学生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方式二:致电贷款所在县资助中心老师代为提交申请。

3. 申请成功后,于当月15日前将足额款项存入相应还款账号,当月20日进行扣收。

4. 当月提前还款失败的,下次提前还款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及充值。

5. 毕业当年8月前,按提前还款约定时间申请并成功清偿所有合同本金的,无需自付利息。

(三)逾期还款:

1. 逾期还款不需要申请。

2. 发生逾期的借款学生,请及时将款项存入相应还款账号,以免产生更多的罚息,除11月外,每月20日都进行逾期还款的资金扣收。

二、还款账号

(一)查询还款账号

1. 登录学生系统(https://sls.cdb.com.cn),选择“贷款及应还款查询”可查询到相应的还款账号。遗忘登录密码的可以请县资助中心老师重置密码。

2. 若原还款账号为农行卡,可通过“个人账户变更”申请变更为支付宝账号,然后联系贷款县中心老师进行变更确认方可生效。

(二)农行卡还款

1. 确保用于还款的农行卡与系统上显示的卡号相符,没有冻结、欠缴年费、挂失等现象,能够正常使用,并按时足额存入还款金额。

2. 若原贷款农行卡号有所变动,请于每年1120日前联系县资助中心老师进行账户变更,以免影响当年本息偿还。

(三)支付宝还款

1. 使用支付宝进行还款的学生,必须确保支付宝账号与系统显示一致、没有进行账户名修改、按时足额存入还款金额。

2. 关于支付宝的具体使用如有疑问请拨打支付宝客服热线0571—88156688进行咨询,或登录支付宝网站https://www.alipay.com进行在线操作、查看流程演示。

三、注意事项

1. 在学生系统(https://sls.cdb.com.cn)中可进行“贷款及应还款查询”、“还款记录查询”、“本金还款计划查询”、“本年应付本息测算”以及“提前还款申请”等操作。

2. 如出现退学、休学、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或者出现升学、就学信息、身份信息错误等需要进行信息变更的情况,应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县资助中心老师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或提前还款手续,未及时办理的,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bb0a181f705cc17552709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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