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应履行的建设程序一次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1-10-17 17:29: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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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履行的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告知书

房地产开发单位:

根据《建筑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细则》、《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现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履行的法定基本建设程序11项告知如下,望严格遵照执行

1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2、领取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申请书、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缴纳“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领取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城建科、财务科)

3把符合规划要求的(盖规划审核专用章)施工图及技术资料报市住建局进行审查并节能备案,取得图纸审查合格书。(市住建局图审办、墙改办

4通过招标投标确定施工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所签合同和协议进行备案。(建工科)

5办理安全监督(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备案)手续,督促施工单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外地进平施工单位备案(建工科)

6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建筑节能等手续。(质监站、建工科)

7委托监理公司监理工程,签定监理合同并备案。(监理公司)

8、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档案室)

9、提供工程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工资保证金交纳证明及规定费用交纳。(建工科、财务科)

10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建工科)

11、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开发企业组织阶段性安全、质量验收。(建工科、质监站)

12、工程竣工后,提供工程款拨付证明及结算手续办理情况,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建工科、质监站)

13项目单项验收 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须先到城建科领取《房地产开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报告》,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质量、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单项验收。(城建科)

14综合验收备案 单项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报告》、《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和相关资料到城建科申请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城建科)

一一年月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a827903b52acfc789ebc9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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