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信息搜集、审核、发布制度

发布时间:2011-12-13 09:52: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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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烟草专卖局(公司)

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信息搜集、审核、发布制度

为更好地推进全局办事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企务、党务公开取得实效,按照《北京市大兴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局(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统一搜集、归纳、汇总各科室所提报的需要公开的各项工作情况。

第二条 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搜集的信息种类主要包括:政务类、企务类、党务类。

(一)政务类包括三类:人事管理(人事任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薪酬福利、绩效管理、相关政策);专卖法制(专卖管理、法制建设、举报受理、内部监管);安全管理。

(二)企务类包括三类:营销管理(计划实施、品牌培育、投诉处理、货源调配);财务审计(财务管理、审计监督);专项工作(工程投资管理、宣传促销管理、采购管理、其它)。

(三)党务类包括:组织建设、廉政建设、企业文化、工作动态。

第三条 局(公司)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情况汇总机制和考核机制,所搜集的信息要形成书面材料,内容要全面、详实、准确反映实际工作情况。

第四条 所搜集的政务、企务、党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信息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五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公开。

第六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等是否符合《北京市大兴区烟草专卖局(公司)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 审核程序:

(一)提报。各部门根据办事公开事项目录要求,及时主动提出本部门应公开的事项,提交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

(二)审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初审后,交至局(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复审;

(三)审批。局(公司)主管领导复审后,由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进行最终审批,以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四)发布。审核批准后的公开内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发布;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发布的,需审核批准,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延迟发布,并以书面形式做延迟情况说明;

(五)变更。公开事项内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的,需经审核批准,并以书面形式做情况说明;

(六)归档。为便于查询和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公开的事项内容整理、归档。

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八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大兴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办事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7fbf981ec3a87c24028c4f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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