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监管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0-10-12 21:17: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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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监管工作意见

一、 市场准入工作目标(一)严守风险底线2013年,国内外 经济金融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压力加大。

市场准入作为风险监管第一道关口,在守住防范系统性、区域性 金融风险底线中应发挥风险管控前移关口作用。

(二) 服务实体经济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下沉金融服务重心,加快解 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做好支持消费、服 务民生等金融服务。

(三) 优化结构布局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引导银行业金 融机构优先在东北、中西部以及金融服务不足地区设立网点,鼓励银 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合理布点、均衡布局,为 城乡企业和居民提供均等化基础金融服务,履行社会责任。

(四) 转变发展方式密切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 调整,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找准市场定位、明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 治理、强化资本补充和约束机制,转变发展方式,提高集约经营和服 务水平。

二、 市场准入工作重点(一)制度建设通过对法规制度的后评估 和不断完善相关监管法规,为提升市场准入监管有效性提供制度保障。

20 13年上半年完成《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 施办法》修订工作并公布实施。

加快推进《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工作,

20 13年下半年公布实施。

(二)机构准入坚持风险为本,严格把关,体现 扶优限劣”,支持 风险管控能力强、风险评级良好的机构优先发展,限制风险管控能力 弱、风险评级差的机构盲目扩张。

1.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结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行业政策,以准入促改革,指导各 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市场发展定位,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和实施步骤, 优化布局。

2.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履行社会 责任。

重点支持向国家区域战略优先发展的东北和中西部地区以及金融

服务空白点更多配置金融资源,提高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水平。

加强对 三农”的金融支持,鼓励农信社和农商行下沉服务网点, 加 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3.加强商业银行股权投资的准入监管。

对商业银行参股、控股银行类机构加强市场准入监管。

指导商业银行做好自身发展与其参股、控股银行类机构之间的发

展战略定位研究,坚持差异化发展、竞争回避,加强对关联交易、利 益输送的防范和破产隔离政策机制建设。

对部分商业银行参股、控股多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问题进行研究, 完善相关标准和条件,坚持商业银行对外投资应首先获得银监会批准 的原则,通过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指导其加强防火墙建设,防范各 类风险相互传导和转移。

4.有序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 (银监发〔2 0 1227号),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新型银行业金融机 构的发起设立和现有机构的重组改制。

5.通过准入监管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

对股东资质和董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严格把关,引导银行业金 融机构优化股权结构,强化 三会一层”以及董事、高管履职尽责能力, 促进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最终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审 核与监督。

6.科学统筹中资银行 走出去”和外资银行引进来。

巩固中资银行境外发展成果,指导中资银行在 走出去”过程中制定 科学、清晰、切实可行的境外发展战略,为中资企业境外发展提供金 融支持。

审慎把握境外拓展速度,防范国别风险。

深化外资银行本土化进程。

促进外资银行在华差异化发展,积极发挥其服务中资企业 走出去' 的比较优势。

加强监管联动,不断提高银行业对外开放质量。

7.协调多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

在按机构类型分部门实施准入监管架构下,加强内部沟通,统筹 评估同一股东设立多类机构的政策协调和监管标准一致性,避免监管 真空和监管套利。

(三)业务准入坚持审慎原则,引领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资产结 构,深化市场细分,拓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业务领域,提高核心竞争力<

1.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灵活有 效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专营支行,开展小微企业服务。

支持战略定位清晰、创新能力较强的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专项 金融债。

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和配套制度,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 难问题。

2.加快研究与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工具相关的市场准入工作。

认真研究国际资本监管规则和资本工具发行实践,建立符合我国 银行业实际的新型资本工具准入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发行新型 资本工具的行政许可条件、程序和要求,积极支持商业银行拓宽资本 补充渠道。

3.有序推进服务和产品创新。

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对新产品、新业务风险的评估能力,支 持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推进服务和产品创新,特别是针对小微企 业、三农”领域的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创新。

区别对待金融创新,坚守风险底线,审慎对待高风险产品,对规 避监管的创新严把准入关。

4.推动提高业务准入政策的一致性。

对于法规未明确规定的业务,例如企业债券承销与交易、托管业 务等,研究中、外资一致的准入政策和许可程序。

(四) 董事、高管任职资格管理1 .通过任职资格管理,促进董 事、高管人员履职尽责。

准入管理应当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审慎文化相结 合,促进董事及高管人员审慎经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进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形成理性发展、合规优先的文化。

2 .研究建立统一的基础知识测试制度。

建立适用于不同类别董事、高管的试题库,兼顾标准的一致性和 不同机构类别、不同职务职级的差异性,为任职资格核准提供参考。

(五) 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和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信息系统,将股 东信息纳入信息平台,提高准入信息质量,扩大信息共享权限,增强 系统运用有效性,为准入监管提供更多依据和参考。

(六) 其他重大准入问题研究加强对重大准入问题的研究,包括 银行分类和市场定位,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和管理模式创新,企业 集团参股或控股多类金融机构准入协调机制,将数据质量、绿色信贷 业务、银行间科技服务、远程电子金融服务、数据中心(灾备中心) 纳入准入监管机制等。

三、市场准入工作措施(一)统筹协调和分类监管相结合1.全 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 针对不同类型机构,制定各类机构准入监管工作方案及差异化的准入 条件和监管标准,体现不同类型机构的差异化特征。

2 .加强各类机构市场准入政策协调,避免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

(二)加强审慎评估,提升准入监管有效性1 .通过市场准入政 策倾斜,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

对于在国家区域战略优先发展地区、金融服务薄弱领域以及国家 产业、行业政策鼓励优先发展领域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的各类申请,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继续在准入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 .坚持准入前审核和准入后评价并重。

有针对性地增加准入前实地调查核实。

在新机构、新业务准入审核中,有针对性地通过实地走访,考察 申请人信息系统支持能力和硬件设施、人员储备、其他监管部门或监 管当局对申请人的评价等方式,拓宽信息来源、交叉核实信息,提高 准入监管审核深度。

建立市场准入后评价制度。

对新设机构的组织架构、业务经营、人员配备、系统运行、内部 管控、风险管理、新任高管履职情况、可持续发展能力、履行社会责 任、市场反应等实施综合后续评价,确保准入监管的审慎性和持续性。

3 .完善信息平台建设。

完善监管手段,加强准入、高管信息系统的运用,通过建立机构、 董事和高管的基础信息、诚信信息,为准入工作建造更加有效的信息 平台。

(三)深化联动,形成监管合力1.充分发挥市场准入联席会议 作用。

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准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在政策指导、 信息沟通、研究重大问题等方面取得实际成效。

2.加强市场准入与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联动,确保监管连 续性。

市场准入应当与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相互支持、相互校验,紧 密联动,增强合力,提高准入工作效率。

3.加强与会内、会外有关部门及境外监管当局的联动。

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a2084c9f21dc281e53a580216fc700aba6852c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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