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古代封建社会 第三节 井田制度与土地问题

发布时间:2019-07-29 00:32:3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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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封建與土地──

 一、封建基礎:西周封建制度的推行,實以廣大的土地作為基礎;沒有土地,也就無從封建。

 二、土地王有:周族滅商以後,獲得廣大的土地;歷代周天子並將這些土地,分封給諸侯,成為諸侯的共主。

  ()名義上:1.土地王有:所有土地都屬於周天子,所有諸侯都是他的臣子;周天子是全天下的共主。

      2.文獻記載:詩經》說,「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實際上:周天子僅能統轄王畿的土地;王畿以外,諸侯統轄其封國的土地,卿大夫統轄其采邑的土地。

 三、土地利用:土地所有權皆在各級貴族的手中;直接從事生產的農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

貳、井田制度──封建制度下的經濟措施

 一、依據:西周經濟活動以農業為主,土地採「井田制度」方式利用。《孟子滕文公》最早提出詳細的記載。

 二、內容:「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

  ()方式:1.孟子認為,土地應該畫分為九個單位,成一「井」字,每單位百畝;中間為公田,四周為私田。

     2.公田由八家農民義務共耕,收穫全歸貴族;私田由農民自理,收穫屬於農民。而且要先公後私。

  ()佐證:1.《詩經小雅大田》記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春雨落入公田裡,同時降水到私田。)

     2.《左傳襄公廿五年》記曰:「牧隰皋,井衍沃。」(沼澤地上放牧,肥沃的土地上劃定井田。)

 三、特色:井田制度是西周封建制度下的經濟措施,是鞏固封建制度的基礎之一。

  ()土地公有:貴族的土地係受封而來,不得隨意買賣;農民沒有土地所有權,所耕種的土地也不能交易。

  ()賦稅依據:井田制度中,公田由八家農民共同耕種,其收穫必須上繳給貴族,亦既以實物代替地租。

參、西周土地問題的新認識──

 一、背景:流傳下來的古器物與考古發掘的地下材料不斷出土,如散氏盤及陝西岐山董家村出土的裘衛諸器等。

 二、發展:器物銘文提到土地田制等的演變,顯示封建制度的基礎,即土地公有制度,已經出現了鬆動的跡象。

  ()西周初期:在封建制度下,貴族的土地的確不能買賣或轉讓。

  ()西周中期:1.貴族間已有土地交換或轉讓的現象或紀錄,也有貴族將土地賞賜臣屬的事。

       2.貴族間土地的轉讓,起初尚須經由王室執政大臣的認可,後來也都不必了。

肆、補充──史論摘抄

 一、衛盉銘文:引自許倬雲《西周史》〈第九章 西周的衰亡與東遷〉,臺北,聯經出版社,1986年二刷。

  「隹三年三月既生霸壬寅,王爯旂於豐,矩白庶人取堇章於裘衞,才八十朋,厥word/media/image1_1.png,其舍田十田;矩或取赤虎兩、word/media/image2_1.pngword/media/image3_1.png兩、word/media/image3_1.png韐一,才廿朋,其舍田三田。裘衞乃彘告於白邑父、word/media/image4_1.png白、定白、word/media/image5_1.png白、單白,白邑父、word/media/image4_1.png白、定白、word/media/image5_1.png白、單白乃令參有word/media/image6_1.pngword/media/image6_1.pngword/media/image7_1.png邑、word/media/image6_1.png馬單旟、word/media/image6_1.png工邑人服,word/media/image8_1.png受田:燹、word/media/image9_1.png,衞小子word/media/image10_1.png,逆者其饗。衞用作朕文考惠孟寶盤,衞其萬年永寶用。」(參見教材圖2-3-3p.36)……主要的意思,周王建旂大典上,矩伯必須到場,矩伯用田地向裘衞家換來了必須用的瑾璋和幾件虎皮、鹿皮的皮飾。這些物品顯然很貴重,玉件價值八十朋,皮貨價值廿朋。交換的物品是田地,可是卻用貨貝的數量來計算代價。二年以後,五祀衞鼎的銘文又記載了第二件交換行為……九年衞鼎的銘文,則是裘衞矩伯間第三次交換的紀錄。……由這三次交換來看。周室的大臣窮乏不堪,甚至不能擁有像樣的車馬、玉飾、衣著。為了撐場面,矩伯必須用田產和山林的狩獵權,向不足稱道的小官,交換來貴重的物品。裘衞是暴發戶,不僅能供給封君所需的物品,並且還可以製作銅器,以為紀念,其實際的財力也就可想而知了。裘衞的後人,地位一代比一代高。

 二、禮制與器物:引自田自秉《中國工藝美術史》〈第三章 周代的工藝美術〉,臺北,丹青圖書,1987年。

  「周代有爵位等級制度,有位次的尊卑……反映在祭祖、服飾、器物、宮室、車馬等的使用方面,都有嚴格的等級規定,不得僭越。若違反規定,就要受到懲罰。《周禮春官典命》規定:『上公九命為伯,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九為節;侯伯七命……皆以七為節;子男五命……皆以五為節。』關於服飾,《禮記》規定:『天子龍袞,諸侯黼,大夫黻,士玄衣纁裳。』關於器物,《禮記》規定:『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諸公有六,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周代的青銅器,進入一個尚質的階段,裝飾趨向規格簡單……考古學家認為,商代是重酒器的組合,而周代則是重食器的組合。……周代的製器是服從禮的需要,是適應當時政治的需要,是『藏禮于器』。從用鼎的數量看,形成一種列鼎制度……《何休解詁》載:『禮祭:天子九鼎,諸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也。』……天子的九鼎,第一鼎用以盛牛肉,稱為大牢;卿大夫五鼎,第一鼎用以盛羊肉,稱為小牢。連所盛的食品也都有嚴格的等級區別。周代的列鼎是用單數,而盛飯的食器則為偶數。例如,天子用八簋,諸侯用六簋,大夫用四簋,士用二簋……禮是和樂器配合的……鐘是在周代出現的。鐘的應用,也要符合禮治的要求。天子四組,諸侯三組,卿大夫兩組,士一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9f59cc7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74bd3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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