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与CIF,CFR 的区别及信用证

发布时间:2014-07-16 13:13: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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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 CIF 的区别

FOB 贸易术语

    1 定义:FOBFREE ON BOARD三个单词第一个字母的大写,中文意思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具体装运港名。

    2 适用运输方式:海运和内河运输。

   3 卖方的主要义务

    A 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装船通知。

    B 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证书(商检证,原产地证等)办理货物出口手续(报关、出口订仓等)。

    C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实际为到船舱内为止)。

    D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已装船海运提单)。

    5 买方的主要义务

    A 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货物价款。

    B 负责订舱或租船、支付运费(海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实际业务中买方告知卖方其在装运港的货运代理,并要求卖方向其订船,海运费为到付,由买方支付,通常买方支付的海运费较卖方自己订船要便宜10-20%)。

    C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配额在进口国同样由买方向国内行政机构申领)或其他核准证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D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实际为装运港船舱内以后的)

    E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CIF 贸易术语

    1 定义:CIFCOSTINSURANCEAND FREIGHT…..NAMED PROT OF DESTINATION)三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组成,中文意思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实际为装运船舱内),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等由卖方支付,但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2 适用运输方式:海运和内河运输,贸易国(货物最终运抵的海港或河港)。

    3 关键点:风险点、交货点在启运港船上,费用划分点至目的港港口船上。

    4 卖方的主要义务

    A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装船通知。

    B 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证书(原产地、商检证书等)

    C 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海运费。

    D 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E 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F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已装船提单等。

    5 买方的主要义务

    A 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B 负责办理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C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D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6 实际业务中的注意点

    A 概念上的误区:CIFFOB,术语中交货点及风险点都是在装运港的船上,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安全地装到船上即完成卖方义务,装运后货物可能发生的风险,卖方不再承担责任。卖方将保险单、提单等交由买方,风险索赔等就由买方去办理。

    B 订舱配载:CIF条件下卖方自主订船,选择船公司货代,自付运费,码头费等,一般不接受买方指定的货代/船公司等,实际业务中客户会选择国外服务较好的马士基、APL等知名船运公司,一般在和买方确认好运费,船期后也可以接受,但一般不可以由买方指定的货代出运。

    C 卖方在装运港办理保险,一般在订立合同时具体规定保险金额,保险险别和适用保险条款,以及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选择协会或中国保险条款,保险单银行交单时要背书转让给买方。

    D 卸货费用:码头作业费等,CIF中一般用PORT TO PORT即港至港条款,启运港的费用由卖方承担,目的港的费用则由买方承担,

    E 装船通知以及货物的中转、到港日期等。

    1 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后,取得海运提单并将主要货运单据给银行或自行交由买方,承保保险取得保险单支付海运费以及装运港杂费后即完成全部交货义务。

    2 卖方在装船后给买方充分的已装船通知。

    3 卖方无保证货物必然到达以及确保何时到达目的港的责任。

    4 卖方无货物装船后的损害、受潮、灭失等承担责任。

    5 若卖方提交单据时,货物已经损坏或灭失,买方仍须凭单付款,买方可凭提单向船公司/船代,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损坏赔偿而不可以向卖方提出索赔。

    6 实际业务中买方以货物在中转港,未按时中转、掉箱,货物在途中两次或叁次中转延误到港日期影响其成衣/成品交货索赔误工费、空运费等是不合理的,如何避免应在订立贸易合同时就注明卖方无装船后保证货物何时到达目的港以及无法保证何日中转的义务。、

CFR/CNF 贸易术语

    1 定义:CFR/CNF COST AND FREIGHT三个单词的其中一个字母组合而成,中文意思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所必需的海运费,交货后的灭失和损坏的风险自交货时已转移至买方。

    2 适用运输方式:海运及内河运输(至贸易国的目的港,海港,河港均可以)。

    3 关键点:交货点、风险点在装运港船上,费用划分点,海运费付至目的港船上,保险由买方办理并支付。

    4 CFR/CNFCIF买卖双方义务的区别

    CFR/CNF合同中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不支付保险费,不提供保险单据,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由买方自行办理。

    其他义务和CIF是相同的。

5 实际义务中的注意点

    A 风险点的转移:风险点为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到船舱内,风险点即转移到买方,国此买方必须在此之前向保险公司办妥保险,因此实际业务中卖方应于装运前和国外买方就如何发装船通知以及何时发装运通知,商定办法,贸易合同中也应注明装船通知的发送内容,方式,发送时间等。

    B 港杂费,装运港的港杂费,THC费用由卖方承担,目的港的港杂费,提货费等由买方承担。

    C 其他注意点同CIF注意点一样。

FOB/CIF/CFR的共同点

    1 三种价格术语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如中国长江河运,美国五大湖地区河运)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

    2 三种价格术语交货点均为装运港船舷(实际为船舱内)风险点均以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实际为船舱内)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3 费用点:卖方均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

    4 提单:卖方均需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

    5 装船通知:装运前后卖方均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6 风险点: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后的风险即转移到买方。

    7 目的港的进口清关,费用等均由买方负责办理;装运港的装船,陆运,出口报关,办理许可证等均由卖方办理。

   8 卖方都有在装运港安排订舱、配船的义务。

FOB CIF价格术语的不同点

    1 价格术语后港口性质不一样,FOB后的港口指卖方所在国的海港或河港,而CIF 后的港口指买方所在国的海港或河港,CIF 价格术语后目的港后应注明港口所属国别,如维多利亚港,在香港有,英国有,巴西有,必须加注国别来区分。

    2 费用构成不一样,报价不一样。FOB价格是考虑货物从原料购进、生产直到出口报关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船舱同的一切费用和利润为止,而CIF则是在FOB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海运费和保险费。

    3 THC码头作业费的支付对象不同。按照谁支付海运费谁支付THC费用的原则,FOB价格条款中THC费用应由买方承担,CIFTHC应由卖方承担.

    4 保险费支付、办理不同:FOB CNF 保险由买方办理,卖方应于装船前通知买方;CIF 保险由卖方办理并支付保险费,卖方按合同条款,保险条款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给买方。

    5 价格术语国际惯例不同,FOB 价格在美国惯例和国际商会的19902000年通则惯例,CIF大多数为国际商会的1990/2000年惯例,订立贸易合同或客户开出信用证中注意加以区别。

    6 空运货物:FOB 卖方只承担货物上飞机之前的所有费用空运费,空运目的港费用由买方承担。

    CIF 卖方除承担FOB空运费用外还需按买方要求承担空运费以及对货物空运投保保险。

    空运货物自装运港交付后货物所有权即转移至买方。

    7 租船订船不同:FOB价格由买方指定船公司/船代公司甚至货代公司安排船运,买方能否及时租船订舱,会影响卖方的及时交货以及银行交单等。

    CIF价格则由卖方自主选择船公司或货代公司。

    8 装船通知告知买方时间不同:FOB价格和CNF在装船前告知买方,装船内容、装船细节以便买方有充足的时间办理货物海上保险而CIF是由卖方投保可在装船后几天内告知买方装船通知。

    9 装运后跟踪服务不同:FOB价格术语由于是客户指定船代/货代,其二程三程中转一般由买方负责办理,而CIF价格术语,为给卖方提供更好的服务一般由卖方及时联系货代船代将中转情况,目的港代理资料,何时到港等资料告知买方。(但CIF 价格中卖方并无此规定义务,一般实际操作中买方会有此要求)

    10、不可抗力风险不同:索赔难度不同

    在实际出口业务中若货物已装船,在装运港或运输途中遭受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卖方提交的单据与L/C规定有不符点遭到开征行拒付货款情况下FOBCNFCIF所承担的风险不同。

    CIF术语上是卖方办理保险,在启运港投保,在客户拒付退单的情况下,卖方可凭保单向当地保险公司索赔。

    FOBCNF情况下是买方办理保险,保单在买方手里,保险公司又大多在国外,卖方难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尤其是FOB术语上,卖方要找买方指定租船订舱的船公司/船代理及时准确取证就更难。



T/T电汇

    130%T/T定金+70%即期、保兑、不可撤消的信用证;

    2100%即期、保兑、不可撤消的信用证+CIF的运输条款;

    3)即期、保兑、不可撤消的信用证+FOB;(最好自己来安排到目的港的船公司,并与船公司有良好合作关系,以求掌控货物)

    430%T/T定金+70%见提单传真件付款;(此付款方式适用于贸易额较小的业务。如果贸易额度较大,不应用此付款方式。因为我们无法保证外商对货物的最终需求。可能,外商因市场的变化而放弃交易



L/C信用证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信用证的开立

    1.开证的申请

    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

    2.开证的要求

    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

    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

    3.开证的安全性

    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

    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如果某些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

    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帐号,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其银行存入一笔相当于全部信用证金额的资金。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押实现(例如股票),但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提供融资。开证行首先要对该笔货物的适销性进行调查,如果货物易销,银行凭信用证给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比滞销商品要高得多。

    4.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

    (1)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

    (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

    (3)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

    首先,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

    其次,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

    信用证的通知

    1.通知行的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证不是由开证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过其在受益人国家或地区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进行转递的。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通知行的责任是应合理谨慎地审核它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2.信用证的传递方式

    信用证可以通过空邮、电报或电传进行传递。设在布鲁塞尔的SWIFT运用出租的线路在许多个国家的银行间传递信息。大多数银行,包括中国的银行加入了这一组织。

    3.有效信用证的指示

    当开证行用任何有效的电讯传递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的修改,该电讯将被认为是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并且不需要再发出邮寄证实书。

    受益人的审证

    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

    1. 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

    2. 信用证提到的付款保证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

    3. 信用证的款项对吗?信用证的金额总数应与合同相吻合并包括该合同的全部应付费用。

4. 付款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对某些特定的国家或某些特定的进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远期信用证条件下,汇票的期限应与合同中所规定的一致。有一种信用证要求开立远期汇票,但却可即期支付,这种信用证被称为假远期信用证,其对受益人所起的作用与即期信用证是一样的。

    5. 信用证提到的贸易条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

    6. 是否赶得上在有效期和货运单据限期内把各项单据送交银行?

    7. 能提供所需的货运单据吗?

    8. 有关保险的规定是否与销售合同条款一致?

    -需保险的风险。受益人对此应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系,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要求。超过销售合同中规定投保范围的任何费用应由申请人负担。

    -投保金额。绝大多数信用证要求按CIF 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9. 货物说明(包括免费附送的物品)、数量和其他各项写对了吗?

    如果按上述各条目检查的时候发现有任何遗漏或差错,那么应该就下列各点立即作出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能不能更改计划或单据内容来相应配合?

    -是不是应该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修改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支付?

    若有疑问,可向本单位的联系银行或通知行咨询。但有一点请记住:只有申请人和受益人及有关银行共同同意,才有权决定修改。

      信用证的结算

    当银行审单完毕后,信用证即进入结算阶段。统一惯例第10条指出:所有信用证都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是否适用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

    1. 即期付款

    (1) 受益人将单据送交付款行。

    (2)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付款给受益人。

    (3) 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2. 延期付款

    (1) 受益人把单据送交承担延期付款的银行。

    (2)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依据信用证所能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3) 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3. 承兑汇票

    (1) 受益人把单据和向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该信用证的银行(承兑行)。

    (2)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件相符后,承兑汇票并退还给受益人。

    4. 议付

    (1) 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单据连同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人开出的即期或延期汇票送交议付银行。

    (2) 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后,可买入单据和汇票。

    (3) 该议付银行如非开证行,则以事先议定的形式将单据和汇票交开证行索赔。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82d0ead770bf78a6529545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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