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合同

发布时间:2016-04-14 11:06: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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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经销合同

甲方:苏家煌

乙方:恩施州天娇商贸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经销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经销产品与价格

1、经销产品种类

品名

普五

八一书画院

单价

670

580

备注

2、执行全国统一供货价(到岸价);

3、为维护价格稳定,保护经销商利益,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其下级经销商的价格严格按“五粮液-VVV上品级系列全国统一价格体系”执行。

二、授权经销商地域及年限

1、甲方授权乙方取得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系列“五粮液-VVV上品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始 区域总经销商,负责甲方的“五粮液-VVV上品级”在上述规定的区域渠道内进行销售及市场开发工作,并按合同之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甲方授权乙方取得“五粮液-VVV上品级”上述授权经销产品的经销期限为 5 年,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2014 1 1 日始至 2019 12 日止。期满如需继续履行本合同,乙方需在期满前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

3、甲方在依据合同约定取消乙方的经销权或乙方自动放弃经销权之前,甲方不得在已授权乙方经销的区域内再对授权乙方经销的产品种类另设总经销商,以保证乙方在该区域的利益,若甲方违约本条之约定,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三、交货时间、地点、费用承担

1、乙方应根据其订货情况填写五粮液-VVV上品级系列“订货单”,该订货单应载明产品品种、规格、数量等,并加盖乙方公章,否则甲方有权视为乙方订货未完成。

2、甲方在收到乙方有效的订货单及货款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以订货单与货款到达后的日期为计算起始日期)将乙方订货的货物发出,若遇国家法定假如(如五一、十一、春节)或遇不可抗拒性因素,可顺延发货日期。

3、甲方向乙方供货的发货地点、交货地点及运费承担:

①双方确定发货地点为:武汉市隆泰和商贸有限公司

②采用公路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为乙方所在地区甲方公司所委托的物流公司、所办公场所或其仓库的中心城市第一指定地点,甲方承担公路运输费用,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接货人姓名: 黄鹏 附: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印章

接货人手机: 155********

送货地址: 建始县朝阳大道115

③上述接货人姓名、手机、电话及送货地址如有变更,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未变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改变运输方式,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代为办理。乙方临时变更送货地点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④货物运到乙方指定地点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费、短运费、仓储费等,由乙方承担。

⑤甲方将货物运到乙方指定地点后,货物风险责任转移给乙方。

4、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货物时,应向甲方出具收货凭证(收货凭证应载明相应的产品品种、规格及数量等),并由乙方指定收货人签收或加盖乙方印章。

四、破损及其它不合格产品处理

1、乙方收到甲方交货之日起20日内,需向甲方提供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员签字或加盖乙方公章的五粮液-VVV上品级“验货报告”,在验收过程中,不合格产品的判定标准以甲方提供的技术指标为准,乙方应在该验货报告中注明破损及其它不合格产品的具体品种、规格及数量;如乙方未按前述20日内向甲方提供五粮液-VVV上品级“验收报告”,表示甲方所提供的货品全部合格,不存在破损或其它不合格产品。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验货报告存在破损或其它不合格产品的情况,乙方应当保存相应的破损及其它不合格产品交由甲方查验,经甲方确认属实,货物破损低于3%为正常运输破损,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货物破损超出3%,应凭承运方的有效证明文件或承运方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运单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协助乙方向承运方理赔,超过三日视为乙方无异议。其它不合格产品经检验确认未达到相应技术指标后甲方无条件给予乙方换货。否则,应视乙方收到的货物全部合格,不存在破损或其它不合格产品,因换货面增加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破损补偿不包括货补支持部分)

五、结算方式:

1、现金

2、先款后货,款到依本合同约定程序发货;乙方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非甲方提供帐户,甲方概不负责,甲方指定帐户以加盖甲方公章为准。

六、销售任务及管理

1、全年任务:乙方保证第一年完成销售任务以 600 万元人民币为基数,半年进货不低于 300 万元(630前),以后每年销售任务应比前一年增长 10 %的比例;

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应完成销售目标(指乙方累计购货金额)分月销售目标分解见下表(略):

3、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20 万元人民币(因乙方违约而被甲方扣除保证金的,乙方应及时补中保证金额),同时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以货款到达甲方指定帐户日期为准)完成首次进货,乙方首单进货额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出现以下四种情况:

①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在授权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销售五粮液-VVV上品级,也不得接受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的相同的五粮液-VVV上品级品种进行销售(经甲方许可的情况除外);若乙方违反该条款,应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除其保证金作为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对乙方授权并解除本合同;

②“窜货经营预防及处理公约”(附件一)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又可独立于本合同作为五粮液-VVV上品级全国各级经销商之间单独的法律合同关系;

③乙方不得低于甲方终端建议供货价格抛售产品,若乙方违反该条款,应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作为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扣除额为势售货物市场总价的3倍。

④乙方每月进货额不得低于年底月平均销售额的70%,若连续三个月低于平均销售额的70%,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为拓展市场,在乙方首单订货完成后,甲方承诺给乙方提供相应的市场开拓支持;

6、甲方将视乙方市场情况派商务代表人员配合乙方开展市场营销工作、以保证乙方利益;

7、乙方不得出现以下二种情况,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总经销权;

①乙方在经销五粮液-VVV上品级的同时,又经销其他同档次的白酒品牌,造成自我竞争;

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资金不足严重影响五粮液-VVV上品级的市场销售和经营。

8、乙方有义务必须配合甲方维护各级市场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保证市场健康良性发展,双方利益最大化。

七、市场开拓支持的投入及管理

1、为维护市场秩序防止窜货与低价倾销等违规,合同期间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2、该支持仅用于渠道建设、人员、广告、促销等费用,不得作为乙方的利润来源。若乙方把该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

3、乙方使用该支持时应向甲方报批,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擅自投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合同期内乙方在完成销售任务的同时,能维护好该产品的正常价格体系,无违规、无窜货、低价倾销等行为,年终甲方将给乙方总进货量1-4%的货补奖励,若违反则不予奖励,严重者取消其经销权。

5、乙方怠于使用该支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尽快使用,以便开拓市场,情况严重甲方将取消货补支持。

八、打假约定

1、甲、乙双方均应阻止伪劣假冒产品在乙方经销区域内出现;

2、甲方实施具体的打假行动时,乙方必需力所能及地协助甲方完成打假活动;

3、甲、乙双方均可根据《产品质量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制假者赔偿各自产生的经济损失,双方均不得因此而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但制假者是本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情况除外。

九、违规约定: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五粮液品牌管理制度销售五粮液-VVV上品级,不得有透支五粮液无形资产行为,因此而造成的市场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造成对甲方的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亦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罚。

2、甲方外派销售人员不得接触乙方现金及货物,乙方货款、保证金必须汇入甲方指定帐户,非甲方指定帐户,视为乙方与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维护五粮液及甲方的商业信誉和品牌形象,保守商业秘密。

十、保密约定

1、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及其它技术资料等)及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的销售网络、经销方式等相关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人透露。

2、甲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乙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

3、若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保密约定,应赔偿对方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十一、若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4项的约定,甲方有权视乙方自动放弃本合同授予的经销权,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与下级经销商签订的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合同附件视为合同的补充部分,与主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开户行湖北农村商业银行 开户行:

武汉市关东工业园支行

户名苏家煌 户名:

卡号6222 0832 0200 812 8486 卡号: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0516e07551810a6f4248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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