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靠自律辩论赛总结

发布时间:2019-08-28 15:21: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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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一辩:

20126月是我国第11个安全月,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安全是我们永远说不完的话题。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那么企业的安全生产是靠自律还是靠他律呢?

我方认为:企业安全生产靠自律!

1、自律是人的安全意识提高的表现,人的安全意识的提高,是安全生产的根本性条件。

2、自律是一种内动力的表现,可以化解环境和条件因素的影响,达到一种高层次的安全生产。

3、自律是一种社会文明的表现。遵守规章制度是社会文明整体中的重要构件。

4、自律是达到安全生产的基础,没有违法违章行为,安全事故将大为降低。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本,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要通过内因来起作用。自律直接作用于人的内心,由内而外的表现出来,是内因;是安全生产的根本。

他律只规制人的外在行为是外因。他律是安全生产的最低要求,是专门对付不自觉的安全参与者的。而这种不自觉源于个人的欲望,如见利忘义、争强好胜、盲目服从等等,是很难用法律条文纠正的,主管领导在还好些,领导不在却又一切如故。具不完全统计百分之六十五的大的矿山事故都是责任事故。就是说是人不作为因素造成的。

中平能化集团七星公司开拓四队班长白国周实现了连续22年班组安全生产无事故,不但没有出过工伤,就连可手碰脚的事故都没有发生过,为什么?难道他对安全事故天生免疫吗?不是,他的制胜法宝就是自律。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安全工作离不开企业的每一位员工,确保安全归根结底的关键因素还是人。每一项规章制度的遵循,每一个安全责任的落实都贵在每一位员工的自律。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任何人都应当尊重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要努力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其安全素质,让员工真正明白安全的重要性。只有全体员工自警、自律和自救能力提高了,安全生产才有可靠的保障。

近年来,我国各地煤矿屡屡发生各种安全事故,伤亡率触目惊心,每一起事故都饱蘸者我们矿工兄弟的血和泪。

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多一份自律吧!多一份自律,就少一位母亲忐忑不安盼儿归,多一份自律,就少一位孩子痛苦流涕等父回。让社会多一个幸福家庭,多一片欢声笑语,多一份天伦之乐吧!

接下来由我方二辩三辩从不同角度更加深入的阐述我方观点:安全生产靠自律!

反方一辩:谢谢主席!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上午好!

我方认为:安全生产重在他律

首先,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陈述,但遗憾的是,对方辩友说明了人人自律,并且是人人高度自律,才可以保证安全生产。那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您拿到高度自律的济世良方了吗?显然没有。所以对方辩友只是置身在全民自律的世外桃源中乐得其所。这样的观点是不足以立足的!

而后,对方辩友又提到了马克思主义的内外因问题。但用在咱们的安全生产中却不免显得过于牵强。大家都知道,为了避免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的所有人员在行为上都必须遵守且不得触犯《安全规章》的权威性。这就是安全生产中的他律,是自律的底线,是内化。没有他律,自律就没有形成的基础,离开他律的自律只能是无律!

接下来,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论述我方观点

第一:孟子言: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而所谓规矩,就是他律。在《现代汉语词典》中,他律是指靠自己之外的法律、制度等外因条件来约束自己。是外界对主体在行为、思想上的规范和导向。人只有在这个框架内活动的时候,才能够实现安全生产。

第二:对方辩友刚才也提到了不自觉的安全生产者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没错,人类固有的劣根性很多时候是人下意识地判断,是不能完完全全被驱逐的。这就说明了对方辩友间接承认了我方自律不可靠的观点。所以,当人群中出现了侥幸的思想,当善意遇见了邪恶的诱惑,这个时候,我们就要依靠他律来强制。正如邓小平说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当安全生产有了一套公开、科学、执行有力的无缝制度,哪怕是毫无自律的人,也不用担心,因为制度会推动他去做。

第三:请对方辩友回到现实中来吧!让我们来看看如今的安全生产!重他律,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两年就可以让我国安全生产事故下降7.1%;重他律,一项《联邦煤矿安全法》的实施,数年就可使美国矿难死亡人数下降78%;重他律,一条禁令就可以避免无数事故的发生;一条法律就可以使不法分子无所遁形...其实,纵观中外历史和安全生产本身就会发现,只有严格的他律才能更好地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因为不论再怎么自律,都只是独善其身,唯有他律才能兼济天下!

所以,我方坚持认为安全生产重在他律!

正方尊敬的主持人、各位评委!

正方二辩

大家好!首先对方的发言很精彩,但是其中不乏很多不妥之处。

1 首先,对方一再强调他律的作用,我不禁问一下,他律的根本是什么呢?是自律。因为一个人只有自律了,他才可能去约束别人,不予律己,何以律人。如果自己本身都做不到的事情,如何去要求他人呢?

2 其次,刚刚对方辩友指出人性中懒惰的特点,需要制度或他人监督,我不禁想问一下,制度可以约束你一时,可以约束你一辈子么?众所周知,他律是为了什么?是为了从根本上改变人的思维,使人能够自律,那么从这样看来,自律才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要素吧!如果一个人无法自律,那么再多的制度,再多的约束都是纸上谈兵,毫无作用。过分他律会引起抵触、逆反心理,反而造成了安全生产的隐患。

下面我再对我方论点进行补充:

1 自律是一切安全生产的根本,正所谓劳动者的素质决定劳动生产的安全。只有劳动者本身提高素质,善于自律,安全生产才能顺利进行。对方辩友可谓个个精英,我想对方公司领导看重的正是对方辩友自身良好的素质,严于律己的品格吧?!

2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一变”“三不”的安全理念吧!一变是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三不是“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这一理念,充分体现严格的自律意识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体现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心转移。无数事实证明,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再好的技术,再完善的规程,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的责任心,而责任心的唯一来源,就是人的严格自律,曾经有过一个调查研究,在一个矿山24年中所发生的138起各类安全事故中,90%以上的原因都是由于当事人麻痹大意,违章作业造成的。而当事人之所以麻痹大意,违章作业,说到底就是因为缺乏严格的自律意识。换句话说,???

3 交通安全现在越来越受人关注,北京出租车司机调查结果显示:51.3%的人是自觉遵守,只有11%的人是迫于法律,37%的人担心自己受伤害。这充分说明了自律在交通安全中的重要作用。红绿灯作为一种交通安全提示,已渐渐成为人们的习惯。那么,是不是说明我们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我们就可以横冲直撞呢?很显然不是。所以,只有提高了自律意识,才能真正做到0事故、0伤害。

反方二辩

对方一辩在陈词中提出内外因的关系,但很明显对方辩友却忽视了整体与局部的这一关系,安全生产并不仅仅指的是从业者的个人身体安全,它还包括了设备和产品安全,交通运输安全等,是一个复杂的全面的整体的大的系统,安全生产不仅仅是一个人安全就够了,它要求的是整体的安全,是一个大系统的正常运行,如果对方把个人自律当成内因,他律当成外因,那这个内因只是人的内因,对人的发展起决定作用,不能用来说明它对整个系统也是决定作用。所以整体来说,自律、他律对安全生产来说都是内因,而对方仅仅将自律作为内因,岂不是在故意混淆视听偷换概念吗?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个人自律即可安全,但毕竟所有人都严格自律的状态就如同是世外桃源般可望而不可即的,这种乌托邦式的理想状态,在安全生产的中是无法实现的,如果他人的违规行为形成了安全事故,对你造成了伤害,难道你只是轻叹一句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就轻松带过吗?我相信面对生命的威胁,是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如此淡定的,我们呼唤安全,需要安全,但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我们只有通过他律只有通过统一的规章制度,规范所有劳动者的操作,唯有此才能确保安全生产。

其次,我方一辩在陈词中指出,我们无法回避人自身的劣根性,这些与生俱来的东西时不时的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之中,而使用他律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如一个强盗拦住你的去路,难道你会像《大话西游》中的唐僧那样,告诉他,你自律吧,你自律吧,如此你就能免于灾祸了吗?我相信此时的你巴不得马上从天而降一个警察为你解围吧?当我们还是婴儿时,父母即开始告诉我们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当我们初入工作岗位时,领导就开始培训我们怎样做才是正确的操作,父母的告诫,领导的管理,不正是他律的具体体现吗?人非生而即为圣人,即便是圣人的行为也是在他律的规范之下而逐渐形成,我们怎么又可能在没有他律的情况下规避自身的劣根性呢?着名的“28”理论告诉我们,80%的成绩往往是由20%的人来创造的,那么他们如何来协调剩下的“80%”的人群呢,靠的是管理,靠的是制定并监督规则的执行,焦煤集团有安全零理念、有80条安全管理红线等一系列的安全管理规范,这正是安全生产中依靠他律的具体体现啊。

正方三辩

如辩方所言,他律的实施方式靠的是规章制度、但是,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处处存在隐患,辩方如何通过规章制度这一他律方式来保证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实施呢?

就是这个问题了

答案

第一你们已经承认了安全生产靠自律

第二大量实施证明自律完全可以实施

反方三辩

安全生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各部门高度关注,密切配合,需要每个岗位、每个工人扎实做好每一件小事、严把每一个细节、卡控每一个环节,不断夯实安全大堤,才能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显然靠一个人的自律或大多数人的自律是无法完成的,请问对方辩友应该怎么做才能让所有的人都自律并且执行统一的标准呢?

广义来说,他律指非自愿的执行涵盖道德标准、法律体系(包括惩治和预防)和其他社会规范。狭义来说,他律为除本体外的行为个体或群体对本体的直接约束和控制。也就是说规章制度只是一方面对方辩友不要断章取义,回答对方辩友的问题:在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也就是说作为从业人员这是必须要履行的义务,和应尽的责任。

正方主攻点:

第一,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局限性

第二,规章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很难做到尽善尽美、

第三,他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饿殍犯规作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766c3d6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565a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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