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资格标准)

发布时间:2019-10-22 21:29: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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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本站 2016062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服务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一支符合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要求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院校)、高职高专、成人高校中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教师(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教师职务评审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  对以科研型为主的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的转化;对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应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兼顾科研的原则;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测评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有良好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二)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现职务5年以上。

      (四)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要求,按照国家及甘肃省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7552dfe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c02044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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