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房屋拆迁征收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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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新华社区二期拆迁房屋征收与补偿

欧阳光明2021.03.07
工作流程
一、房屋征收程序
(一)公共利益项目建设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该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文件(区发展改革局核发)
2.该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区国土资源局核发)
3.该项目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确定规划红线。(区规划局核发)
4.该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核发)
5.房屋征收补偿资金证明文件(区财政局出具)。
(二)依据以上有关规划,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确定征收范围后,发布冻结通告,送达相关部门。
(三)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与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
(四)对房屋调查登记并依法处理未经登记的建筑物1.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组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金城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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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新华社区,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登记,同时组织国土、规划、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对非法建筑物进行认定、公示。
2.评估机构的选定
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发布评估通知,同时提供评估机构名录(范围:市建委提供的专家库内),由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征收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书。
3.依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和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
(五)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2.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审核及修改;3.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向区政府报送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
(六)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论证
区人民政府组织房屋征收、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信访、政府法制等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机型充分论证和修改。
(七)公示征收补偿方案
1.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补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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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
2.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做好意见的收集和整理工作;3.征求意见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向政府提交征求意见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4.公示征求意见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以政府名义公示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八)依法召开听证会
1.旧城区改建项目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和《办法》规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
2.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区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十)发布房屋征收决定
1.征收令下达前,征收补偿资金必须足额到达账户,专款专用。
2.征收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区人民政府下达征收令,同时公示评估结果。
3.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房屋补偿程序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核算征收房屋补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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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商搬迁期限、过度期限等具体补偿与安置事项;3.依据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与被征收人签订书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
4.先补偿后搬迁;
5.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完成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事项;
6.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事项,并及时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交付被征收房屋。
三、房屋拆除程序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或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签订详细的拆除合同,对建筑物实施拆除;
2.施工单位采取围挡作业等安全措施,对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建筑物拆除任务;
3.拆除建筑物的清运工作
依据拆除合同,完成好拆除建筑物的垃圾清运工作。四、达不成补偿协议纠纷的处理程序(一)作出补偿决定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1.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2.经政府法制部门把关后,区人民政府研究作出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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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布补偿决定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及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补偿决定。
(三)申请强制执行
1.非诉讼案件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起诉讼,又再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区人民政府应当自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⑴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代区人民政府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
⑵经政府法制部门把关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⑶区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并提交征收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实行产权调换的,提供安置房屋和周转房的位置、面积等资料。
五、达成补偿协议后纠纷的处理程序
1.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或被征收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对补偿协议纠纷案件的判决书生效后,被征收人拒绝履行的,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程序(一)建立房屋征收补偿专项档案
1.房屋征收项目完成后15日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房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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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部门移交补偿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
2.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归集征收补偿协议等文件、资料,按规范化标准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二)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信息
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信息。
(三)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
1.房屋征收项目完成后20日内,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向审计机关提交房屋征收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等文件、资料;
2审计机关对征收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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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696c5182a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8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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