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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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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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货物的品质和数量
一、名词解释
(略)
二、填空题
1.文字说明、样品
2.规格、等级、标准、牌号3.良好平均品质、上好可销品质
4.溢短装百分比、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和溢短部分的计价方法5.重量单位、容积单位、个数单位、长度单位、面积单位、体积单位6.公制、美制、英制、国际单位制
7.按实际皮重、按平均皮重、按约定皮重、按习惯皮重



三、选择题
1.C2.C3.C4.C5.B6.B7.C
四、判断题
1.X2.V3.X4.X5.V6.X
五、问答题
1.答:主要有:按货物的主要用途命名、按货物的主要原材料命名、按货物的
主要成分命名、按货物的外观造型命名、使用褒义词命名、以人物名字命名、按货物的制作工艺命名
2.答:品名条款必须明确、具体规定货物的名称;适合货物的特点;采用外文
名称时,要做到译名准确,与原名意思一致,避免含糊不清或过于空洞
3.答:国际货物买卖的交易双方首先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名称,
进一步确定货物的质量。而货物的质量不仅关系到价格的高低、
才能
销售数量,而
且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因此,品质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4.答: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有多种,具体包括:文字说明和样品。其中,文字说明的方
法主要有规格、等级、标准、商标或牌号、产地等。在使用是应该根据货物的特点、市场习惯、实际需要和交易的具体情况选用。
5.答: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一般使用溢短装条款,
在合同中作相应的规定。
多装或少装数量的价款
6.答:国际贸易中重量的规定方法有:毛重、净重、公量、理论重量、法定重量等。7.答:有区别。《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About表明数量可有上下10%的伸



缩,因此,“About500m/t”的交货数量可在450-550m/t之间,而“500m/t
5%moreorlessatseller'soption”卖方最多可交525m/t,最少可交475m/t,多
交或少交部分一般按合同价格计价。
六、案例分析题
1.答: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品质是买卖双方交易的重要条件,品质条款是买卖合同
中的主要条款,也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重要依据,对双方具有严格的约束力,交易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就会造成违约,引起贸易纠纷。该案中,由于卖方在未征得买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二级红枣代替合同规定的三级红枣,属于单方面违约行为,所以买方拒收货物的做法是合理的。
2.答: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外商利用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进行诈骗的案例。第一,
铸件表面“光洁”是一个十分含糊的概念,没有具体标准和程度;第二,“不
得有裂纹、气孔等铸造缺陷”存在的隐患更大,极易使卖方陷入被动;第三,双方的实际目标是25万元反保证金。此类合同的特点:价格诱人,工艺简单;技术标准含糊,并设有陷阱;预收保证金等后逃之夭夭,或者反咬一口;被诈骗对象多为合同管理不严、缺乏外贸经验、急功近利的中小企业。因此,通过本案,企业应吸取教训。
3.答:按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当以样品表示交货品质时,货物交货品质
要与样品品质相符。否则,卖方就构成违约,要承担赔偿损失等有关责任。本案中,瓷器出现“釉裂”是由配方本身与加工不当所导致的。根据该货物的特点,买方收到货物时无法发现,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可显露出来;另外,留存样品也出现了同样情况,所以赔偿是理所当然的。
4.答:法院应该判决卖方违约。因为在进出口交易中,商品的数量是买卖双方交易的条



件,数量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重要依据,对双方具有严格的约束力。当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就必须严格地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不得擅自更改,否则,就会造成违约,引起贸易纠纷。本案中,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将
50吨货物按ABCDE五种规格以同等数量搭配,而是所有50吨货物均A规格
交货,构成了违约,所以法官应该判决卖方违约,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
第二章货物的包装
一、名词解释(略)
二、填空题
1运输包装;销售包装
2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包装费用的负担3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其他标志4中性包装
三、选择题
1AB2ABCD3C4AB
四、判断题
1x2、“3x4、“
五、问答题
1答:包装有两种类型,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运输包装的作用有:保护货
物;方便


搬运、储存和运输。销售包装除了保护商品外,还有美化商品,宣传推广,便于销售和使用,提高商品价值等作用。
2答:包装标志分为: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以及其它标志四种。运
输标志包括收发货人的名称代号、目的港或目的地的名称、件号等内容。
3、答:条形码,就是在商品包装上打印上一组平行线条,下面配有数字的标记,一般是由一组黑白、粗细间隔不等的条纹所组成。这些线条与间隔空间表示一定的信息,通过光电扫描设备,准确地判断该商品的产地、厂家及商品的一些属性。条形码在零售商业中,对于结算打单,缩短顾客等待时间,加快服务,以及盘点存货,提高管理效益等方面,都有一定的作用。采用这种技术,有利于发展国际贸易和实现现代化经营管理。
六、案例分析题
1: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包装是买卖双方交易的重要条件。本案例表明,包装条
款是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是买卖双方进行交易时需要考虑和磋商的重点内容,是双方交接货物的重要依据,对对方具有严格的约束力。因此,在洽商和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必须根据货物的特性和生产的实际以及交易习惯,正确地选择包装条款内容的规定方法,明确、具体、科学、合理地订立包装条款,以避免给履行合同带来困难。本案中,买卖双方以“习惯包装”来规定合同中包装条款,这种表述不够明确、具体,容易产生分歧,引起争议或纷争。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双方应该相互协商加以解决。
2:这是对方要求采用中性定牌包装的典型案例。自行车是美国、欧盟等对我国实
施反倾销的商品,对原产地有严格的要求,以防止转口贸易。
3: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的包装规格的包装规格明显不符,已构成违
约。卖方的做法可能给买方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与损失,可能影响商品的销售,使买方的原有商业目的落空。在贸易管制严格的进口国,进口商在进口许可证中申报的数



量与实际到货不符,会遭到海关的当局的质询,甚至被怀疑进口管制、以多报少、偷漏关税、走私等行为而被追究责任。所以,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撤销合同。
4、答:交易双方约定的包装条件是说明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卖方擅自更换约定的包
装,且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贴头,违反了约定的主要交易条件,买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甚至撤销合同。本案合同项下的买方采取重新更换包装和贴头的补救措施后,向卖方要求赔偿损失,这种做法是合理的。本案事实表明,卖方经办人员需要增强重合同、守信用的法律意识,对买卖双方约定的各项交易条件,必须坚决照办,不得擅自变更。否则,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对外会产生不良影响。
第三章国际贸易术语
一、单项选择题
1.A2.A3.B4.C5.B
二、多项选择题
1.ACD2.ABD3.ABCD4.BCD5.BC
三、判断题
1.X2.X3.X4.X5.X6.V7.X8.X9.V10.V
四、问答题
1.答:FOBCFRCIF贸易术语与FCACPTCIP贸易术语主要不同之处如下:(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FOBCFRCIF三种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只限于公司。
FCACPTCIP则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是船公司,铁路局,航空公司,多式联运经营人。
其承运人可以
(2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
FOBCFRCIF的交货点均为装运港船上,风险均以在装运港装上船时从卖方转移
至买方。而FCACPTCIP的交货地点,需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可以在承运人的运输工具上,承运人的运输站或其他收货点的卖方的送货工具上。至于风险,则在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转移至买方。
(3交货时间不同
FOBCFRCIF的交货时间就是货物装船完毕的时间,即提单上载明的日期时间。
在这三种贸易术语中,交货时间(TimeofDelivery与装运时间(TimeofShipment是同一概念。而在FCACPTCIP三种贸易术语下,其交货时间与装运时间则不能等同看待。
(4投保险别不同
仅就CIFCIP进行比较。CIF一般都是投保海洋运输险,而CIP则需买卖双方根据具体情况事先进行商定,比要时应投保海、陆、空中的有关险别。
(5费用责任划分不同
FOBCFRCIF条件下,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前的一切费用。而在
FCA
语下,如卖方在其货物所在地交货,卖方应负责装货;如在其他地点交货,卖方在其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不负责卸货。在
CPTCIP合同中,卸货费用一
般由买方负担,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项费用包括在运费中,由卖方负担。



(6货运单据不同
FOBCFRCIF贸易术语下,卖方一般需要提供船运公司出具的已装船单据交给进口方;而在FCACPTCIP贸易术语下,卖方将货物交到堆场和货运站后,立即可收到码头收据DockReceipt,或称“场站收据”,并能据此向船运公司换取提单于待运提单,必要时也可要求船运公司装船后在待运提单上加签装船日期。如果货物是交给了联合运输承担人,则可取得一种证明从起点到终点的全程运输单据。
2.答:国际贸易惯例是长期实践中产生的为人们承认接受的习惯做法与规则,但它不是
各国的共同立法,也不是某一国的法律,他们对买卖双方没有强制的约束力,只有实际的效力,是否采用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决定。只有当双方当事人在他们订立的贸易合同中明确表示采用某种国际贸易惯例来确定他们之间
的权利和义务时,该项惯例才适用于该合同并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如果买卖
双方在合同中订立与惯例完全相反的约定或条款,只要这些约定和条款是合理的,与本国法律不相矛盾,那么它就能得到有关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如买
卖双方在合同中既不排除,也不明确规定采用何种惯例,则当发生争议而提交诉讼或仲裁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往往引用某些公认的或影响较大的惯例,判决或裁决案件的依据。
作为
3.相同点:
1同是装运港交货类的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的划分都是以装运港装上船为界,都是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都是由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清关手续。2都是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3)都是象征性交货方式,即卖方凭单交货,进口方凭单付款
不同点:



(1三种贸易术语下的商品价格构成不同
FOB=(成本)CFRC+F
CIFC+F+I(2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不同。
FOB术语由买方办理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由买方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
术语下,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进口方办理保险费:卖方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卖方办理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
CFR
CIF术语,由
(3所要注意的问题不同。
(4FOB术语后注明(装运港CFRCIF后注明(目的港
五、案例分析
1.答:我公司与进口商所签订的合同是CIF合同,而CIF合同是属于装运合同,
因此我公司只需要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完毕就意味着完成了交货
任务。同时CIF合同是典型的单据交易,只要我公司提供了齐全的、正确据,进的单口商没有理由拒绝付款。所以我公司对客户的要求完全有理由拒绝。
2.
该笔业务所采用的贸易术语不妥,因为我方是出口交易,应该采用
或者CIP术语成交,这样由卖方办理保险,如果万一货物收损还可以找保险公
答:CIF
第四章货物的价格
1.解:F0BC4净价/1-佣金率)=100/1-4%=104.16(美元)



2.解:CFR争价CFRC3X1-佣金率)=1400X1-3%
=1443.30
(美元)
3.解:保险金额CIF价格X1+投保加成率)=150X1+0.1
=165
(港元)
保险费保险金额X保险率=165X2%=3.3(港元)
CFR=CIF-I=150-3.3=146.7(港元)
CFRC5%=CFR争价/1-佣金率)=146.7/1-5%=154.42(港元)应付佣金
含佣价X佣金率=154.42X5%<200=1544.21(港元)
4.解:付出外汇=1248X50=62400英镑)
收入外汇=25000X3.40=85000(英镑)
保险费1=85000X110%2.04%=1907.4(英镑)
运费F=25000-25X0.0396X135X1+35.8%X1+27%
-9.1193=1011.05(英镑)
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85000-1907.4-1101.05=82081.55(英镑)外汇增值率=82081.55-62400-62400X100%=31.54%
5.解:折扣额=含折扣价X折扣率=2000X50X3%=3000美元)
实收外汇净价含折扣价X1-折扣率)=2000X50X1-3%
=97000
(美元)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
.填空题
1.班轮运输;租船运输
2.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和费率相对固定;运价内已包括装卸费用;
不规定货物的装卸时间;班轮提单便是运输合同
3.定程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船;4.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
航次期租
5.明确规定具体的装运时间;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内装运;收到信
汇、票汇或电汇后若干天装运;笼统规定近期装运
.选择题
1.C2.C3.D4.A5.B6.D7.D8.C
.问答题
1.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主要有海洋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集装箱运输、
国际多式联运等方式。
海运提单是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
明。它既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所载货物的物权证。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四方面:①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的内容收到货物。②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书面证明,它将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权利义务都列明在内,是双方执行运输合同的依据。③它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就是货物的象征,取得提单的人有权支配该货物,④它是出口方结汇的主要单据。



海运提单从不同的角度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根据提单上对货物表面状况有无不良批注,
可分为清洁提
单和不清洁提单;根据收货人抬头不同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根据运输方式不同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根据船舶营运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此外,还有其他各种提单,如:集装箱提单,舱面提单,过期提单,
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
2.合同中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装运交货时间,就是指卖方履行交货
的时间。如卖方未在装运期内将货物实际装上船,则属于违约,买方有权撤销
合同并提出索赔;装运港和目的港,是指货物开始装运的地点及最后卸货港口;分批装运和转运;装运通知,包括“货已备妥”通知,船舶到港受载日期通知,装船通知运电;装卸期限和滞期、速遣条款。
3.分批装运PartialShipment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批装运。买卖双方
应根据交货数量、运输条件和市场需要等因素,在进出口合同中订明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若双方同意分批装运,在进出口合同中应进一步订明每批装运的具体时间和数量。
在合同没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的条件下,按有些国家的合同法,不等于允许分批装运,但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分批装运被允许”。按此惯例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除非信用证明示不允许分批装运,卖方即有权分批装运。为防止误解,如需分批装运的,一般均应在合同或信用证中作明确具体的规定。
4.根据货物的不同,班轮运费的计收方法和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按货物的毛重计收,一般以1公吨为计算单位,也有按长吨或短吨计算的。
按货物的体积计收,一般以1立方米为计算单位,也有按40立方英尺为一尺码吨计算的。
按货物的毛重或体积计收运费,计收时取其数量较高的。
按货物的价格计收运费。一般按商品FOB货价的百分比计算运费。
按货物重量或体积或价值三者中最高的一种计收。也有按货物重量或体积计收,然后再加收一定百分比的从价运费。
按货物的件数计收。对包装固定,包装内的数量、重量、体积也固定的货物及那些用其他方法难以计收的商品,如汽车、活牲畜等,也采用按件数计收的方式。
按议价计收运费,是货主和船东临时议定的运费

码费率计收,是指按每一提单上所列的重量或体积计算得出的运费,未达到运价表中规定的最低运费额时,则按最低运费计收。如果不同商品混装在同一包装内,
则全部运费按其中运费较高的计收。
按起
同一商
品包装不同,其计费标准及等级也不同,托运人应按不同包装分列毛重及体积,才能分别计收运费,否则全部货物均按较高者计收运费。同一提单内如有
2
种及以上不同货名,托运人应分别列出不同货名的毛重或体积,否则将全部按较高的收取运费。
5.装运时间,又称装运期。在装运港
交货的条件下,就是指卖方履行交货的时间。如卖方未在装运期内将货物实际装上船,



则属于违约,买方有权撤销合
同并提出索赔。在规定装运时间时,应充分考虑货源、船期、商品的性质与季节的选择、港口具季节性特点,装运期与信用证开出日期的衔接等情况,合适的装运时间。
确定
四、计算题
查货物分级表,柴油机的计费标准为W/M计费等级为10级;
查航线费率表,10级货青岛----香港的运费率为22美元每运费吨;
香港---海的运费率为95美元每运费吨;
该批货物的尺码吨为10.676,重量吨为5.65,故应选尺码吨计算
计算基本运费率=22+13+95=130计算附加运费率=95X10%=9.5
总运费=基本运费率+附加运费率X尺码吨
=(130+9.5X10.676=1489.302(美元
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答: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无人因素在内,它仅仅涉及受损船舶或
货物所有者自身的利益,而后者是人为米取抢救措施造成的;前者的损失由受损方单独承担,后者的损失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
2答:水渍险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意外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
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切保险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



各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负责赔偿。
3答:采用CIF条件成交,保险金额以货物的CIF价格为基础,再加适当加
成,加成率通常为10%,但对于不同的货物,不同的时期或地区,买方的经营费用和利润也不相同,因而保险加成率也可能有异,一般不应超过
30%
在我国CIF出口合同中,如买方要求以高于10%的加成率计算投保金额,在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条件下,我方也可接受,但由此增加的保险费原则上应由买方支付。加成是作为被保险人进行这笔交易所支付的费用和预期利润,损时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
发生货
4答:保险条款主要应订明由谁办理保险,保险险别和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按什
么保险条款保险,并注明该条款的生效日期。
第七章货款的结算
1.答:主要有:《托收统一惯例》(URC52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2.答:票据的主要功能有:支付、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3.答:电汇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因而仍具有较大的风险。对于进口商而言,在
“前T/T”方式下容易产生损失预付款的风险,而对于出口商而言,在“后T/T”方式下容易产生收汇风险。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因采用电汇方式而遭受货款损失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4.答:托收方式书与商业信用,对卖方不利,但对买方很有利;卖方风险比较大,特别
D/AD/P是买方必须先付款才可以拿到货运单据;而D/A,买方只需要承兑汇票就可以拿到货运单据。D/A风险大于D/P
5.答:信用证风险很大。银行只在单据相符提试下才兑付;并且银行只管单据表面而
不管货物,开证人会面临假单、假货或者货物与单据不符等风险;卖方面临单据不相符而遭拒付的风险。



6.答:做好信用调查;及时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随时注意调整客户的信用额度;出现
问题及时解决;信用风险保险或者国际保理或者福费延业务等。
7.答:与UCP50C相比,UCP6O0勺主要变化有:(1UCP60C共有39个条款、
UCP50C减少10条,但更准确、清晰,更易懂、易掌握、易操作。(2UCP600纠正了UCP50C造成的许多误解。①把UCP50C更难懂的词语改变为简介明了的言,取消了易造成误解的条款。②取消了无实际意义的许多条款。③新概念描述极其清楚准确。④更换了一些定义。⑤方便贸易和操作。
第八章货物的检验
1.
:在国际货物卖
买中,交易双方分别处于不同的国家,而且一般不当面交接货物,因而往往会在交付货物的品质或数量等问题上发生争议
加之货物必
须经过长途运输和多次装卸,可能发生涉及承运人、保险公司或装卸部门的责任问题,例如装运技术条件不适合或残损短缺等引起的争议。方各自的利益,避免发生争议以及发生争议后便于明确责任,
为了保障交易双在长期的国际贸
易实践中,形成了一种习惯作法,由专业的检验机构对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以及装运技术条件或货损、货差等进行检验或鉴定,并出具相应的检验证书,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或进行索赔与理赔的依据之一。为了使货物检验有所依据就要在合同中订立检验条款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商品的复验等。
2.: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时间和地点通常有以下几种规定的办法在出口国检验,在进
口国检验以及出口国装运港检验,进口国目的港复验等。
其中第三种规定方法能为大多数企业所接受。因为它既承认卖方提供的检验证书是有效的文件,作为交接货物和结算货物的依据之一,又合理地给予买方以复验权,因而对买卖双方都有好处,比较公平合理。



3.:国际贸易中检验证书主要有以下作用作为通关验放的有效证件作为征收关税
的有效凭证作为履约、交接的有效证件作为卖方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作为计算运费的有效证件作为提出异议与索赔的凭证作为证明货物在装卸,运输时的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归属的依据。
4.:两者的区别是鉴定业务是凭对外贸易当事人的申请和委托进行商品检验和鉴
定,不是强制性的,而法定检验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
第九章索赔、不可抗力、仲裁
一、填空题
1.异议和索赔条款、罚金条款2.约定索赔期限、法定索赔期限
3.索赔依据、索赔期限、索赔金额、索赔办法等。4.免责
5.买卖合同签订以后、非由于订约者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发生的意外事故是当
事人不能预见、无法避免、无法预防的。
6.概括式、列举式、综合式7.解除合同、延期履行合同8.自然力量、社会力量9.友好协商、调节、司法诉讼



10.败诉方11.法院
12.常设机构、临时性机构
二、选择题
1.A2.B3.D4.A5.D6.D7.D8.B9.C10.A11.A12.C13.B
二、判断题
1.V2.X3.X4.X5.X6.X7.X8.X9.V10.V11.V12.V
四、问答题
1.答:不可抗力是指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后,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
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是解除合同,另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至于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除,只能延期履行合同,要根据不可抗
力事故产生的原因及其性质、规模和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程度如何而定;可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
在通常情况下,一般的解释是,不可

抗力事故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时,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故只是暂时阻碍了合同履行,只能是延迟履行合同。
2.答:异议与索赔条款适用于一般商品买卖合同,该条款的内容,除规定一方如违反
合同,另一方有权索赔外,还包括索赔期限、索赔依据、索赔办法等。
罚金条款一般式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迟开立信用证和延迟接运货物等情况。



罚金数额由交易双方商定。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向对方支付约定金额的罚金。可见,罚金实际上就是违约金。
3.答:①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责时,要以合同为依据,审查与确定其所
援引的内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条款规定的范围,如果不是,则不能按不可抗力
事故处理。②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注意及时将事故及其对履约的影响通知对方。③处理不可抗力事故的后果时,应贯彻实施求是的精神,弄清情况,公正合理地确定影响履约的程度。
4.答:仲裁协议是指有关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和协商一致原则,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
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表达。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对此许多国家的立法、仲裁规则及一些国际公约等已有明确规定。仲裁协议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即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二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提交仲裁的协议”。这两种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仲裁协议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约束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的行为;二是排除法院对该争议案的管辖权;三是授予仲裁机构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五、案例分析题
这种仲裁协议被称作
1.答:我方不应负赔偿责任。①甲商在我方的货物运抵甲国后,虽发现货物存在质量
问题,单位向我方提出,也为请有关部门对货物进行复检,即放弃了检验全权,从而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②甲商将原货经另一艘船运往英国乙商,已构成了甲商与乙商之间的合同内容,而非我方与甲商的合同内容,有关货物的损失应由乙商找甲商处理。所以,我方不应负赔偿责任。



2.答:①本案中,我方遭受了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
烧毁,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我方可以不可抗力事故为由,向对方提出延期履行合同的要求,但不能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②美方的索赔要求不合理。
因为,既然发生了不可抗力事故,且已备好的货物一半被烧毁,这必然影响我方的交货时间。另外,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可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不能如期履行的责任。美方应考虑实际情况同意延期履行合同。的索赔要求是不合理。
因此,美方
3.答:当事人如以自然灾害作为不可抗力来免除自己的责任,不仅须对事实提出证
明,而且必须对无法克服和无法预防所出现的自然灾害提出证明。我方公司所出口商品确因自然灾害受到一定影响,但尚未影响到根本取不到货物。
关于违约金额,参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①一方违反合同应付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当;②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买方在一定时期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和替代物价格之间的差额;

③乳合同被宣
告无效,而货物又有时价,买方没有上一种方式,则可取得时价与合同价的差价。
第十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一、项选择题
1.B2.C3.A4.D5.A
二、项选择题
1.ABCD2.ABCD3.ABD4.BCD5.BD



三、断题
1.x2.x3.x4.?5.?
6.?
7.X8.
?9.?10.?
四、述题
1.答:询盘是指交易的一方准备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商品
的有关交易条件。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方发出的询盘表达了与对方进行交易的愿望,希望对方接到询盘后及时发出有效的盘,
以便考虑接受与否。也有的
询盘只是想探询一下市价,询问的对象也不限于一人,发出询盘的一方希望对方开出估价单,这种估价单不具备发盘的条件,所报出的价格也仅供参考。询盘对于买卖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且不是每笔交易磋商所必经的步骤,有时可未经对方询而径向对方发盘。但它往往是交易的起点,故不应忽视。发盘是交易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签订合同的一种肯定意思表达。在实际业务中,发盘通常是一方在收到对方的询盘之后提出来,但也不经对方询而径向对方发盘。发盘一经对方受盘人表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此对于发盘人来说,发盘是一种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2.答:预期接受一般无效,而是一项新的发盘。但是根据《公约》定,在下列
两种情况下仍然有效。1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该逾期接受仍然有效的意见通受盘人。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
即逾期接受是由于传递不
正常的情况而造成延误,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他认为他的发盘已经失效。由此可见,发生逾期接受时,合同成立,主



要决定于发盘人。所以,在接受逾期接受时,发盘人及时通知受盘人明确他对该逾期接受所持的态度是十分必要的。
3.答: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归纳起
来,应该具备以下几项: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在买卖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意见一致;2当事人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与行为能力;3合同必须权责对等;4合同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五、案例分析题
答:合同已经成立,因为我方已经明确告知德商的有效期即是我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的日期,也即515日,况且我方已经在515日递交投标书,我与德商之间合同已经成立。
第十一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1.答:采用CIF贸易术语、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交时,出口合同履行程序为备货、
检,催证、审证和改证,租船订舱、报关、投保、装船及装运通知,制单结汇、核销和退税等环节。其中货、证、船、款四个环节最重要。
2.答:首先,货物质量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合同中表示质量的方法,有“凭文字说明”
和“凭样品”两种类型。文字说明包括质量规格指标、行业公认或买卖双方认定的等级、标明版本年份的标准、商标品牌、产地名称以及技术说明书和图样等。凭样品成交的合同要求卖方交付的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和样品一致。如果在交易中既凭文字说明,又凭样品来表示商品质量,则卖方所交货物既要和文字说明相符又要和样品一致。其次,货物应符合进口国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再次,货物质量应符合进口消费者的需求。



3.答:根据“先报检,后报关”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管理模式,必须在报关前
完成报检。一般具体程序为:(1)出口商委托供货商在产地报检时,应将填好的报检委托书和出境货物报检单盖章后交给供货商。
2)抽样与配合抽样:施
检部门一般会派出工作人员到货物所在地抽样,即在整批货物中按照一定的规则和一定的比例,随机抽取出若干样品。出口商、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抽样工作。
3)实施检验检疫:施检部门对抽取的样品按照相关检验检疫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并用检验的结果对整批货物进行判断,确定其是否符合合同、信用证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4)签证与放行: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供报检人在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4.答:出口企业审证的依据有:
买卖合同,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双方订立的买
《跟单信用证统
卖合同开立的,其内容应与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相符。
一惯例》(UCP6O0及与UCF配套试用的ISBP最新版本的相关规定
5.答:委托订舱的基本步骤是:出口商根据合同、信用证填制订舱委托书,盖
章后交给其选定的货代,委托其办理货物出运相关手续。货代收到订舱委托书后,首先据此查阅各班轮公司和航运中介机构公布的船期表和航运信息,
如能
找到符合货主(出口商要求的船舶,贝y接受出口商委托,并以货主的订舱委托书为依据,完成下一步的订舱、收货、报关、装船、签单等各项操作。
6.答:出口报关的步骤是:出口申报、配合查检、缴纳税费、海关放行、装运货物。7.答:我国常用的出口单据有汇票、发票、提单、保险单、检验证书、装箱单、产地证
等。
8.答:制单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所谓正确是指在信用证方
式下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单据与单据相符、单据与有关国际惯例相符。



9.答:出口收汇核销操作流程如下:
(1入网认证与登记备案:出口单位取得出口经营权后,办理“中国电子口
岸”入网认证手续,即向海关制卡中心申办中国电子口岸
IC卡。
(2出口单位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登记备案,发给核销员证及电子
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
(3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申领:出口单位核销员凭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及相关资
料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纸质核销单。
(4外汇管理部门向出口单位核发核销单后,将有编号的核销单电子底帐数
据传输给“中国电子口岸”公共数据中心。
5出口到哪位在货物出口报关前,将所用的核销单编号上网向海关办理备案,如实填写纸质核销单,在出口报关时出示纸质核销单、注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及其他随附单据。
6海关对出口单位提交的核销单及其他报关单证审核无误并对核销单电子底账进行核对后,为出口单位单利通关手续。海关放行时,在核销单上加盖验讫章,并对核销单电子底账数据进行“已用”核注,结关后签发注有核销单编
号的报关单出口收汇证明联,并将签注的情况和报关单的电子底帐数据传输给“中国电子口岸”公共数据中心。
7出口单位在货物出口后,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上网向外汇管理部门交单。
8出口单位收汇后,应在不迟于预计收款日期30个工作日内,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加盖海关验讫章)、商业发票、报关单出口收汇证明联(加盖海关验讫章)、银行



结汇水单等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10.答:我国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凭证有:申报出口货物退税后,出口企
业在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时,应同时附送退税部门要求的其他纸质凭证,如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11.答:申请开证应注意的问题:进口商在填写申请书时严格按照进口合同填
写,并注意下列问题:
1)信用证的种类:应按合同规定
2信用证金额:即受益人可使用的最高限额,除非确有必要,不宜在金额前加“约”、“近似”或类似词语,否则,按UCP6O0各被解释为允许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3汇票的收款人:汇票的付款人应为开证行或信用证制定的其他银行,而不能规定为开证申请人。
4运输单据:如采用海洋运输,一般应要求提供全套凭开证行或进口商指示并经发货人空白背书的已装船清洁提单。
5其他单据:产地证、品质、质量检验证书、化验证明书等单据的签发机构、形式、内容及证明事项等应作明确规定。
12.答:进口索赔对象:向卖方索赔、向运输公司索赔、向保险公司索赔。买方一定要
在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买方向卖方索赔的期限一般按合同规定的复验期限,一般商品



30天或45天,机器设备为60天或90天,最长为1年;向运输公司索赔的期限为
1年;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期限为2年。索赔依据: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索赔时要提供
索赔依据。
第十二章国际贸易方式
1.答:经销也称定销,指的是经销商不想有独家专营权,供货商可在同一一
间,同一地区内委派几家商号来经销同来产品。这种经销商与国外供货商之间的关系同一般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的关系并无本质区别,
所不同的只是确立
了相对长期和稳定的购销关系。独家经销也称包销,包销实质出口人通过协议把某一种或者某一类商品在某一个地区和期限内的经营权单独给予国外某个客户或公司的做法。在包销的方式下,国外包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购货,自行负担销售盈亏,在其他地区转售商品时,第二者和供货商不发生任何契约关系,同时包销商在销售地区内享有专营权,供货商负有不向该地区的客户直接售货的义务。
2.答:独家代理实在代理协议规定的时间;地区和商品范围内,由其单独
代表委托人行为的代理人。即委托人在制定地区内,不得委托其他第二个代理人。凡委托人直接与指定代理地区的买主达成的交易,只要是独家代理人所代理的商品,委托人仍然向独家代理支付约定的佣金。因此采用独家代理有利于调动独家代理人代理该出口商品的积极性,一般代理不享有独家代理专营权的代理商,委托人可同时委托若干个代理人在同一地区推销相同商品。
议有效期内,代理人按照协议规定和委托人提出的交易条件,
在代理协
代表委托人在指
定地区内开展各项代理业务。因此采用一般代理对委托人来说比较灵活。
3.答:我国企业在开拓新市场或推销新产品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寄售方式扩大出



口。既有益于销售商品,又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建立客户关系。故而所选取的寄售商品应优质适销。
4.答:开展展卖应注意:(1)选择适当的展卖商品。展卖的商品应具有质量好;
竞争力强;品种多样化的特点。(2)选择合适的展出地点,一般来说,应考虑选择一些交易比较集中,市场潜力比较大且有发展前途的集散地或交易中心地带进行展卖活动。(3)选择适当的展卖时机。对于销售季节性比较强的商品尤其要注意展卖时机,一般来说,展出的时间应与该商品的销售季节一致,每次展出的时间不宜过长,以免耗费过大,影响效果。(4)选择好合作的客户。到国外参加展卖会之前,应选择合适的客户作为合作伙伴,选择的客户必须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和销售渠道,在当地市场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比较熟悉展出地点的市场情况,并有较广泛的业务联系。通过客户的宣传与合作,使展卖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5)做好参展组织工作。
5.答: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按一定规章制度进行的期货合约
的买卖。其特点主要有:(1)以标准期货合同作为交易的标的。标准合同是由各商品交易所指定的。不同种类的商品具有不同的标准期货合同。(2)实行特殊的清算制度。商品交易所内买卖的期货合同由清算所进行统一交割;
对冲和
结算。清算所既是所有期货合同的买方,也是所有期货合同的卖方。交易双方分别与清算所建立法律关系。(3)实行严格的保证金制度。清算所要求每个会员必须开立一个保证金账户,在开始建立期货交易时,按交易金额的一
id
个百分比交纳初始保证金。以后每天交易结束后,清算所都按当日结算价格核算盈亏。
6.答: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有明显的区别。现货交易,无论是即期交货还是远期
交货,交易双方都必须交付实际货物,转移货物所有权;而期货交易买卖的是标准期货合同,必须在商品交易所内进行,一般不涉及货物的实际交割,只需在期货合同到期前



平仓。所谓平仓或对冲是指在期货合同到期前,交易者做一笔方向相反;交割月份和数量相同的期货交易,从而解除其实物交割的义务。
7.答:所谓在进出口货物中进行套期保值,通常是指交易者在购进一批现货的同
时,为了避免在转卖时价格下跌,先在期货市场卖出同等数量的期货合同,然后再买进相同数量和交割期的期货合同进行平仓。
8.答:对销贸易常见的方式有:(1)易货贸易(BarterTrade),⑵产品
回购(ProductBuyback,3互购(CounterPurchase,4抵消交易Offset),
5)补偿交易
9.
者有本质上的差别:
答: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两1)进料加工贸易中,
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是两笔独立的交易,进料加工的企业需自筹资金从国外购入料件,加工成成品后自行向国外市场销售,而来料加工进
出为一笔交易的
两个方面,料件和成品的所有权均属委托方所有,承接方无需支付进口费用,也不承担销售风险。(2)进料加工贸易中,企业是自行销售成品,自负盈亏,企业所获得的是出口成品的利润,利润的大小取决于出口成品的市场行情,此,开展进料加工企业需核算创汇率。而来料加工,承接方收取的是工缴费,工缴费的大小以劳动力的费用,即工资水平作为核算基础。两者相比,进料加工的利润和创汇率大于来料加工,但风险也较大。
3)进料加工贸易,企业有
自主权,根据自身的技术设备和生产能力,选择市场上所适销商品进行进料加工。而来料加工,则由委托方控制生产的品种,数量和销售地区。
4)虽然
二者进口的料件在我国都属于保税货物,但保税的比例不同,对加工装配合同实行全



额保税,而对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采取定额保税,多退少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282b279ac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b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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