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目标任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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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目标任务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街镇,滨湖世纪社区,x社区,x经济开发区,区直社会事业部门、单位。
二、考核依据
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任务、《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xx68号)下达给x的社会发展考核目标。
三、奖项设置 (一)社会事业发展奖 设定若干名。
评奖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在全区x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中的位次;二是单位所承担的市政府下达给x的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位次;三是单位及其下属机构所获的奖项(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省主管部门评选的奖项)。
对在全区x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中,社会事业发展目标评价得分第1名的街镇;单独考核组优秀等次中社会事业发展目标评价得分折算分值最高的单位;市政府下达给x的社会发展目标所承担项目考核名次城区第一、全区x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得分前2名的区直社会事业部门、单位,分别授予“x年度社会事业发展优秀
奖”奖牌,区财政一次性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其中分别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5%的奖励。
对在全区x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中,社会事业发展目标评价得分第2名的街镇;单独考核组优秀等次中社会事业发展目标评价得分折算分值排名第2的单位;市政府下达给x的社会发展目标所承担项目考核名次城区第一、全区x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得分第3、第4名的区直社会事业部门、单位,分别授予“x年度社会事业发展先进奖”奖牌,区财政一次性各奖励人民币6万元,其中分别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5%的奖励。
(二)社会治理创新奖 设定若干名。
评奖依据主要是:所承担的工作在社会治理方面有创新举措,全市乃至全省、全国产生积极影响,在市政府下达给x的社会发展目标所承担项目考核名次城区第一、全区x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位次领先。对获得市政府工作创新奖社会事业类项目的申报单位,直接确定。授予获奖单位“x年度社会治理创新奖”奖牌,区财政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其中分别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5%的奖励。
四、其它
(一)以上奖项考核由区社会管理与民生事业发展联席会议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具体牵头实施。

(二)凡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党风廉政建设等5项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所有奖项评选资格。
(三)区监察局对考核全程参与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追回所有奖项,并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四)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5daebd1d8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3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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