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01 05:17: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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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陈帆路

【摘 要】随着互联网普及相关技术发展,我国已全面进入大数据时代。在该时代中,基于云计算的数据挖掘、分享、存储技术能够有效提升对数据的利用,正是这种对数据的利用衍生了各种新服务、新产品,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大数据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对人们隐私权的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立法相对较多,如《宪法》、《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暴露出诸多问题,导致法律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难以发挥应有之效。对此,本文主要就当前时代我国隐私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路径进行分析,期于为完善相关制度、立法,保护公民隐私权尽一份绵薄之力。

【期刊名称】《法制博览》

【年(),期】2019(000)024

【总页数】2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权;法律保护

互联网的普及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便利,如电子商务的发展使人们不需要出门即可完成购物所需的一切过程,贴吧、论坛、QQ群等社会网络的出现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沟通不再受时间及空间限制。而支撑上述功能实现的基础在于数据,人们通过互联网产生的行为本质不过是数据与数据之间的交互,而这些数据中则包含了人们的诸多隐私。一旦这些数据遭到泄露,则代表着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受到侵害。因此,在大数据时代下对公民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探索极为必要。

一、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隐私权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

()可操作性规定缺失

公民个人隐私权在我国法律中具有较高地位,《宪法》、《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均就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作出规定。例如《侵权责任法》第2条与第22条对公民隐私权及隐私权所具有的责任进行了明确,提出行为人应就其公开他人私人生活、私人事务及私人信息等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但《侵权责任法》却未对行为人在造成他人隐私泄露所需要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导致隐私权被侵害者难以有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公民个人隐私权存在较多分类,如公共场所隐私及非公共场所因素、个人信息隐私、家庭生活隐私、个人身体隐私、基因隐私、健康隐私等等。不同类型隐私权被侵害所需要的构成要件及内容均存在一定差异,需要从不同角度、层面进行单独解释。而可操作性规定的缺失直接导致现有法律条例无法针对不同类型的隐私权被侵害作出明确反应,对政府、法律的权威性及公信力造成严重打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5ce1c4c5a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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