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法律法规知识问答题

发布时间:2020-05-21 07:07:5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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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法律法规知识问答题

1、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碳林)、(特种用途林)5类。

3、防护林是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4、薪碳林是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5、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6、国家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的负担, 止向林农违法收费、罚款, 止向林农进行(摊派和强制集资)。

7、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8、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9、在森林防火期内, 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10、 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沙、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11、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12、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13、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10)倍的罚款。

14、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5)倍的罚款。

15、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16、林地是指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17、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8、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

19、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20、国家保护承包造林者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未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承包造林合同)。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22、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 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23、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

24、 止在集贸市场( 、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25、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26、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27、《种子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28、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病害和虫害的预防和除治。

29、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30、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机关,必须是(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林业行政处罚。

31、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少于(2)人。

32、林业行政执法监督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4bb3689af51f01dc281e53a580216fc710a537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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