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对公其他存款业务 第二节 单位协定存款

发布时间:2023-03-01 09:02: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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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对公其他存款业务
第二节 单位协定存款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开户单位与银行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在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之上开具结算和协定存款双重功能的协定存款账户,并约定基本存款额度,约定期限,由银行将协定存款账户中超过该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的一种存款方式。
一、基本规定
1、办理协定存款须由开户单位与本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到期时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作自动延期。
2、单位开立协定存款账户应规定基本存款额度,最低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3、协定存款账户下设结算户(A户)和协定户(B户)两部分,A户存款按照活期存款计息,B户存款按照协定存款计息。
4只有在我行开基本户或一般户,且开户期满一个季度的单位才可能申请办理协定存款,但部分大客户,经办行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5《单位协定存款合同》与开户申请书一起专夹保管。
6、协定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



二、单位协定存款
(一)业务审核
1、受理审核。录入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一式三份的《绍兴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是否正确、完整和法人身份证是否有效,如代理人还需提供授权书,被代理人身份证等。
2、有无在我行开立基本户或一般户单位结算户。
(二)业务操作
1、录入柜员点击“对公存取款”→“2402对公账户信息维护”,进入录入界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4710960af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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