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
发布时间:2023-03-01 09:01: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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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日期】 19970506 【实施日期】 19970506
【文号】 工商标字(1997第127号
【名称】 关于印发《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通知 【题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根据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特殊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章名】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
一、为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三、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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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四、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式附后;
(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三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四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五、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