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发布时间:2021-09-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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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作者:潘瑜 田阳光 李延莉 潘双瑜
来源:《科技创新导报》 2014年第2

潘瑜1 田阳光1 李延莉1 潘双瑜2
1.吉林省环境信息中心;2.吉林省环境保护宣传中心 吉林长春 130033

摘要:自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公开形式化、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该文针对当前我国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从而使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推进。

关键词:政务公开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1(b-0212-02
政务公开是我国推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20074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51日起施行。通过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不但有效促进了国家政权机关的行政方式和工作作风的转变,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而且使公众充分享有了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政务公开制度化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有力保障了当前我国政治经济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1 我国政务公开的发展现状

当前,政务公开作为世界性的行政管理发展潮流,它对传统行政理念和管理制度带来了一种全新的变革。近年来,各级政府及部门结合实际需要,从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角度先后出台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切实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1.1 国家层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国务院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力度,先后印发10多个配套文件,有力推动《条例》的顺利实施。近年来,国务院每年都会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出发,对地方政府、各部门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3年,国务院从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等9个方面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1.2 各部委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近年来,国家各部委结合人民群众当前关注度高的一些热点、敏感问题,逐步加大了对行政审批、预算决算、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下发了专项文件,召开了部署工作会议,同时,切实加强督查和考核,进一步强化对政务公开
推进工作的管理。例如,针对污染源环境监督管理是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环境保护部于2013年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通过环保部门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的主动公开以减少依申请公开的数量,做到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透明,充分满足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污染源监管信息的知情权。

1.3 地方各级政府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是政务公开工作落实的具体实施单位,既要做好上级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还要以本地区实际工作情况和群众的关注需求,进一步理清思路,认真谋划、思考和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及配套措施,进而稳步推进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条例》规定,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都根据本身特点和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00多万余条,基本覆盖《条例》规定的各个方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迈出实质性步伐,深入推进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 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了一定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2.1 公开内容偏于形式化。

近年来,国家到地方各部门都在积极的推进政务公开,特别是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充分地发挥了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人民群众也将政府网站作为了解信息的一个重要途径。然而从实际公开效果来看,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表面化、形式化的现象,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和获取了大量的信息,可一般公开内容却只是宏观性的、比较浅显的信息,公开内容质量不高、更新慢、缺乏互动性。如湖南省2002年推行阳光办事制度以来,全省27大类、1300多项行政事务被要求对外公开,但许多地方只是走形式,只是事务性的、程序性的公开,基本上是办事结果公开多,办事程序、决策公开少;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1]。同时,公开的程序也不规范,公开信息的种类、内容、时间、程度、对象往往以个别领导意愿进行确定,有时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公开的一些信息,公开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2.2 政务公开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在推行政务公开方面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制体系。例如,法国早在188445日的《市镇法》中就赋予了市镇居民查阅本市镇预算和会计账目的权利。2000412日的《行政关系中的公民权利法》宣布“任何人都有权按照1978717法律确定的文件获取程序查阅行政当局”。[2]美国在《情报自由法》中明确规定了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和享有的权利。到目前为止,我国在政务公开方面只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已经出台6年,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对政府信息的需要,亟需从法律约束、制度健全、内容具体方面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政务公开的法律制度。

2.3 宣传力度不够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已经有5年多的时间,但从目前情况看,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体并不知道或者不熟悉国家赋予的权利(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公民对政务公开的认知程度不够,维权意识较低,有些群众对信息公开的要求是被动的,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如要求地方政府拆迁补偿),被告知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这一途径获取相应的文件等信息,缺乏主张权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这与政府对《条例》宣传力度不够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需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从根本上提高人民群众的信息意识和权利意识,为我国真正走入法制化轨道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2.4 监督机制不完善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然而,从具体实施效果来看,各地和各部门对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还普遍缺乏有效的手段,没有科学、统一的评价和考核问责标准,往往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公不公开一个样、公开多少一个性、公开质量好坏一个样的现象,严重制约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3 对策分析

3.1 转变政府观念,强化政务公开意识

当前,有一些领导干部还存在官贵民轻的思想,没有真正认识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政治和社会事务的体现。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政务公开意识,首先要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通过培训,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一步熟知国家当前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内容,不断提高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其次,政府机关要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杜绝政务公开工作的随意性或不公开倾向,公开前做好严格审核把关,公开后还要做好舆情研判,要抓住核心、抓住重点,让百姓信服,从而不断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3.2 加强政务公开立法,为政务公开提供法律依据

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行为,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程序都应有法可依。目前,国家只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因此,进行政务公开方面的立法已成为行政管理法制化发展的迫切需要。应尽快颁布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法》、《电子政务法》等法律法规,尽快从法律层面上明确“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确保政府最大限度地公开行政管理事务,对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行政管理和公共事务负起责任,促使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规范其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加大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最终建立起更强大的现代化政府。

3.3 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完善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在现有各地、各部门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办法、责任追究制度、社会评议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管理制度等的基础上,还应出台相关的统计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配套措施和制度,形成完整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有序开展。

3.4 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方式,实现公开最大化


各地、各部门应结合本区域、本单位实际以及人民群众的需要,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的渠道,综合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公开、发行政府公报、设立电子显示屏、设立宣传版、开通政务官方微博、微信、开通服务热线等形式,及时、全面的公开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大政府网站建设力度,通过对网站信息整合,栏目细化,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和服务水平。

3.5 增强公民权利意识,提高主张权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知情权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的政治权利,它不是一种被动地接受信息情报的权利,而是对政府信息情报进行请求的权利,公民有权要求国家保障其行使请求权而不受妨碍。[4]前,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维权意识普遍不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要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的宣传和引导,使公民正确认识自身的权利和自由,激发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的热情和强烈愿望。要善于引导各种行业协会组织、人民团体和社会公益组织,充分发挥其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成为政府与群众沟通的纽带,成为监督政务公开的重要力量。

3.6 健全监督机制,为有效公开提供保障

建立健全多方位、多层次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将公开范围是否合理、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形式是否规范作为监督和考核的重点,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综合作用,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切实增强公开的透明度和时效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参考文献

[1] .让政府站在阳光下[N].工人日报,2001-04-27.
[2] .法国政务公开述评[J].行政法学研究,20042):136.
[3]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国务院令第492号)

[4] 仙芝.政务公开与政治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2874aa7bc23482fb4daa58da0116c175e0e1e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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