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5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标准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杨府发[2005]27号
【发布部门】809039002
【发布日期】2005.10.24
【实施日期】2005.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5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标准和规定的通知
(杨府发〔2005〕2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2001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发布,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4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标准和规定的通知》(杨府发[2004]17号)中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调整如下:
一、区域划分和最低补偿单价的标准
1、宁国路、黄兴路以西,中山北二路以南地段为三类A级区域,简称“3A区域”,最低补偿单价由每平方米475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8000元。
2、隆昌路、营口路以西,松花江路以南,宁国路、黄兴路以东地段为三类B级区域,简称“3B区域”,最低补偿单价由每平方米450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7200元。
3、邯郸路、翔殷路以南,营口路以西,中山北二路、松花江路以北地段为四类A级区域,简称“4A区域”,最低补偿单价由每平方米470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7600元。
4、除上述地段以外的其余四类地段均为四类B级区域,简称“4B区域”,最低补偿单价由每平方米420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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