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知识讲座

发布时间:2020-01-13 10:09: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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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知识讲座



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知识讲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

()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开放性。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执法为民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公平正义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服务大局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五)党的领导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一)健全完善立法

1.科学立法

科学立法是党科学执政、科学决策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

2.民主立法

民主立法要求在立法过程中坚持群众路线,体现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

3.法制统一

从立法层面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二是下位阶的法不能与上位阶的法相抵触;三是相同位阶的法相互之间不能抵触。

4.体系完备

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今后立法工作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坚持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

1.行政要合法

行政要合法亦即合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

2.行政要合理

行政要合理亦即合理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行政要高效便民

行政要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最大限度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方便。

4.权责要统一

权责要统一,是指行政机关拥有的职权应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拥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不应当有无责任的权力,也不应当有无权力的责任,并且在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政务要公开

政务要公开,是指政府机关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通过一定的形式,依法将政务信息、行政事项、工作内容等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公开,以便于人民群众的知晓和监督。

6.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要不断提高 

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是指公务人员依据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观念,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实施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

 三)严格公正司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源于实践,又服务于实践。司法工作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充分发扬民主。

1.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司法人员必须自觉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维护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2.不断提高司法效率

公正与效率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司法机关必须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努力实现司法公正,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3.努力树立司法权威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应当以公正高效权威为价值目标。公正是灵魂,没有公正,司法将会徒具形式;高效是生命,没有高效,司法将会难以生存和发展;权威是品格,没有权威,司法将会失去应有的品行和性格。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和司法权威是相互作用的统一体,没有司法权威就很难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4.充分发扬司法民主

司法民主主要指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司法民主包括司法主体民主、司法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司法主体民主又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人民直接参与司法,例如陪审员制度和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二是司法人员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司法程序民主的核心内容是司法公开制度。司法目的民主的表现为司法为民,司法权是人民给的,司法工作就必须为人民服务。

 四)加强制约监督

1.加强制约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重要保证。

2.我国法律制约监督的主要渠道和途径:国家权力机关的制约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制约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制约监督;政治及社会组织的制约监督;社会舆论的制约监督;公民的制约监督。

3.切实增强制约监督的全力和实效:加强和改进党内制约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制约监督;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制约监督;支持和保证政协及各民主党派的制约监督;加强公民和舆论的制约监督。

(五)自觉诚信守法

自觉守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必须在全社会培育现代公民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使人们形成发自内心的对法律的信仰和崇敬,并把法律内化为行为准则,做到自觉遵守法律,坚持明德守信,深化法制宣传。

(六)繁荣法学事业

社会主义法学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是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人才支持的重要阵地,事关我国法治建设的兴衰成败。

1.坚持法学研究正确的政治方向;

2.明确法学研究的主要任务:为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支撑,坚持、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

3.繁荣法学研究的基本途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立足国情与吸收借鉴相结合,统领法学研究与坚持“双百方针”相结合。

4.提高法学教育水平,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切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注重政治素质教育与业务素质教育相结合,加强国情教育,培养“三个面向”的法律人才,建设一支忠实传播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老师队伍。

(七)坚持依法执政

坚持依法执政,就是要坚持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实施法律,并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1.切实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2.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3.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4.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0b034a4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7ee1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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