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如何深化检务公开工作

发布时间:2018-09-28 03:50: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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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如何深化检务公开工作

  检务公开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及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有关活动和事项。加强检务公开工作是检察机关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基础工作,基层检察机关加强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对正确行使检察权,确保公正司法,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基层检察院做好新形势下检务公开工作在重视程度必须要有新提高

  深化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一项长期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基层检察机关必须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消除“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的被动应付心理,真正将检务公开工作挂在心、提上位,发挥其应有作用。

  一是加强领导,争取支持。院党组要真正提上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按照工作分工和职责要求,各内设机构必须建立组织、明确职责,确定人员,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作。要积极主动向县委和市院汇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领导支持,为检务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将检务公开考评工作作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重要内容。利用多种形式认真征求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以更有针对性的改进检察工作。

  三是加强协调,注重总结。各内设机构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协调,摸索工作规律,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认真解决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检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基层院加强检务公开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时总结检务公开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以卓有成效的指导工作实践。

  二、基层检察院做好新形势下检务公开工作在公开内容必须要有新扩大

  在原来的检务公开中主要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检察职能、检察管辖、检察人员办案纪律等普及性内容为主,对人民群众特别是诉讼参与人最关注的办案活动、工作流程及查处结果等关键内容透明度还不够高,离群众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因此必须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在内容上有新突破,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在自侦办案方面,要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大部署,高检院司法解释、本院有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和内容进行公开;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办理进展和结果公开;对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等涉案款物处理结果公开;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等涉案款物处理情况公开;对不立案、不起诉、撤案的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进行公开。

  在诉讼监督方面,要对于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公开;对于案件流程、办案部门、办案时限等程序性信息,案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对犯罪嫌疑人延长羁押期限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办理情况、理由和依据公开;对控告申诉案件的办理情况、理由和依据公开。

  在队伍建设方面,要对实名举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情况和结果公开,以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三、基层检察院做好新形势下检务公开工作在公开形式上必须要有新丰富

  面对新的形势,在公开形式上要由以前单纯的传统方式渠道及传统媒体向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新兴媒体转变,增强受众的普遍性、公开的及时性及查询的便捷性。

  原来通过运用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广播电视等传统方式积极开展工作,取得很大成效。随着新兴媒体的运用普及,检察机关必须与时俱进,善于学习运用这些现代化传播手段,以增强公开的应有效果。一是建立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建立案件程序性信息同步网络查询、举报申诉线索受理和流转、法律咨询、民意收集和反馈等在线服务系统。及时向公众公开有关工作信息和案件办理情况。开辟专门版块接受社会公众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举报和投诉,及时进行信息反馈。二是建立官方微博。对外发布检察要闻、动态信息等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工作,社会重大影响案件进展情况等。三是运用LED显示屏。滚动宣传检察机关业务信息、开庭公告、宣传标语等。四是运用手机短信、微信、电子触摸屏等。定期利用手机短信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发送检察工作信息。通过微信、完善电子触摸屏等宣传检察工作,方便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

  四、基层检察院做好新形势下检务公开工作在保障机制

  上必须有新完善

  检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必须注重建立考核评价、督促检查等长效保障工作机制,促进检务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是完善民意收集转化机制。利用多种形式征求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工作作风、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定期汇总分析和研判分流,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纠正。

  二是建立健全检务公开督察机制。由检务公开工作专门组织联合检务督察部门,定期对执法办案环节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是建立检务公开考评机制。科学制定检务公开考评办法和指标体系,明确检务公开工作机构组织和各业务部门的工作分工和责任要求,将检务公开工作纳入基层院整体检察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四是健全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确定专门组织和专门人员负责检务公开工作。将检务公开活动经费统一纳入经费预算,以确保检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作者通讯地址:阜城县检察院,河北 衡水 05370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09de23a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640f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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