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康德法治论解读
陈金全
【期刊名称】《法学家》
【年(卷),期】2005(000)003
【摘要】康德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其法哲学最显著特点在于把人提到了目的论高度,从而做出了划时代贡献,为现代法治奠定了深刻的理论基础.但是,由于他先验的形而上学,又使他走入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区,这是时代的局限,其法治论的哲学价值观尚需要当代人去补充、修正和发展.
【总页数】8页(47-54)
【关键词】法哲学;法治论;形而上学
【作者】陈金全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1.从康德“人是目的”到马克思“人是目的与手段统一”对教育的影响 [J], 吴婷婷
2.补课,不是目的,更不是手段 [J], 汤胜
3.民主到底是什么——目的、手段抑或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 [J], 杨兴林
4.文本解读:手段还是目的?——关于教师提高文本解读能力的重新认识 [J], 谢贵荣
5.论康德道德法则“人是目的”公式的根据——兼与当代英美相关研究者商榷 [C], 朱会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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