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燃气使用和燃气设备的管理,规范燃气安全使用行为,防止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人身安全,根据现行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用气部门和人员。
3.职责
3.1工程维修部
3.1.1负责燃气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3.1.2负责燃气管路泄露的日常检测(内部检测和邀请外部人员检测)。
3.2燃气使用部门
3.2.1负责燃气设备设施使用前检查,确保燃气设备设施正常后在投入使用,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关闭燃气阀门并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
3.3安全管理部门
3.3.1负责监督工程维修部和燃气使用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4.燃气使用及管理规定
4.1公司各用气部门的设备设施,使用前必须仔细阅读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2 每天用气设备使用完毕后或生产、保养等因素,需要暂停使用设备的,需关闭设备进气阀门。
4.3 各用气部门需专人,每天对本部门的燃气设备设施进行巡检,做到早发现问题早处理,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4.4 燃气设备设施严禁作为其他设备设施的接地线使用。
4.5 在安装其他设备时,请不要将原有的燃气设备设施作为其他设备的支撑物,避免造成燃气泄漏,进而引发其他事故。
4.6燃气设备严禁封包和私自改动,避免因封包形成密闭空间,燃气泄漏不易发现,积聚大量燃气后,从而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4.7 因生产或燃气设备移位需要对管道进行改动时,应经公司评估后方可进行,严禁私自拆装移位。
4.8 正确使用燃气设备设施,严禁不合格、不匹配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设备设施。
4.9 不得私自改动燃气管路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
4.10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的地方严禁堆放杂物和使用明火。
4.11 发现燃气设备设施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切断设备电源,并及时到维修部门报修。
4.12 连接燃气设备的金属软管应定期更换。
4.13 严禁将电源线缠绕在燃气设施上。
4.14 严禁在正在使用的燃气设施上方进行明火作业。
4.15燃气设施严禁踩踏和搭载重物。
4.16燃气站(厂区东北角)周围十米范围内严禁明火作业,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
4.17燃气站各计量表必须运转正常,并处于检验有效期内,有效期满临近一个月前由工程维修部联系燃气公司进行检定;
4.18工程维修部每月对燃气管路进行漏气检测,每季度邀请燃气公司进行一次漏气检测。
5.说明
本管理规定自下发日起执行,由安全环保部组织修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f448a61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4dad70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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