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19-11-22 20:05:5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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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倍受关注的首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的客观题考试已落下帷幕,随着成绩的发布,相信又是“几家欢喜几家愁”的境况。

  笔者一位年轻有为、已经在某纪委监委担任副书记、副主任的师兄,近期就如何备考“法考”,也和笔者进行了一番探讨。依笔者对他的了解,其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之高,已无须以通过“法考”来证明,但他对“法考”所表现出的热情与真诚,着实让笔者钦佩。可见,无论监察官的入职条件是否有“通过法考”这项规定,很多纪检监察同仁已经开始未雨绸缪了。“法考”的主观题考试在即,笔者不才,聊以“过来人”的视角,和有志通过“法考”的纪检监察战线的战友们分享一下如何备考“法考”。

  我们决定做任何一件事之前,首先要清楚“为什么”,考试也不例外。参加“法考”前,要先问问自己,为什么要面对这个一点都不轻松的挑战。如果只是一时兴起,那三分钟热血的激情恐怕很难让你支撑到最后,如此这般,半途而废倒不如知难而退。如果仅仅是本着学习法律的心态,笔者的建议是无须以备考“法考”的方式去丰富自己的法学知识储备。对于大多数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而言,工作实践中很难接触并运用到“法考”中类似“中国法律史”、“国际法”、“仲裁制度”等部门法,而且在备考身心俱疲的状态下,也很难将时间和精力全部分配给“刑法”、“刑事诉讼法”这些实务中与我们本职工作最息息相关的法律。既然决定参加“法考”,就一定要抱着“不鸣则已、一鸣惊人”的信念、全心全力地投入。

  何为“全心全力”?笔者以为至少要拿出当年备考“高考”的劲头、要始终怀着“三颗心”,一颗是攻坚克难的决心、一颗是坚持不懈的恒心、还有一颗是越挫越勇的信心。所以,在参加“法考”前,最好扪心估测一下自己的勇气和能力、仔细衡量一下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因为以不同的初衷和状态扬帆起航,最终到达的彼岸恐怕风景也将大相径庭。

  弄清楚了“为什么”,下一步要了解“是什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究竟是怎样一个考试,其难度到底如何?笔者不想花费太多篇幅来介绍“法考”的具体内容,大家完全可以通过各种媒介自行了解。笔者要说的是,“法考”只是一项职业资格准入考试,这就决定了其难度绝不会高不可攀。“法考”的前身——“司考”,其考察的角度更倾向于“全面”而不是“精细”,这和“注册会计师”考试对科目的“深度化”考察还是有区别的,但笔者没有对两种考试的难度作比较,毕竟无论是考察方式还是试题内容,两者都有太多的不同。而现在的“法考”,涵盖近二十个部门法、超过一万多个法律条文,且只有一次性通过客观题考试才有参加主观题考试的资格。可以说,改革后的“法考”势必趋于从“全面”向“全面+精细”转变;且其通关要求也从相对容易的“四卷360分”即可,改为难度更大的主、客观考试必须分别及格。这就表明,“法考”将更加侧重考察考生对于法律的“适用水平”,而不是“记忆能力”。实话讲,“法考”的难度比过去的“司考”将略有提升。

  但任何考试都有方法可循,掌握了适合自己的方法也就掌握了推开成功之门的密码。就“法考”考察特点而论、就纪检监察干部实际情况而言,有哪些具体的备考方法呢?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结合自身的工作生活实际,制定一份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纪检监察干部平日的工作繁忙、甚至经常加班,大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法律知识的基础又相对薄弱,如何尽可能地、合理利用时间和精力去备考,成了问题的关键所在。综上,笔者认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备考应当本着“抢前抓早”、“夯实基础”的原则。如果把“法考”比作一场战役,要打赢它,就必须按照学习目的,分阶段、呈梯次、细化各项学习任务和内容。笔者以为可以把备考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预热准备阶段、系统学习阶段、真题训练阶段和冲刺记忆阶段。

  假设以参加2019年“法考”为例,法律基础薄弱的同仁于春节后就可以进入备考状态了,但此时考试大纲和教材应该还没有面市,此时可以下载一些去年的相关培训机构的教辅课件听听,不要在乎对错地做一做、看一看往年的真题,既从直观上了解和初步感受一下“法考”的形式、内容以及难度,也能大致定位自己此刻的水平和差距,做到“知己知彼”。这个过程我们就称之为“预热准备阶段”。

  接下来就是“系统学习阶段”。可以说,这个阶段是整个备考最至关重要的阶段。对于这个阶段的学习,笔者给出几点建议:

  一是尽量不要看官方教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大本”自学,而是选择一个专业培训机构的课程和教材学习。原因有三:一是大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律功底较浅,看“三大本”容易不解其意又无人答疑,无法挑出知识的重点和要点、甚至把自己的一些错误理解认为是正确的;而专业培训机构的辅导老师们大多都是各学科的大咖,无论是教学水平还是对“法考”的重点、要点及考察方式的把脉都可以让学习者少走一点弯路、多增一些方法,这就是大家熟知的“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可以看得更高更远”的道理。二是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较繁忙,几乎没有整块或者大块的时间允许自己坐下来捧着书去慢慢钻研;而以听课件的方式学习,相对而言就比较容易,上下班的路上、办案的路上、哪怕是更零散的时间也可以充分利用,听不懂的地方还可以反复再听、直至把问题听懂弄透。三是“三大本”超一百五十万字、可以用“浩如云海”来形容其阅读量,但实际考试中并不会面面俱到地考察每一个知识点和法条。以法条为例,“三大本”涵盖了12,000多个,但考试考察的法条只有3,500条左右,而其中的核心法条也就2,000个,将这2,000个法条弄懂,就可以拿到考试85%的分数。培训机构的课程和教材基本都是围绕上述2,000个核心法条去设计的,不能保证大家得到满分,但能够做到重点突出、要点分明、主次清晰、详略得当,可以说是将“法考”考察的知识点进行了科学、系统地筛选和梳理,一定程度上,可使我们的备考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将各部门法按分值高低分成几个梯队,把时间和精力更多地投入到排序靠前的梯队学科去。笔者将“法考”考察的部门法大致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梯队:商法、经济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第三梯队: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和中国法律史。

  我们在跟住培训机构课程的同时,要按照自己的学习进度和接受程度,调整或更新复习计划,将宝贵的时间和有限的精力有侧重地分配给各学科。这就和带兵打仗一样,要有全局意识和战略思维,不要在乎其间的一兵一卒、一草一木,我们要的是最后的胜果。所以,不要幻想把每一个部门法都学好,要懂得取舍,我们追求的是投入产出比的价值最大化,说“法考”更像一场放弃的艺术,并不为过。在依上述梯队学习法时,一般还应本着“先实体、后程序”,“先理解、后记忆”的原则来进一步划分学习各部门法的次序。像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就属于实体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则属于程序法;像法理学、民法、刑法等就属于理解性部门法,商法、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等则属于记忆性部门法。实体法和理解性部门法往往难度比较大、需要花费的时间也比较多,所以最好先用大气力把难啃的骨头嚼碎,把困难摆在前面。

  三是重点把握“常考”、“新增”和“实用”这三类知识点。对过去的“司考”有研究的朋友应该知道,有规律地重复考察是“司考”的重要特点之一,我们从历年真题涵盖的知识点就可窥见一斑。很多题目几乎只是做了简单的改动就又继续考察了,其背后的知识点其实都是一样的。这些就是我们所说的“常考”知识点。对这些“常考”知识点一定要不留死角、百分之百地掌握。国家一段时间内就会出台一些新的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这些就是我们所说的“新增”知识点的出处,“新”一直是过去“司考”的最爱,每年都会是命题的热点。比如《合同法》出台当年的“司考”,这个新增法的考察分值竟然达到了60多分。新法之所以每每成为新贵,是“司考”注重实务操作的性质所决定的。可以说,抓住了知识点的“新”,就抓住了命题人的“心”。由于“法考”是职业资格考试,凡能够被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在实务中具体操作并普遍适用的,多是司考关注的热点。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实用”知识点。比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类此法条常以客观题的方式见于卷面。因此,对于“实用”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无论是对于复习考试还是工作实践而言,都是大有裨益的。

  四是构建单一部门法及部门法之间的体系、将知识点编纲织网,通过典型案例让法条在头脑里“活”起来。构建体系是最好的记忆方式之一,而且这种记忆往往是长效的。脉络感越强,印象感就越深。以刑法为例,首先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又按照犯罪论和刑罚论又进一步作了细分;分则是根据侵犯法益的不同,又划分出十章。如果你将刑法的体系聊熟于心,遇到一道题目的时候,在阅读题干时,你就可以清楚考察的知识点属于哪些部分,在这些部分具体又有哪些原理和规则,如此这般,你答对题目的概率一定会非常大。很多人答不对题目,究其本源,就是不知道题目考察得到底是什么。我们要围绕知识点编纲织网。我国的部门立法多半表现为:法律+细则(办法、规定)+司法解释的模式。一个法律规则或者一个知识点,往往分别规定在几个不同的法律文件或条文之中,再加上法条天然就各自为“条”,故整个法条就像一把散落的珍珠。然而,散落的珍珠再美也不能为人穿戴,尤其是面对平均2分钟不到就要完成一道题的“法考”。

  因此,在学习法条时,必须要将相关的法条组织起来,并以知识点为核心形成一个个完整、系统且简洁的知识网络。其中,相同、相似和相反、相对,叠加、并列、递进、但书或例外等都属于“相关”的范畴。即将相关的、散落的法条全部集合、统领于一个知识点之下。科学证实,形象记忆远比单纯记忆的存储周期更长,对于“法考”而言,训练形象记忆的最好方式就是将知识点和法条通过典型案例去固定,通过与案例的结合,用知识点和法条去破解案例中的问题,以案例阐释其背后蕴含的知识点和法条,让生硬的法条在头脑里“活”起来,把抽象的法律条文翻版为栩栩如生的生活场景,如此也就可以学得快、悟得深、记得牢。

  我们再说说真题训练阶段的复习方法。笔者认为,真题、特别是近十年的真题,至少要认认真真地做上三遍,而这三遍却不能是千篇一律的做法,而是要带着不同的目的,收获不同的效果。笔者把真题训练分为不同方式的三轮。第一轮是做单个部门法的真题。每学习完一科部门法,就要把这个部门所涉及的真题做一遍,目的有二:一是巩固和加深对该部门法包含知识点和法条的记忆;二是实际考察我们对于该部门法的掌握情况和解题能力。第二轮是按试卷考察形式做真题。过去的“司考”分为四张试卷,而改革后的“法考”分为主客观考试三章试卷,笔者预计市面上的真题书籍应按照“法考”新的考察方式重新进行了编辑。

  这种做真题的方式其目的同样有二:一是打乱学科,全面、综合考察对于各部门法知识点及法条的掌握程度,寻找复习的盲点和漏点;二是发现经过第一轮真题的训练后仍出错的知识点,重点标注,回炉再造。第三轮是完全模拟实际考试做真题。做题的时间要和实际的考试时间一致、比如客观题考试公法试卷是早八点三十分,那么我们在做公法真题试卷时也尽量要在八点三十分。这种方式的目的亦有二:一是培养完全进入实战的状态,充分调动自己的神经反射,让思考解题模式与记忆检索能力与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紧密匹配;二是经过上述两轮真题训练后的查缺补漏,检验进过上一轮真题后的回炉再造的效果,有哪些题目的错误是已经改正的、哪些是屡错不止的、哪些题目是新增的,把新增和屡错不止的的题目用颜色笔区分标记出来,留待冲刺记忆阶段“重点关照”。

  最后谈谈冲刺记忆阶段。这个阶段的时间大概在考前半个月左右,主要的备考任务有三:一是背诵记忆性部门法的知识重点、要点。冲刺时,想提高像刑法、民法这样理解性部门法的分值,其可能性以“微乎其微”来形容或许恰如其分;而在短时间内提高像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宪法、经济法等记忆性部分法的分值倒是容易操作、切实可行。临阵磨枪、不快也光,你多背一个法条,或许就能多答对一道题目;同样是2分的多选题,记忆性部门法的题目难度要远远低于理解性部分法,答错一道刑法的难题不可惜,但你因为一个法条的漏背,答错了一道几乎人人都会的国际法的题目,恐怕会让自己悔青肠子。第二个任务是主观题的全面、系统训练。“法考”客观题考试的通过率大概是40%,而主观题考试的通过率大概是25%,也就是说主观题考试后,真实通过率大概为10%,可见主观题考试才是“大浪淘沙”的惊涛骇浪。如前所述,“法考”将更加侧重考察考生对于法律的“适用水平”,这就意味着主观题的难度和评分标准一定会比从前的“司考”更难、更高。考试前如果没有经过全面、系统的训练,那么如何在精神高度紧张的转态下确保自己答对更多的题目、犯更少的错误呢?所以要想征服“法考”这个巨人,必须“撂倒”其主观题这条大腿。要怎么训练呢?

  笔者简单概括为“三多”:一是“多看”,看历年真题主观题的参考答案,获取破解题目的切入点、洞悉正释题目的采分点;二是“多写”,“好脑瓜不如烂笔头”,只有通过多动笔,才能让自己在实战中演练解题套路、固化解题技巧;三是“多背”,主要是针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察的题目、也包括刑法中就有关理论的考察。具体背些什么呢?比如领导人重要讲话精神、比如因果关系理论、甚至少背一些法理名言警句,这些背诵的内容,有些是可以直接得分的,有些是帮助提分的。冲刺记忆阶段第三个任务就是消化错题。把我们之前通过三轮真题积累的那些错题拿出来,对照知识点和法条再重新翻看一遍、记忆一下,保证考试一旦遇到这些知识点时不再犯错。

  洋洋洒洒地絮叨了这么许多,实在惭愧。受笔者水平和能力的限制,文中的观点和建议可能有待商榷。需要强调的是,笔者并不权威,撰写的每一篇文章也都心怀“抛砖引玉”的初衷,无法回答所有读者的所有疑惑,但若能给广大读者带去一点启发或者些许用益,笔者将深感欣慰。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f33586803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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