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江卫消罚【2017】1号 | 宜宾市康健堂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江安县学府路连锁店销售的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卫生和计生委的有关规定案 | 宜宾市康健堂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江安县学府路连锁店 | 尹春艳 | 2017年02月21日上午9时许,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张羽、王宇琦、华爽、杨慧四人在对宜宾市康健堂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江安县学府路连锁店销售的消毒产品检查中发现,该店摆放在非药品专柜销售的消毒产品中有三样产品[三明市浦嘉南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卫生许可证号为闽卫消证字(2010)第0021号的喜玫瑰抑菌洗液、百草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卫生许可证号同为粤卫消证字(2015)第8010号的百草堂百卉膏以及百草堂百致膏]的标签(含说明书)的内容含有快速抑制、疾病症状和疾病名称、人体肛肠等特定部位等内容,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并且现场不能出示这三样产品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者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涉嫌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经调查,这三样产品是该店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的,有购货单据,但除了百草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外,无法提供其他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 种类:罚款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已于2017年3月23日自觉履行 | 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3月20日 | |||
2 | 江卫消罚【2017】2号 | 江安县阳光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卫生和计生委的有关规定案 | 江安县阳光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 | 邓雪梅 | 2017年02月21日上午10时40分,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张羽、王宇琦、华爽、杨慧四人在江安县阳光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店员何学梅的陪同下对江安县阳光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消毒产品进行检查。检查发现,摆放在该店标有非药品专柜字样的货架内的消毒产品中有两样产品(由江西聚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卫生许可证号为赣卫消字[2013]第0016号,生产批号分别为20161101、20161001的苗药湿痒康草本乳膏和苗家偏方中药乳膏)的标签(说明书)上标注有疾病名称如牛皮癣、急慢性皮炎、湿诊等内容,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并且现场不能出示这两样产品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者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涉嫌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经调查,这两样产品是该店向江西报恩堂药业进购的,有购货单据,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者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 种类:罚款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于2017年3月13日自觉履行 | 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3月10日 | |||
3 | 江卫消罚决【2017】6号 | 宜宾永昭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永昭大药房连锁三店销售的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卫生和计生委的有关规定案 | 宜宾永昭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永昭大药房连锁三店 | 姜继英 | 2017年3月6日上午9时31分,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张羽、王宇琦、华爽等5人在朱代宣的陪同下对宜宾永昭大药房连锁三店销售的消毒产品进行检查,检查发现:摆放在该药房的非药品区的药架上由江西仁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卫生许可证号为赣卫消证字(2015)第0049号,生产批号为160902的苗药癣痒净的标签及说明书上标注有阴道、肛门等字样;由江西铍养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卫生许可证号为赣卫消证字(2015)第0058号,生产批号为20161001的中医药偏方冻疮膏的标签及说明书上标注有活血化瘀、消肿散寒、通经活络等字样。同时该药房现场不能出示上述两样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者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 种类:罚款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已于2017年3月14日自觉履行 | 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3月14日 | |||
4 | 江卫消罚【2017】5号 | 江安县江安镇汉安大药房销售的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卫生和计生委的有关规定案 | 江安县江安镇汉安大药房 | 陈琼 | 2017年3月6日上午10时许,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张羽、王宇琦、华爽、杨慧、刘颖五人在江安县江安镇汉安大药房店长陈琼的陪同下对江安县江安镇汉安大药房销售的消毒产品进行检查。检查发现,摆放在该店标有外用保健类药字样的货架上的消毒产品中有两样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的内容含有疾病症状和疾病名称、人体特定部位等内容,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涉嫌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这两样产品分别是拉萨绿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卫生许可证号为藏卫消证字(2009)第540000-000006的藏视明和江西御医堂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卫生许可证为赣卫消证字(2011)第0013号的老赖铍皮肤抑菌膏。同时对于上述两样产品,该药店现场不能出示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者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 种类:罚款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已于2017年3月14日自觉履行 | 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3月14日 | |||
5 | 江卫消罚【2017】3号 | 宜宾吉康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江安县康民连锁店销售的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卫生和计生委的有关规定案 | 宜宾吉康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江安县康民连锁店 | 叶莉 | 2017年2月22日上午9时28分,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王宇琦、张羽、华爽、杨慧在徐炼(店员)的陪同下对宜宾吉康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江安县康民连锁店销售的消毒产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1、在该店保健食品柜发现河南省医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百肤康(卫生许可证号为豫卫消证字【2007】0002号,生产批号为150408.001)标签上标示有真菌引起的各种瘙痒性皮肤病等字样;山东瑞泰奇洗涤消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益口素复方葡萄糖酸氯已定制剂(卫生许可证号为鲁卫消证字(2014)第1306号,生产批号为160613)标签上标示有适用于口、咽腔各种疾患及杀菌等字样。 2、在该店发现的上述两种消毒产品,现场不能出示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者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 种类:罚款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已于2017年3月20日自觉履行 | 江安县卫计局2017年3月16日 | |||
6 | 江卫消罚【2017】04号 | 江安县江安镇万寿堂大药房销售的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卫生和计生委的有关规定案 | 江安县江安镇万寿堂大药房 | 刘作华 | 2017年2月22日上午10时22分,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王宇琦、张羽、华爽、杨慧在王鑫(店长)的陪同下对江安县江安镇万寿堂大药房销售的消毒产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在该店柜台后的药柜上发现江西益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的妇科专家<卫生许可证号为赣卫消证字(2013)第0003号,生产批号为161101>;江西御医堂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牙痛宁喷剂<卫生证号为赣卫消证字(2011)第0013号、生产批号为20160503>;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请障明<卫生许可证号为陕卫消证字(2010)第0090号,产品批号为20160502>;江西益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北丐神医婴宝护肤霜<卫生许可证号为赣卫消证字(2013 )第0003号、生产批号为161001>;陕西鸿邦制药有限公司的铍药师皮肤抑菌膏<卫生许可证号为陕卫消证字(2016)第0209号,生产批号为20161002>的标签均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规定,且现场不能出示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者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 种类:罚款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已于2017年3月20日自觉履行 | 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3月16日 | |||
7 | 江卫消罚【2017】7号 | 江安石峰益洲医院排放的污水、废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 江安石峰益洲医院 | 钟正刚 | 2017年3月27日上午10时许,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张坚、张羽、华爽、杨慧四人在江安石峰益洲医院法定代表人钟正刚的陪同下对江安石峰益洲医院的医疗废水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院在院内建有两个化粪池,但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并且,该院现场未能出示医疗污水监测记录及定期检测报告。 | 种类:罚款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 已于2017年4月10日自觉履行 | 江安县卫计局2017年4月10日 | |||
8 | 江卫消罚【2017】8号 | 江安健朗医院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 江安健朗医院 | 胡全成 | 2017年03月27日下午13时许,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张坚、张羽、华爽、杨慧四人在江安健朗医院法定代表人胡全成的陪同下对江安健朗医院的医疗废水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院在院内建有四个化粪池,在该院四楼卫生间有一个不锈钢的自制消毒水投放器,未建有其它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并且,该院现场未能出示医疗污水监测记录及定期检测报告。 | 种类:罚款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 已于2017年4月11日自觉履行 | 江安县卫计局2017年4月10日 | |||
9 | 江卫消罚【2017】09号 | 江安铁清镇卫生院排放的污水、废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 江安铁清镇卫生院 | 邓晓宏 | 2017年3月28日上午9时许,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张坚、华爽、杨慧三人在江安县铁清镇卫生院职工李林、铁清镇卫计办主任朱月亮的陪同下对江安县铁清镇卫生院的医疗废水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院在院内建有两个化粪池,但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并且,该院现场未能出示医疗污水监测记录及定期检测报告。 | 种类:罚款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 已于2017年4月11日自觉履行 | 江安县卫计局2017年4月10日 | |||
10 | 江卫消罚【2017】10号 | 江安健民医院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 江安健民医院 | 姜涛 | 2017年3月28日上午10时许,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张坚、张羽、华爽、杨慧四人在江安健民医院职工刘安芬的陪同下对江安健民医院的医疗废水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院在院内建有两个化粪池,但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并且,该院现场未能出示医疗污水监测记录及定期检测报告。 | 种类:罚款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 已于2017年4月11日自觉履行 | 江安县卫计局2017年4月10日 | |||
11 | 江卫医罚决【2017】1号 | 江安爱民医院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及排放废弃的污水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 江安爱民医院 | 朱德才 | 2017年3月27日上午9点50分,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人员邓业彬、王宇琦、刘颖在江安爱民医院负责人朱德才的陪同下对江安爱民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一、在江安爱民医院现场未见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设备;二、在该院检验科内发现一医疗废物专用桶,桶内套有黄色医疗废物专用袋,袋内装有使用后棉签、针头、口罩、手套等物品。 | 种类:罚款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已于2017年4月20日自觉履行 | 江安县卫计局2017年4月17日 | |||
12 | 江卫消罚【2017】11号 | 江安华西医院排放废弃的污水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 江安华西医院 | 刘界波 | 2017年3月31日上午9时许,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刘颖、华爽等人在江安华西医院院长刘界波的陪同下对江安华西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一、在该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旁的小巷内建有一化粪池,未见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二、该院现场不能提供医疗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医疗污水处理意外事故应急预案,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污水处理工作人员;三、该院现场不能出示医疗污水监测记录及定期检测报告。 | 种类:罚款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 已于2017年4月11日自觉履行 | 江安县卫计局2017年4月10日 | |||
13 | 江卫消罚【2017】12号 | 江安利民医院排放的污水、废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 江安利民医院 | 王勇 | 2017年3月31上午9时许,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邓业彬、张羽、杨慧三人在江安利民医院法定代表人王勇的陪同下对江安利民医院的医疗废水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院在医院内建有1个化粪池,但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并且,该院现场未能出示医疗污水监测记录及定期检测报告。 | 种类:罚款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 已于2017年4月14日自觉履行 | 江安县卫计局2017年4月10日 | |||
14 | 江卫消罚【2017】13号 | 江安恒江医院排放的污水、废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 江安恒江医院 | 钟小容 | 2017年3月31日上午10时许,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人员邓业彬、张羽、杨慧三人在江安恒江医院法定代表人钟小容的陪同下对江安恒江医院的医疗废水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医院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并且,该院现场未能出示医疗污水监测记录及定期检测报告。 | 种类:罚款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 已于2017年4月11日自觉履行 | 江安县卫计局2017年4月10日 | |||
15 | 江卫医罚【2017】2号 | 江安镇学府大道卫生室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 江安镇学府大道卫生室 | 李中琼 | 2017年5月23日上午10时许,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张羽、杨慧等在李中琼的陪同下对江安镇学府大道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卫生室治疗室内1个套有黄色塑料袋的医疗废物专用容器内装有使用后的棉花签和玻璃安瓶。 | 种类:警告、罚款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已于2017年6月12日自觉履行 | 江安县卫计局2017年6月12日 | |||
16 | 江卫医罚【2017】3号 | 何其江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非法设立诊疗场所进行医疗活动案 | 何其江 | 何其江 | 2017年05月26日上午9时许,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人员王宇琦、薛芳等人在何其江的陪同下对江安镇剧专大道109号门面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1、该门面外上方挂有“苗一手清肤老铺、皮肤健康、免费体验”等字样招牌一块,门面外左侧墙上标识有“皮炎皮疹皮癣清”字样,右侧墙上标识有“苗医苗药苗一手” 字样,店内右侧墙上挂有标识为“苗药好疗效,苗一手效果对比图”、“苗一手换肤五大优势,轻松告别皮肤顽疾”、“主要方法,外治为多”、“牛皮癣症状对照表”等字样牌子各一块;2、 门面内右侧发现一推车,上面放有已开封使用的医用棉签一包,医用纱布一包、脱脂棉球一包,一次性医用口罩一包、名德牌75%酒精一瓶,装有一把剪刀和一把镊子的金属桶一个,一次性医用橡胶检查手套一包,当场发现身穿白大褂的邱小玲正在推车旁为一名名为杨静容的女性用皮肤消毒液喷手,邱小玲当场不能出示任何行医资质;3、门面左侧发现木质长方桌一张,长方桌上发现“苗一手顾客登记表”和“登记表”各一本,“苗一手顾客登记表”上面写有:刘卓张,皮肤状况为急性湿疹,体内湿热形成,有高血压、治疗时间为5.25,用药:湿喷、烊乳、流黄水的地方用烊乳先休复几天,其它地方用湿喷、湿乳”等字样,“登记表”上面登记有:姓名为刘素成、性别男、年龄77岁、电话为130********、详细情况为股癣(烊喷、烊乳)”等顾客信息。现场发现身穿白大褂的肖艳正在为一名名为杨静容的女性查看皮肤状况并填写“苗一手顾客登记表”,肖艳当场不能出示任何行医资质。 | 种类:罚款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已于2017年6月2日自觉履行 | 江安县卫计局2017年5月31日 | |||
17 | 江卫医罚【2017】4号 | 江安健安诊所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江安健安诊所 | 毛庭榜 | 2017年06月07日上午09时许,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张羽、华爽二人在江安健安诊所职工何贤平的陪同下对江安健安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诊所提供的《江安县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交接登记表》上记录的收集时间为2015年09月10日至2017年06月02日;《江安县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置登记表》上记录日期为2016年11月14日至2017年04月21日,经办人签名处未签名。经调查,江安健安诊所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人员未对2017年04月22日至2017年06月06日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处置登记。江安健安诊所这一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 种类:警告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 已于2017年6月13日自觉履行 | 江安县卫计局2017年6月13日 | |||
18 | 江卫医罚【2017】5号 | 吴氏诊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制度案 | 吴氏诊所 | 吴诚 | 2017年06月19日下午15时许,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张羽、华爽二人在吴氏诊所主要负责人吴诚的陪同下对吴氏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诊所未能提供在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 种类:警告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已于2017年6月26日自觉履行 | 江安县卫计局2017年6月26日 | |||
19 | 江卫医罚【2017】6号 | 斯国荣个体诊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案 | 斯国荣个体诊所 | 斯国荣 | 2017年6月19日下午16时许,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张羽、华爽二人在斯国荣个体诊所刘涛的陪同下对斯国荣个体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诊所无《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未能提供在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 种类:警告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已于2017年6月27日自觉履行 | 江安县卫计局2017年6月27日 | |||
20 | 江卫公罚【2017】1号 | 江安县悦色创意酒店有限公司卫生设施设备挪作他用、提供的公共用品用具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案 | 江安县悦色创意酒店有限公司 | 唐凤翔 | 2017年04月11日上午10时许,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张羽、华爽在江安县悦色创意酒店有限公司酒店经理李章会的陪同下对江安县悦色创意酒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置于该酒店一楼大堂左墙上的《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为唐凤翔,《卫生许可证》上的负责人为黄良根;设在该酒店三楼的布草间内,放置客用棉织品的木架上放有“红牛”、“王老吉”、“农夫山泉”等罐装或瓶装饮料、饮用水;设在该酒店四楼的消毒间内,用于浸泡消毒用的利尔康牌84消毒液已过期。该消毒液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02月09日,有效期至2016年02月08日。 | 种类:警告、罚款 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 | 已于2017年4月18日自觉履行 | 江安县卫计局2017年4月17日 | |||
21 | 江卫医罚【2017】8号 | 李顺志个体诊所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李顺志个体诊所 | 李顺志 | 2017年7月12日上午9时20分,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人员王宇琦、刘颖等在李顺志的陪同下对李顺志个体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诊所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登记表上收集时间填写的最后日期是7月10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登记表上的日期填写的最后日期是5月31日。 | 种类:警告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 已于2017年7月19日自觉履行 | 江安县卫计局2017年7月19日 | |||
22 | 江卫医罚【2017】7号 | 刘家云个体诊所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刘家云个体诊所 | 刘家云 | 2017年7月11日上午10时30分,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人员王宇琦、刘颖等在刘家云的陪同下对刘家云个体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1、现场未发现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2、该诊所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登记表上登记的日期是2017年5月24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上登记的收集时间是2017年7月7日。 | 种类:警告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 | 已于2017年7月18日自觉履行 | 江安县卫计局2017年7月18日 | |||
23 | 江卫医罚【2017】10号 | 五矿镇金星村第三卫生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案 | 五矿镇金星村第三卫生室 | 刘世平 | 2017年8月16日,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接江安县五矿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线索上报:金星村第三卫生室有护士无证执业。2017年8月16日15时50分,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人员王宇琦、刘颖等在刘世平的陪同下对五矿镇金星村第三卫生室进行调查,调查发现:一、该卫生室位于江安县五矿镇金星村康庄街74号、76号;现场未发现该卫生室开展诊疗活动。二、该卫生室负责人刘世平现场出示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和其本人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三、经初步询问得知该卫生室有一名叫陈冬梅的女性在该卫生室从事护理工作,陈冬梅现场出示了《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其本人表示未获得《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 种类:罚款 依据:《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 | 已于2017年10月17日自觉履行 | 江安县卫计局2017年10月17日 | |||
24 | 江卫医罚【2017】9号 | 江安平康门诊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江安平康门诊 | 康仕平 | 2017年7月11日上午9时许,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人员王宇琦、刘颖等在康仕平的陪同下对江安平康门诊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1、该门诊治疗室内1个套有黄色塑料袋的医疗废物专用容器内装有使用后的棉签、纱布、药品外包装盒、输液器外包装袋。2、该门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上最后登记时间为7月5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登记表》上最后登记的日期为5月9日。 | 种类:罚款 依据:《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 | 已于2017年7月20日自觉履行 | 江安县卫计局2017年7月10日 | |||
25 | 江卫公罚【2017】3号 | 江安县江安镇沃佳纤体美容院提供给客人使用的毛巾不符合国家卫生规定 | 江安县江安镇沃佳纤体美容院 | 杜作琼 | 2017年9月20日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收到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测检验报告书(宜宾疾控(2017)年(公抽)字第257号)文件,显示江安县江安镇沃佳纤体美容院于2017年9月13日被抽检的样品编号为297-1的毛巾样品细菌菌落群总数不合格。 | 种类:罚款 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 已于2017年11月14日自觉履行 | 江安县卫计局2017年11月13日 | |||
26 | 江卫医罚【2017】11号 | 底蓬镇李湾村第一卫生室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 底蓬镇李湾村第一卫生室 | 邵维华 | 2017年12月20日上午10时许,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张坚、张羽、杨慧、薛芳在邵维华的陪同下对底蓬镇李湾村第一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卫生室现场不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其进门正前方的长方形木桌上放置有使用后的一次性用输液器(带针头)和使用后的一次性用注射器(带针头),其右边靠墙的治疗台下一个标识为感染性废物的黄色塑料桶内装有使用后的一次性用注射器(带针头)。同时,在该卫生室楼梯间扶手和楼梯旁的纸箱上搭挂有使用后的一次性用输液器(带针头),在其门口的坝子上一个套有黑色塑料袋的蓝色塑料桶内装有带血的纸团。 | 种类:警告、罚款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已于2017年12月27日自觉履行 | 江安县卫计局2017年12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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