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 管 审 批 申 请 书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我单位因经营需要提请安装户外广告牌匾,现将牌匾设置情况
说明如下:
一、 位置:广阳区新华路**号;
二、 规格:长27米、高1.37米,总面积36.99平方米;
长 6.5米、高0.56米,总面积3.64平方米;
三、 材料:亚克力字,版面白色铝塑板;
3M布贴3M白膜(工艺和交通银行一样)
四、 亮化形式:内发光
以上所涉及设计、安装安全可靠并服从贵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望准予批准。
申请单位:
2014年8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e6c59b2172ded630a1cb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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