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9-13 10:27: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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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强化我校本科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促进大学生“进实验室、进课题组、进科研团队”,根据学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结合学校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在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的经历和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范围

1、参加各种学术性社团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

2、个人自主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研究,参加学院、学校和国家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等“进实验室、进课程组、进科研团队”等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认可者;

3、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

4、参加自主立项或教师的实验技术创新项目,参加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共享仪器设备操作等技能培训,参加小发明、小科研等创新实验活动;

5、参加国际合作项目与海外研修计划,参加的学术报告会或学术讲座(包括海外文化讲座);

6、参加国际、国家、省市、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实验技能竞赛;

7、获得计算机证书与外语证书,获得国家级或国际注册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或专业认证考试证书;

8、获得科技成果、科技发明专利;

9、发表论文、作品;

10、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具体内容见《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

第四条 2008级本科教学计划开始,2个创新教育学分已列为必修学分。若学生所获创新教育学分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要求的2个必修学分,超出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相关选修课程的学分,但冲抵选修课程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6学分(长学制学生可适当增加冲抵选修课学分,但最多不得超过8学分)。

第五条 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与审核认定

1、各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等部处依照相关规定开展创新教育学分宣传、申报、审核、汇总、公示、上报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创新教育学分的最后审核、认定、学分记载工作;

2、学校在每学期第12—15周进行创新教育学分申报、审核工作。学生登录教务处主页,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下载并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并附上必要的申请材料一并交给所在学院或部处等相关管理部门。

3、各学院或相关部处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首先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然后将学生申请项目录入教务处《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报系统》。学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学院、相关部处等组织单位将进行复核。

4、各学院在每学期第16周,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审核汇总表》(附件4)报教务处实践科。实践科对学院上报的创新教育学分审核结果进行最后的认定,并将认定结果返回学院。

第六条 创新教育学分的记载

1、每学期成绩登录期间,教务处学籍科将已认定的创新教育学分统一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据实记载,但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只计最高分,不重复累加计算。创新教育学分不进入学分绩点计算。

第七条 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积极为本科生创新教育创造条件,切实做好创新教育学分申报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学院每年要对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成果及创新教育学分申报工作进行总结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学校每年对创新教育学分审核和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创新教育学分宣传及组织工作开展好的学院和部门将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川大教[2008]116号)同时作废。

第一十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2

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说明:

1A1参加经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指经学校相关单位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活动时间要求在一学期及以上,提供相关活动证明材料及总结报告或调查报告,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可申请学分。

2A2个人自主参加教师科研项目:指自主参加教师科研项目一个学期及以上或完整参加一个科研项目,完成一篇科研报告,可以申请学分。

3A3—A5大学生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本科生必须在参加和完成了项目的全过程后,方可获取相应的学分。获得优秀项目的审核以学校发文为准。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一个最高分数,不得累加。

对于被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无故和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研究项目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并取消其再次申报资格。如确有实际原因需中止项目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学院批准同意,学院汇总名单后在中期检查及结题审核时统一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4B1个人自主参加社会实践:主要指个人自主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记录、主办单位的证明、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受助单位及个人证明、实践报告和总结。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每位学生实践时间应连续两周或累计四周及以上学生凭活动主办单位证明、实践报告、调查报告等申请学分。

5B2参加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指参加被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机构)举办的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必须参加一个月及以上培训课程学习及至少一项实践活动。以培训证书、实践报告及主办单位证明申请相应学分。

6B3社会实践成果奖: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社会实践成果。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进行审核及认定。

7C参加课外实验活动:各项目活动时间累计四周及以上,以作品、方案、实施效果证明(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形式申请相应学分。

8D1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主要包括本科生赴国()外高校等单位进行联合培养(各种2+21+31+2+1)及交换生项目,可以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教务处对外合作与交流科提出书面申请,可获得相应学分。

9D2海外研修计划:主要包括本科生赴国()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暑期夏令营项目。可以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教务处对外合作与交流科提出书面申请,可获得相应学分。

10E参加学术报告会(含海外文化讲座):是指主要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面向全校本科生参加的学术报告会。累计次数达5次及以上者,并递交至少一篇心得体会,在一个学期内,可申请0.5个学分。同一学期只能申请一次。累计可申请2次,累计学分最多1个学分。

11F专业性学科竞赛:主要指各级组织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竞赛项目认定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由教务处负责执行,以各级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同一学生参加各类型学科竞赛所获奖项可以分别申报创新学分,但参加不同级别的同类型学科竞赛,只能申报获得最高级别奖项学分,不得累计。

12G其他竞赛:主要指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实践操作技能竞赛、演讲赛和辩论赛、体育竞赛和艺术类竞赛等,必须是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或其他部门主办或组织参加并由教务处认可的竞赛,以各级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非体育专业学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按此标准执行;体育专业学生或体育特长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降低一级计算学分(如国际获奖按国家级获奖标准计算)。

13H获得计算机证书与外语证书,以各级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H5H7H8外语证书的“优良”对应的是各类项目满分的85%及以上。

14I国家级注册(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和国际认证考试证书,以各级证书(文件)审核与认定学分。

15J获得科技成果奖或成果转化,以证书和转化合同审核认定学分。

16K获得科技发明专利: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

17L发表科研论文:科研论文、报纸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文章审核和认定学分。

附件3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学院负责人签字(公章):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dfe9d3a783e0912a3162a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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