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

发布时间:2019-05-22 05:28:30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民发[2017]153

【发布部门】民政部a31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7.09.15

【实施日期】2017.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

(民发〔2017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编办、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编办、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兜底性基础作用。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持续加强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仍很突出,一些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没有及时被发现,急难个案得不到及时救助,一些地区审核把关不严,人情保、骗保、错保时有发生,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为切实增加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以强化社会参与、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内容、统筹救助资源、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努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发挥政府在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中的组织领导、制度设计、财政保障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绩效评估和全过程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是坚持市场选择。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救助服务供给,构建公开、公平、高效的救助服务供给体系,推进简政放权、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三是坚持质量为本。把服务质量放在重要位置,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机制,避免因单纯追求价低者得而损害服务质量,确保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好、更高质量的救助服务。四是坚持便民惠民。立足满足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基本需求,综合利用社会资源,增进部门协同,优化救助程序,方便困难群众,打通民生保障最后一公里,使各项惠民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三)目标任务。十三五时期,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相关政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社会救助服务直接面向困难群众,需求多样,类型复杂。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提供社会救助服务,不仅可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满足基本救助需求,而且可以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激发经济社会活力,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一)明确购买主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民政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dc8efb1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ef94ed2.html

《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