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制度范本

发布时间:2019-03-25 20:39: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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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为协调和部署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各项生产、消防、治安、交通、计算机信息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顺利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会议的管理。

2、会议形式及频次:

2.1 安全会议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安全专题工作会议和安全例会等。

2.2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工作会议根据公司安全工作需要召开。

2.3参加会议人员:

2.3.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

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行政部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

参加会议人员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2.3.2 安全例会

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主持,行政部负责会务工作;

参加会议人员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兼职安全员。

2.3.3 安全专题会议

由安全/节能环保部经理主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参加会议人员为有关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导、生产车间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3、安全会议的主要内容

3.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内容

3.1.1 听取近期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3.1.2 研究公司重大安全管理事项,并做出决策;

3.1.3 听取事故和重大隐患情况汇报,决定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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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总结前段安全工作,研究确定下一步安全工作计划、任务和标。

3.2 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3.2.1 传达上级和公司各项生产、消防、治安、交通、计算机信息等方面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指示、通报、通知等;

3.2.2 根据上级的要求进行工作布置;

3.2.3 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精神,听取、检查上月例会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

3.2.4 发布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交流安全工作经验;学习有关安全专业知识;

3.2.5 分析、通报公司及各单位上月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3.2.6 布置、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3.2.7 检查隐患整改情况,提出对事故、隐患的进一步整改意见;

3.2.8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治安、交通、计算机信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3 安全专题工作会议主要内容

3.3.1 传达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指导精神,并进行工作布置;

3.3.2 听取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事故和重大隐患情况汇报;

3.3.3 专题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解决措施;

3.3.4 安全工作阶段性安排、布置、总结和奖惩等。

4、记录

各类安全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和参会人员签到表并保存,必要时应形成会议纪要,分发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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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管理,识别危害因素,及时控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任务与要求:

2.1 基本任务: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2 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表》。

2.3安全检查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安全检查人员职责:

3.1按相关安全检查的要求,做好检查的准备工作;

3.2按时参加安全检查准备会,服从检查组负责人的安排;

3.3按分工做好分管的检查工作;

3.4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要求认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认真记录,对违章行为及时制止;

3.5对检查结果按要求及时归纳整理;

3.6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安全检查再报告制度。再报告后,主管领导未办理,则主管领导负全责。如未实行再报告,则报告人对此负责。

3.6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安全检查情况的处理工作;

3.7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4、安全检查的内容:

4.1 安全管理检查

4.1.1 检查安全记录、台帐的填写情况;

4.1.2 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4.1.3 检查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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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现场安全检查

4.2.1 按照工艺、设备、储运、电气、消防、仪表、检维修、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

规范和制度要求,检查生产、施工现场;

4.2.2 检查员工各项安全生产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4.2.3 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2.4检查安全标识、危害告知、各类设备设施的防护、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4.2.5 配合检查岗位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5、安全检查的形式:

5.1 综合安全检查

5.1.1 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

5.1.2 公司每月不小于一次,车间每周不小于二次;

5.1.3公司综合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车间由车间主任组织本车间相关人员参加。

5.2 日常安全检查

5.2.1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5.2.2 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专业特点,进行经常性检查;

5.2.3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深入生产现场特别是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5.3专项安全检查

5.3.1季节性安全检查

5.3.1.1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以防暑降温、防雷电、防倒塌、防食物中毒、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滑为重点;

5.3.1.2季节性检查由安全环保部或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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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节假日安全检查

5.3.2.1节假日安全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机械设备、安全设备设施、备品备件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值班干部、值班检维修人员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3.2.2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进行。

5.3.3 专业性安全检查

5.3.3.1主要是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电气设备、安全设备设施、监测仪器、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等进行的专业性检查;

5.3.3.2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各自专业管理范围内的检查。

6、隐患治理

6.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必须经被检单位确认,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检查部门应督促隐患的整改;

6.2各部门必须在《隐患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隐患的整改并按要求回复;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部门;

6.3对于涉及面较广,整改时间较长,投入资金较多的事故隐患应成立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组,建立管理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安全环保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

6.4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记录,并对隐患的整改情况登记建档,在下次检查中进行复检确认;安全环保部每周汇总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制作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于每周五向乡镇安监站报送。

6.5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6.5.1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6.5.2公司应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经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制定治理方案,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向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报送的同时报县安监局。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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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治理方案。

6.5.3确认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内容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5.4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由综合部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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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制度

1、目的:

为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外包工及外来培训、实习、参观人员等),必须进行公司、车间(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1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由综合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各车间、部门,其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2 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

由车间主任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本车间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班组。其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3 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其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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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由项目负责单位和项目所在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同新入厂职工;

4.2 进入公司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的安全教育,由行政部负责,对其进行入厂安全注意事项教育,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有专人陪同,以保证安全;

5、日常教育:

5.1综合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并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

5.2各基层单位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

5.3综合部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部署本月安全教育计划,各单位组织落实。

5.4 综合部要充分利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等多种形式,以及采用电化教育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5.5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项目负责部门要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综合保部监督检查。

5.6违章作业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前,必须由所属部门或安全环保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5.7教育必须留有记录。

6、特殊教育:

6.1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市安监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按时参加复审;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综合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6.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

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应定期复审。

6.3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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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方准进行独立作业。

6.4 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各部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7、考核方法及内容:

7.1 公司经营管理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市安监局组织进行。

7.2 其它管理层的安全技术考核,由综合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7.2.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7.2.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职责;

7.2.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7.2.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7.3职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

7.3.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7.3.2 本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措施;

7.3.3 本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掌握情况;

7.3.4 本岗位的各类安全装置的使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7.3.5 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急救器材的使用方法;

7.3.6 考核情况与工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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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考核和奖惩,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作业秩序,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3、职责

3.1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为每个部门设定当年的安全指标;

3.2 综合部负责各部门上报事故的统计;

3.3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公司发展适时提出安全激励措施;

3.4 各部门根据以下奖励细节,向公司提出奖励要求;重大奖励事项,由综合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3.5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本部门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奖励建议,经领导批准后按规定执行;

3.6发生事故的部门,由公司根据本制度进行处罚,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处罚结果。

4、具体奖励与处罚办法

4.1 奖励

(1)对个人的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2)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成绩显著者;

(3)积级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评审,确有较大价值并收到实效者;

(4)查出或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火灾、爆炸、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等事故,成绩显著者;

(5)及时制止或纠正了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重大事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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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为改善劳动条件,发明或改进安全防护装置和职业卫生设施,效果显著者;

7)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8)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其他特殊贡献者的奖励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9)对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及车间、部门的奖励

10 对由公司有关部门评选出的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公司给予奖励;

11)对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达到100%的车间、部门,公司给予奖励。

4.2 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扣罚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100500元:

1)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2)不按规定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3)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进行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而投产使用的;

4)按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11)各车间不按规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会议内容记录不全的;

12)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及时纠正制止的;

13)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4.4违规处罚

按照《安全责任考核奖惩细则》执行。

4.4.1事故处罚

1)按公司年度考核制度执行;

2)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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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它各类事故的处罚由分管事故调查的部门提出处罚意见,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查核准,或执行各专业管理中事故处罚的有关规定;

4.4.2 罚款处置

1)对扣罚工资的处罚,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交的处罚通知办理;

2)其他罚款由各职能部门出据罚款单进行扣罚,罚金直接交财务管理部门,交款人要及时将交款凭证交相关职能部门备案。不按时交纳或拒交者,按有关规定从工资中扣除。

4.5、说明

1 公司总经理给予的处罚,单独执行,与本制度规定的处罚不发生联系;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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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伤亡事故的报告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护现场和相关证据,并立即直接报告公司总经理(法人)报告,总经理不在时直接向主管生产的副总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d7ea0c5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a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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