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发布时间:2020-05-27 06:57: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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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教师派出进修与培训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云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的国际化教育教学能力,使项目教师公派外出进修、培训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派出的范围和计划

1.派出范围

国(境)外项目:著名企业、大学、研究机构专业进修或培训;

国内项目:著名高校、企业专业进修或培训。

2.派出计划

根据云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发展及课程建设的需要,参照国家、云南省、云南师范大学的相关规定,与相关合作方商议后,下达选派计划。

二、派出人员的选拔

1.选拔的基本条件

(1)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学院符合选拨条件的教师;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积极参与学校各项事业,在学校建设和发展工作中表现突出,有学成回校后为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龄25岁以上,拥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教学两年以上;

(4)具有较强的英文听、说、读、写能力(要求雅思6.0或同等水平,此项由合作方负责考核);

(5)达到合作方外派教师培训、进修的相关要求;

(6)三年内已有国(境)外4周(含4周)以上项目进修、培训、工作经历的教师,原则上不再允许申报。

2.选拔的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从选派计划中自主选择选派项目,填写并向对外合作办学处提交《云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师外出进修与培训申请审批表》(表1)及外出进修、培训方案一式4份。方案包括外出进修、培训的必要性、具体任务、时间、地点、经费预算和承担的项目或课题的研究计划、预期成果等。

(2)对外合作办学处提出建议入选人员。对外合作办学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申报人提交的外出进修、培训方案组织专业评审,提出建议入选人员,提交学校审议,确定拟派出人选。

(3)项目合作方确定最终派出人员。对外合作办学处把拟派出人员报项目合作方,有合作方进行综合考察,确定最终派出人员。

三、派出人员的费用承担和待遇

1.费用

(1)合作方承担的相关费用

合作方承担的相关费用根据合作协议予以确定,

(2)云南师范大学派出单位承担的相关费用

以包干封顶形式承担派出教师在国外进修、培训的住宿费和生活补贴;国内往返机票及部分差旅费,差旅费的报销按云南师范大学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费用由各派出单位承担。

2.待遇

派出人员的相关待遇按云南师范大学派出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派出人员的义务

派出人员回校后,应承担以下义务:

1.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专业双语教学工作;

2.撰写相关课程的联合培养大纲;

3.进行培训成果汇报;

4.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合作方提出的其他合理义务。

五、派出人员的管理

1.期限管理

(1)派出人员应努力学习,严格遵守批准的期限,学成按时返校。

(2)派出人员按规定不得延长外出期限。确因工作需要而需延期的,应提前7天向派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2.考勤管理

派出人员应严格遵守合作方、培训接收方的相关学习考勤管理,按时、按量、按期完成进修、培训任务。

3.学习项目管理

(1)派出人员在外出期间,要及时向派出单位汇报学习、进修等情况,及时撰写和发布有关学习和工作活动的消息和报道。

(2)派出人员返回后,应承担与外出进修、培训内容相关的具体工作任务,提升相关工作的水平和成效。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云南师范大学对外合作办学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表1《云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师外出进修、培训申请审批表》

2.表2《云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师外出进修、培训申报情况汇总表》

云南师范大学对外合作办学处

2016年4月7日

表1:

云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师外出进修、培训申请审批表


表2:

云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师外出进修、培训申报情况汇总表

学院(部门):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时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42b4df10229bd64783e0912a216147916117e1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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