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田中心卫生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11-04 09:05: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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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田中心卫生开展收受医药回扣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收受医药回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下大决心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特制定《陇田中心卫生院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要求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治理我院的医务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在医药采购,包括药品、医用耗材、设备、其它物资采购和使用过程中收受销售方贿赂,务人员在为患者进行诊疗过程中和利用医疗器械进行检查中私收现金、收受“红包”、“回扣”的问题。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是卫生系统内部的行业集体自律活动,以自我教育、自查自纠、完善制度、执行纪律为主。通过这次集中治理,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收受医药回扣的不之风和腐败现象,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廉洁从医的自觉性,推动我医德医风建设上新台阶,保障医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

“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12月中旬起到20113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学习教育阶段(12月底前)一是把《广东省纠风工作专题暗访片()》作为基本警示教育材料,组织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观看。要把观看专题片作为政治要求,确保一个不漏,人人受教育。要通过观看专题片,开展一次抵制“红包”、“回扣”和私收现金的党纪政纪法纪教育。要认真组织讨论,谈认识,表态度,提高认识,重申严禁收受“回扣”、“红包”和私收现金的各项规定和制度。二是学习领会《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卫办发正2010)59)精神,指导专项治理工作。三是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法规文件。要通过观看专题片和专题教育,表明医院纠正“回扣”、“红包和私收现金不正之风问题的坚定决心,促使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党纪、政纪、法纪观念,做到警钟长鸣,增强拒收“回扣”“红包”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

()自查自纠阶段(20111月底前)对照《专题暗访片()》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组织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自查自纠,凡是已收受“红包”、“回扣”和私收现金的人员,要将收受的“红包”、“回扣”和私收现金上缴专项治理办公室。对在专项治理期间主动上缴的,不作为受贿对待。院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排查,根据举报线索和收集的其它信息,提出重点治理的问题。对问题清楚而认识不到位的人员,要进行诫勉谈话。对有条件“统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高风险岗位人员,要列入重点排查范围。在自查自纠阶段,要注意对在医院进行“统方和送“回扣”的医药代表进行追查,掌握其个人资料和所在企业的名称,对证据确凿的,应向检察机关举报。对在医院行贿和送“回扣”的医药企业,要建立黑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停止采购该企业的产品。各科室在自查自纠中缴交的款项和其它物品,按有关规定登造册,级上缴。也可以由缴交人直接汇入汕头市财政代收款专尸,账号:261008888,开户银行:建行汕头市建营支行,上缴项目编码及名称010*******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整改和完善制度阶段(20112月底前)院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各项制度,提高落实制度的执#力。要根据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结合本特点,对存在的其他行业作风问题一并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一要建立医药企业人员院内活动暗访排查制度,行贿企业不良记录、停止采购行贿企业产品制度、医院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等。二要建立完善医院内部药品、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的“阳光采购”、“阳光物流”制度,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抓好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制度规定的落实,加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容易产生“回扣”的采购项目和医疗器械检查室进行严格监控,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不定时约谈,定期交流轮岗。要合理确定医院领导的职责分工,对涉及基建、项目招投标、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三要加快落实“阳光用药”制度。要加强对药品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完善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纠正不合理用药,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四要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2010年度医德考评工作要与“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潮南区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完善记录考核制度,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探索建立医务人员不良记录制度,对有不良记录的人员要限制使用。

()检查总结阶段(20113月底前)院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科室,要责成补课,并进行通报批评。2011331形成书面总结上报区卫生局。

陇田中心卫生院

一一年一月十五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d3c0ef29e31433239689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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