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退税

发布时间:2016-06-19 14:21: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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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技术合同签订须知

技术合同签订须知

一、技术合同的概念、内容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 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技术合同的类型

技术合同分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四类。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就专利所有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办理技术合同的审批程序

凡以学校科学技术成果为标的且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的技术合同,统一由科技处代表学校进行管理。科技处主管处长作为横向技术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取得学校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和期限内签订合同,科技处根据合同标的额度,经审查同意后在合同上加盖西安交通大学合同专用章及授权代表签章方为有效。

(一) 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合同,由所在学院主管科研副院长或科研副院长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审查表》相应栏目签署学院审查意见后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 5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的合同除办理(一)中所要求的程序外,还需交由科技处相应职责人员审查,在《审查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名。

(三) 3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办理(一)、(二)中所要求的程序外,还需经科技处主管处长或主管审查,在《审查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名。

四、技术合同审查的重点

学院、学校审核合同时,重点审查:承担能力、技术指标、工作进度、完成时间、款项支付、成果归属、违约赔偿、争端处理及对方条件等。学校项目组应当仔细核查合同对方的资质、经济性质、经济规模、签约人的资格、签章和公章的真伪性。 在合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项目组负责修改,否则,合同不予签名盖章:

(一) 合同中技术成果权利归属不明确或成果权利归属于对方,不利于后续研发工作的进行和成果的推广;

(二) 技术成果已独家转让却再转让给第三方;

(三) 双方约定的赔偿金额超过合同首付到款或按天赔偿没有最高限额或违约金明显过高;

(四) 合同履约期限太紧,影响合同如期完成;

(五) 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或者显失公平,损害或可能损害学校利益;

(六) 其它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学校利益的情形。

五、技术合同注意事项

(一)退税:目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西安市地方税务局有关文件,开具西安市技术贸易发票需缴纳开票金额5.5%营业税,合同经认定审批后为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的,可申请退税但退税金额不包含样品、样机、设备等硬件费用,经认定审批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则不能退税。

(二)审查表:审查表和合同样本可在科技处下载空间下载,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起草技术合同文本并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审查登记表”,实行学院、学校两级审查,须经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方可到科技处办理签字手续。

(三)合同编号:技术合同须经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到科技处登记编号,进行申报退税手续。

(四)违约责任:合同签约双方约定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合同首付款,按天约定赔偿,应设定最高限额,一般不超过合同已付金额。篇二:出口退税合同

号:xxxxxxxxxxx 签订日期:2011-03-28

甲方(受托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0755-********

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传真:0755-********

乙方(委托方) 电话:

址: 传真:

合同项目:甲方代理乙方出口,货值为人民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之规定,在深圳签订协议条款如下:

一、 乙方以自己公司或厂名义自行落实国内外客户订购的产品业务(具体货品见装箱单)

如因该业务与国内外客户发生经济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为乙方办

理有关出口手续,乙方保证所出口货物与合同、出口报关单等单证相符,甲方按照乙

方要求负责做好一切合法有效的出口报关文件。出口商品所涉及的专用品牌、商标等

知识产权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 甲方在运输报关、商检、办证、制单、结汇和快件信函等方面为乙方提供服务。出口

货物所涉及货款、运保费、关税、报关、商检、产地证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三、 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

款书,并办好有关退税所需的手续后交由甲方办理出口退税。乙方还需要负责提供所

涉及乙方出口货物的出口许可证、批文等出口必要单证。

四、 结算方式:结汇方式为50%t/t50%l/c,由乙方负责跟踪结汇情况。信用证项下

的出口结汇,甲方在货物出口后,可以负责编制全套出口结汇单证并交银行议付,乙

方自行承担国外客户银行拒付风险。甲方完成货物报关后,乙方应及时跟踪国外客户

将相应的外汇汇入甲方帐户。

五、 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外商客户的t/tl/c货款和相关银行水单后,甲方在

天内及时办理银行手续,将所收乙方客户的外汇款全部转入乙方账户,其国内外银行

通知费,议付费等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收齐与出口货物相关的核销单、报关

单及乙方开具的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五天后,甲方扣除为乙方代垫费用及扣除应收乙方手续费后,将剩余的退税款支付给乙方(如总退税率为17%,甲方收

退税率部分,将%退税率部分退还给乙方;。

六、 乙方应付甲方的运输费、报关费、港口建设费等费用在乙方的退税款中扣减、运输费

和报关费等费用在附件中注明。

七、 乙方必须保证在出货时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须充分考虑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变

化问题)和与报关金额等值的外汇,外汇按照银行当天牌价支付货款,如因增值税票

和外汇问题导致迟延退税或无法退税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 外商对甲乙双方合作出口的货物质量、数量等提出异议并索赔时,由乙方承担对外理

赔责任。因索赔对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出口收汇和退税工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若非

因甲方原因造成甲方出口收汇和出口退税方面任何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 因国外客户扣款或汇费及其他原因造成回款额低于出口报关单面额时,按月计算出差

额后,由甲乙双方想办法补汇差额,乙方可负担费用。

十一、本合同退税款项的计算是根据国家现行征百分之十七增值税退百分之十三的政策基

础上进行的。如果今后国家征税,退税政策发生变化,退税额高于现行比例或征税额

低于现行比例而产生的利益,甲、乙双方各受惠百分之五十。反之,如低于现行退税

额则甲乙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十二、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三、以上为内部协议,双方必须要制定购买合同与外商外销合同这两份正式合同。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第2页,共2页)篇三:代理出口退税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代理制法规,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出口并退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的协议,双方同意按本协议所订条款具体操作:

1、甲方负责联系国外客户,签订出口合同。对所出口货物的名称、品牌、数量、规格、型号、产地、价格、重量、质量负责,不得私自加带其它货物,如因甲方提供的数据不实而造成的损失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对甲方的客户及价格数据保密,否则承担泄密带来的所有损失。

2、乙方在报关时,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数据,如乙方出于报关考虑,对报关数据有更改,必须征求甲方同意,否则引起的经济及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报关商检过程中,由于乙方操作错误,引起的货期耽误或其它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报关所需档:合同、装箱单、发票。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关所需档:报关单、报关委托书和商检委托书,由乙方报关,乙方不承担海运费和保险费。

3、出口报关如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对单证进行签收、使用、复核和返还。报关时被有关部门检查,甲方应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解释。

4、财务结算:

4.1、进口外商资信责任由推荐该外商一方承担。乙方只能按照实际收到外汇款项与甲方进行结算;出口货物如发生质量、数量及交货用延误等问题,引致索赔的,一切由甲方负责。

4.2、甲方负责催促国外客户付款,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收到外汇后,按当天外汇牌价在三个工作日内划付给甲方指定账户。如乙方超过3 个工作日未付,则每日按应支付总款额的1‰赔偿给甲方。如超过7 个工作日未付,则每日加收 2应付总额赔偿。同时甲方可因此起诉乙方。由此带来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

4.3、乙方按国家规定:出口货物退税率以国家出口退税率为准,其中的 2 (即:开票金额 × 2 %)作为乙方的代理费,扣除乙方代理费后之退税款余款退回给甲方。乙方保证在接收发票确认无误之日起40 个工作日内返回甲方相应退税款。如果未通过退税部门的验证及不符合税务机关关于出口退税的规定而不能进行退税的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必须退回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退税款额。

4.4、甲方负责开具的增值税票要真实准确。如因发票真实性带来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于货物出口后(或出口前)必须尽快开具有效增值税发票给乙方。否则,造成乙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及国家向乙方征收的17%销项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4.5、乙方向甲方收费为:代理退税费用+码头费+代理报关费+拖车费+原产地证费+熏蒸证费+海关查柜费(实付实收)。

4.6、货款结算方式:退税代理费在退税款返回时直接扣除,其它费用票结。

4.7、乙方代理出口具体收费报价见合同附件,如有变动,必须提前告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多出的部分。

5、其它事项:

5.1、任何一方未能完成上述责任而使对方遭受损失,则应按合同法赔偿损失给对方。

5.2、协议每票不能单方面终止,任何一方终止协议需按合同法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

5.3、出口后,甲方须将合同、出货单、提单(或复印件)等应及时提供给乙方,以备退税部门稽查。

5.4、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及汇率等涉及贸易的重大调整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对协议提出变更要求。

5.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有效期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为止。

5.6、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委托双方协商后再以书面形式加以明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6、公司银行账户信息见附页。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名: 签名:

日期: 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a1488df0740be1e650e9af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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