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升级的通知征求意见表
为找准我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呈送征求意见表,请您在百忙中填写此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河北省检测监管合同控制文件地址:
http://www.hebjs.gov.cn/zljd/wjfb/201408/t20140807_168278.htm
单位名称:
注:请于9月10日前将此表反馈至362371514@qq.com邮箱
联系人PKPM小朱 QQ:362371514
如有问题及时给我留言
单位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备注:合同功能启用后,将只有在平台录入合同从平台下载后的工程才能进行委托办理,不然委托界面将会无法进入。对于各地市情况,请大家写明
设备信息在单位安装的时候已经在平台录入,有鉴定日期变更的请登入监管平台更新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
检测设备登记和检测合同登记功能介绍
一、系统流程参考下图:
二、“设备登记”功能
1. 操作方式
1) 登陆系统后,点击“资质监管”-> “设备登记”;
2) 如果设备信息未登记,则点击界面中的“新增”按钮,将设备信息填写至系统即可(注意需要选择该设备所关联的检测项目);
3) 如果设备信息修要维护,则点击该设备信息后面的“编辑”按钮,打开设备详细信息界面,对相应记录进行更正即可;
4) 当设备信息录入完毕后,需要点击“机构信息提交”,将信息进行提交后才能生效;
2. 控制方式
当设备信息在即将到期前,系统在每次登陆时会给予登录人相应设备信息的提示(提示信息见下图),到检定超期时,系统禁止委托收样,直至设备检定日期更新。
三、“检测合同登记”功能
检测合同登记包含合同和工程信息,必须先登记才可进行委托收样。
1. 操作方式
1) 登陆系统后,点击“业务监管”-> “检测合同登记”;
2) 系统默认为新增合同信息,可先点击“添加工程”按钮,打开原有登记过的工程信息,如之前未登记过该工程信息,那么直接点击“新增按钮”,录入相关信息即可(该工程信息下发至检测系统工程文档中);
3) 新增工程信息界面如下:
4) 如存在多个工程信息,重重复该步骤,直至将工程信息录入完毕;
5) 录入完毕工程信息后,系统自动返回至合同基本信息界面,将相应信息填写完毕后递交即可(注意选择此合同对应的检测项目);
6) 如递交后的工程信息存在修改,则选择“单位工程信息查询”,在相应的工程信息后点击编辑进行修改即可。
2. 控制方式
合同控制开启后,本地工程文档新增功能将会屏蔽(提示见下图),只能通过监管系统进行合同登记,且委托时候项目是需要与合同信息中的“检测项目”相关联,如果检测项目未选择,则在本地检测机构进行收样时,系统则会禁止收样。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95cfeae80eb6294dd886cc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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