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8]50号 2018-5-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3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95cf14d31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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