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土资源系统信访突出问题的对策

发布时间:2011-10-21 10:07:5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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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群体性事件 成因及处置对策之分析研究

     随着我区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类社会矛盾日益显现国土资源这一行业显得尤为突出。当前,国土资源信访工作面临严峻挑战,遇到许多纷繁复杂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妥善处理,将会引发更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会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新时期,切实抓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已成为我们共同关注的问题。

近年来,我区国土资源事业取得了可喜成就,但由此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这些矛盾已引起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了化解矛盾,促进全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以及社会和谐,今年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的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始终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作为促进全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面对新时期严峻的信访形势,我厅不等不靠,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和“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机关干部下访和矛盾排查化解三项长效机制,最大限度的解决国土资源突出信访问题,全力预防和化解因土地征收征用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筑牢首都“护城河”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今年前三季度,我厅共受理群众来信271件次,包括初信238件次,其中联名信129件次;重信33件次,其中联名信23件次。与去年同期相比,来信件次增加了67.28%,其中初信件次增加66.43%,重信件次增加了73.68%。接待群众来访286批次,1039人次;初访183批次,594人次,其中集体访41批次,316人次;重访103批次,445人次,其中集体访32批次,274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来访批次增加了85.71%,人次增加了4.63%,集体访批次增加了58.7%,人次减少了20.7%,重访批次增加了60.94%,人次减少了26.74%。

从以上数据来看,我区信访形势很严峻,不容乐观。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些地方政府依法行事意识淡薄。上项目、搞建设不依法征地,不履行报批手续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想什么时候用就什么时候用,想用什么地就用什么地,嫌报批征地手续周期长、费用高。其结果是后遗症很大,政府违法在先,群众告状有理,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处理问题时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二)部分征地补偿存在截留、挪用、克扣等现象。许多乡镇、村干部打着为当地致富的幌子,或者为了个人的私欲,不通过村民或村民代表,直接和开发商签订征地协议剥夺农民的知情权,强征强拆,激化矛盾,加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分配缺乏监管,致使村组干部从中截留、克扣补偿款,导致农民不断上访。

(三)农村换届选举中的权利之争及宗族势力之争,通过土地信访表现出来。相当部分群众不断上访,提出的条件是把村支书、村主任罢免或绳之以法。

   现阶段各地以发展为主线、大搞招商引资以土地作为牺牲品,当地政府不认真考察论证所引进的项目,而开发商又打着个人的算盘,圈而不用、等待观望,一年半载不建厂反而转手牟利。

 )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薄,存在错误上访心理,认为上访人数越多或到越高级别的地方上访,领导越重视,问题解决越快,群众往往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习惯于串联到上级上访,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程序。

)思想认识不到位。由于近年各类开发区建设征用大量的土地,明显超出了实际需要,超出了建设投入能力,超出了农民承受能力。被征土地征而不用或低效率使用,难以有效吸纳转移农村劳动力,导致被征地农民失地又失业。

    )补偿标准不到位。在实际征地工作中,一些地方仍按老标准、老办法补偿,有的地方不按法律规定,制定“土政策”,降低补偿标准,侵害农民利益,有的地方采取改变地类、降低产值等手段,压低补偿标准,以低地价格招商引资,把负担和困难转嫁到农民身上。

    )资金监管不到位。征地补偿费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利益,在发放和管理使用过程中,现行的方式一般是支付到村,再由村核算到组到户,而一些地方的失地农民除领取青苗补偿费和按其安置人数领取安置补助费外,其余的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而这部分钱款往往实际上由少数村干部掌握使用,缺乏有效的监控制约机制。

    )信访处理不到位。一些地方对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信访,在处理上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对群众的反映,不是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对《信访条例》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认识不足,职责不清,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而是往上推或往下压,互相推诿扯皮,形不成合力,没有统一的协调机制,致使一些应该解决的问题欠拖不决,导致群众对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不信任,甚至不满,认为只有通过中央或省级政府对地方施加压力,才能解决实际问题,从而造成群众重复访、越级访、群体访,甚至酿成事端,引发社会不稳定。

四、相关对策建议

存在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机制的原因,也有体制的因素;既有执法力度的问题,也有制度本身存在缺陷的问题。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既要使征地工作积极服务于各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又要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解决好农民的长远生计,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现结合我的实际,提出如下解决建议:

(一)严格征地拆迁程序,严控征地范围。

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关键是规范政府征地行为。一要严格征地拆迁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征地听证、勘测定界、集体讨论、现场监督、现场公示使补偿工作公开、公平、透明,保证被征地农民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统一征地补偿标准。

(二)适时调整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要在深入了解农民的现实利益,科学分析城郊农村城市化所面临的诸多矛盾的基础上,结合区位差异,充分考虑土地用途转化后增值和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补偿标准,尽量减少补偿标准的自由裁量权努力将土地补偿趋向合理化,不断完善征地补偿制度。

(三)丰富补偿方式、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制度,切实解决农民生活的长远之计。

目前普遍实行的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容易产生“分光吃光”的状况,对于农民生活的长期保障和农村稳定十分不利。建议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采取按新征地比例进行留用地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就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以及增加失地社会保险费专项补偿等多种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根据本地实际,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资金,建立征地安置补助基金,设立专户,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困难补助多渠道增加失地农民收入。

(四)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征地补偿款落实到位。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9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要保障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落实到农民手中,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个别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款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格执法监察,加大查处力度

   我们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创新执法监察新机制。对举报违法用地的信访,靠解释、调解是不能根本解决问题的,必须对举报确认的违法用地行为开展综合治理予以坚决的查处,对故意损害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坚决予以处理到位。

    ()建设信访信息系统,提高信访办理效率,建立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切实抓好信访息访工作落实信访责任制,重要涉土信访,要政府牵头,建立矛盾化解联合息访新体制,及时化解,不断加强信访规范化建设全面实施信访信息化工程。制定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群体性信访事件,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调度,及时控制现场,迅速查明原因,安全疏散劝返。

    解决信访难题,不能单单依靠国土资源部门有限的力量,要试行引进社会力量,比如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有关社会团体、社会人士共同参与,运用咨询、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在国土资源部门与群众间建立更密切和更多的对话平台,利用多种方式和畅通多种渠道解决土地信访问题。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听取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矛盾和问题必然会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因此,做好信访工作对维护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955ca3c5727a5e9856a6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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