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语言文字制度

发布时间:2012-07-12 08:22:5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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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我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镇领导干部带头,率先垂范。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机关干部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二、大力加强普通话的普及,使普通话成为我镇日常工作用语。

()机关干部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表率作用。

()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1.机关干部在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和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党政机关各部门在接听来电和接待来访时;

5.机关对外服务部门都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机关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话培训和测试。

三、加强对机关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下列机关用字必须规范:

1.机关的名称牌;

2.机关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等;

3.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四、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成立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分管镇长任组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健全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对本委用语用字情况的督查。

()积极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创建文明机关的总体规划,作为年终评优创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本委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建立语言文字检查制度。

1.全体领导干部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办公场所必须张贴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提示牌。

2.各科室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3.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五、认真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氛围,每年定期、不定期的对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和自我总结。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7f873c158f5f61fb736661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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