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预防接种常见问题(最新详解)

发布时间:2012-10-11 14:53:5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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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预防接种常见问题(最新详解

疫苗接种的免疫程序

免疫程序是指对某一特定人群(儿童)预防针对传染病需要接种疫苗的种类、次序、剂量、部位及有关要求所作的具体规定。只有按照科学、合理的程序进行接种,才能充分发挥疫苗的免疫效果,减少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发生,避免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有效地保护易感人群,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免疫程序包括儿童常规免疫程序,儿童扩大免疫程序,成人免疫程序,特殊地区、特殊职业人群免疫程序等。

一、制定免疫程序的依据

制定免疫程序时要综合考虑当地疾病控制规划,疾病负担,疫苗的特征、免疫学原理,传染病的流行特征,接种后的效益和利弊等多方面因素。概括起来有以下3方面:

(一)传染病的流行情况

世界各地的疾病负担不完全相同,在经济、文化、卫生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制定免疫程序时,首先考虑当地的疾病负担和群众的可接受性。我国在把乙肝疫苗、BCG、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6种疫苗作为儿童常规免疫疫苗的基础上,2008年又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联合疫苗纳入儿童常规免疫接种。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端螺旋体疫苗应急接种。通过接种上述疫苗,可预防乙肝、结核病、脊灰、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肝、流脑、乙脑、风疹、流行性腮腺炎、出血热、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15种传染病。

(二)疫苗的生物特性和免疫效果

主要是指接种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包括疫苗的免疫原性、产生理想免疫应答的剂次、间隔时间、接种后的反应、免疫效果和免疫持久性,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的反应性,人体免疫系统发育的完善程度,母体胎传抗体消失时间等因素。

(三)实施的条件

接种疫苗必须有一定的行政手段和技术措施才能实施。在制定免疫程序时,应考虑群众的可接受性、实施的可能性,包括疫苗生产供应能力,实施地区的交通状况、后勤保障、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及接种后的成本-效益等因素。

二、免疫程序的内容

免疫程序的内容包括免疫起始月(年)龄、接种剂次和剂量、剂次之间的时间间隔,以及几种疫苗联合免疫等问题。其中接种疫苗的起始月(年)龄、接种剂量和接种时间间隔是正确使用疫苗的3个最重要的问题。

(一)免疫起始月龄

确定免疫起始月龄要考虑婴幼儿接种疫苗来自母传抗体的干扰、个体免疫系统发育情况、传染病暴露机会3个方面的因素。在有母体被动抗体干扰的情况下,会影响减毒活疫苗免疫抗体的形成;月龄过小,免疫系统发育不完善,亦会使免疫不成功;月龄过大,则会增加暴露传染病的机会。对免疫起始月龄的一般要求是,存在发病危险而又能对疫苗产生充分免疫应答能力的最小月(年)龄,两相权衡后确定免疫起始月龄。

般规定,接种疫苗不应早于免疫起始月龄。为控制某种传染病的发病,在免疫起始月龄前接种疫苗,这1剂不作为免疫程序,应按照免疫程序再接种1剂。

(二)接种剂量

接种疫苗的最佳剂量一般是由疫苗的性质决定的。接种剂量过小,不足以刺激机体免疫系统的应答,不能产生有保护水平的特异性抗体,造成免疫失败。接种剂量过大,超过机体免疫反应能力时会产生免疫耐受,使机体在相当长时间内处于免疫抑制状态,不但影响免疫效果,且会加重免疫反应的临床过程,造成接种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因此,只有适宜的剂量才能产生较高的特异性抗体,形成有效的免疫保护,达到防病的目的。

(三)接种剂次

为使机体形成有效的免疫保护,疫苗必须接种足够的剂次。灭活疫苗1剂次免疫仅起到动员机体产生抗体的作用,但抗体水平较低,维持时间较短,常需要接种第2剂或第3剂才能使机体获得巩固的免疫保护。减毒活疫苗接种剂次数一般较灭活疫苗少,有的减毒活疫苗1剂次免疫就可以产生理想的免疫保护。但如果接种剂次过多,一方面造成疫苗浪费,另一方面还会增加儿童的痛苦和增加疫苗接种不良反应发生的概率。

(四)接种间隔

近年有研究表明,增加各剂次疫苗的时间间隔不降低疫苗的效果,减少各剂次疫苗的时间间隔可干扰抗体反应和降低保护作用。2剂次之间的长间隔比短间隔产生的免疫应答好,特别是含有吸附剂的疫苗,长于规定的接种时间并不降低最终的抗体水平。因此,中断的免疫程序无须重新开始接种或增加接种的剂次。但间隔时间太长势必推迟产生保护性抗体的时间,增加暴露的危险。短于规定的最小间隔可减弱抗体应答。因此,对短于规定最小间隔时间接种的,不作为1剂有效接种。

一般规律认为,灭活疫苗通常不受循环抗体的影响。减毒活疫苗受循环抗体的影响较大,间隔少于2周的,应重复接种1剂。

(五)接种途径

接种途径与免疫效果有密切的关系,一般认为采取与自然感染相同的途径是最佳的接种途径,皮下注射和肌肉注射是预防接种最常用的途径。

(六)加强免疫

疫苗在完成基础免疫后一定时期内进行1次适当的加强免疫,可刺激机体产生回忆免疫并维持较高的抗体水平。如百白破疫苗在完成3剂次基础免疫后18月龄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可使相应的抗体水平维持较高的滴度和较长的时间。

(七)不同疫苗的同时接种

在不同疫苗同时接种时,主要考虑两方面因素:不同疫苗之间是否会干扰免疫应答,是否会增加接种不良反应发生率。根椐免疫活性细胞的生理特性,1T淋巴细胞有很多针对不同抗原的受体,可以同时处理多种不同的抗原,不存在抗原之间的互相干扰问题。因此,在理论上,任何疫苗都可以同时接种,没有禁忌证,但不可将疫苗吸入一副注射器内,不可在相同部位同时接种。如未能同时接种,2种减毒活疫苗则应间隔4周以上。这是为了减少和消除先注射的疫苗对后注射疫苗的干扰。2种灭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与灭活疫苗可以在任何时间在不同部位接种。一般认为,口服减毒活疫苗与注射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不会相互干扰,也可在注射减毒活疫苗前后任何时候接种。

但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为了便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规定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不能同时接种,两者接种间隔需要2周以上。

免疫球蛋白一般不能和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使用免疫球蛋白后至少需间隔4周才能接种减毒活疫苗,接种减毒活疫苗2周后才能用免疫球蛋白。

(八)疫苗的剂次效应关系

一般原则是,减毒活疫苗单剂次一般产生长期持久免疫。

灭活疫苗需要多次接种(或多剂次),并需要定期加强,以保持机体的免疫保护状态。

注射减毒活疫苗,首次接种一般能提供保护,增加剂次可提高血清阳转率,举例来说,95%--98%的被接种者将获得单剂次麻疹疫苗接种的免疫反应,给予第2剂以确保几乎100%的人被免疫(第2剂是保险)。活疫苗产生的免疫是长期持久的,“加强”剂次不是必需的。

灭活疫苗在推荐的年龄首次接种通常不产生保护性免疫反应,在第2、第3剂次接种后才会产生有效的免疫应答。灭活疫苗的抗体滴度在几年后可降低到保护水平以下,这种现象破伤风和白喉最明显,对这些疫苗,定期“加强”是必需的,给予加强的免疫接种使抗体恢复到保护水平。

不是所有的疫苗在整个一生都要加强,例如由于Hib5岁以上儿童非常罕见,Hib疫苗不需要加强,由于乙肝疫苗的免疫记忆及乙肝有较长的潜伏期,能产生一种“自动加强”,目前多数认为乙肝疫苗不需要加强。

三、疫苗免疫程序

(一)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时间和剂次

1、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对已知母亲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新生儿,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倡新生儿在接种首剂乙肝疫苗的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100IU(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

2BCG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23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4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

5、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腮风疫苗 8月龄接种1剂次麻疹风疹疫苗或麻疹腮腺炎疫苗或麻风腮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

7、流脑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乙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乙脑灭活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2剂次,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9、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

10、出血热疫苗 流行性出血热疫苗接种3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11、炭疽疫苗 炭疽疫苗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患者不能接种。

12、钩端螺旋体疫苗 钩端螺旋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见下表:

疫苗

接种对象月(年)龄

接种

剂次

接种部位

接种途径

接种剂量(剂次)

备注

乙肝疫苗

0、、16月龄

3

上臂三角肌

肌内注射

酿酒酵母:5μg/0.5ml10μg/1ml

汉逊酵母:10μg/0.5ml

CHO疫苗:10μg/1ml20μg/1ml

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次,第12剂次间隔≥28

卡介苗

出生时

1

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

皮内注射

0.1 ml

脊灰疫苗

234月龄,4周岁

4

口服

1粒或2

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

百白破疫苗

345月龄,18-24月龄

4

上臂外侧三角肌

肌内注射

0.5 ml

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

白破疫苗

6周岁

1

上臂三角肌

肌内注射

0.5 ml

麻风疫苗(麻疹疫苗)

8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 ml

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

18-24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 ml

乙脑减毒活疫苗

8月龄,2周岁

2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 ml

A群流脑疫苗

6-18月龄

2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30μg/0.5ml

12剂次间隔3个月

A+C群流脑疫苗

3周岁,6周岁

2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100μg/0.5ml

2剂次间隔≥3年;第1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12个月

甲肝减毒活疫苗

18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1 ml

出血热疫苗(双价

16-60周岁

3

上臂外侧三角肌

肌内注射

1 ml

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炭疽疫苗

炭疽疫情发生时,病例或病畜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围高危人群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上划痕

0.05 ml2滴)

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不能接种

钩端螺旋体疫苗

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2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成人第10.5 ml,第21.0 ml

7-13岁剂量减半,必要时7岁以下儿童依据年龄、体重酌量注射,不超过成人剂量1/4

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乙脑灭活疫苗

8月龄(2剂次),2周岁,6周岁

4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 ml

12剂次间隔7-10

甲肝灭活疫苗

18月龄,24-30月龄

2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肌内注射

0.5 ml

2剂次间隔≥6个月

注:1CHO疫苗用于新生儿母婴阻断的剂量为20μg/ml

2、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规定

1、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第1剂次的接种时间为最小免疫起始月龄。

2、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免疫时间要求: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12月龄完成。

2A群流脑疫苗在<18月龄完成。

3)甲肝减毒活疫苗在<24月龄完成。

3、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加强免疫要求在规定的月(龄)内完成。

4、多种疫苗如需同时接种,原则上每次可接种2种注射疫苗和1种口服疫苗,注射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除非有特殊规定,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至少应间隔28天再接种

5、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减毒活疫苗都可以按照免疫程序和接种方案的要求,在任何季节开展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和应急接种。

6、免疫球蛋白可以与灭活疫苗同时接种;使用免疫球蛋白后至少需间隔4周才能接种减毒活疫苗,接种减毒活疫苗2周后才能使用免疫球蛋白。特异性免疫球蛋白的具体使用方法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四)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14岁儿童应尽早补种。补种应掌握以下原则:

1、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3月龄-5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6-11岁儿童使用白破疫苗;≥12岁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疫苗

4、未完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2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含强化免疫等)的儿童,应补种完成2剂次。

6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或卡介苗纯蛋白衍生物(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儿童不予补种

7、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疫苗补种建议。

(五)省级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接种的疫苗种类或剂次。

(六)其他疫苗

1、群体性接种和应急接种疫苗的使用原则依照有关部门制定的方案执行。

2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时,除特殊情况外,应优先保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含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组分的同品种的第二类疫苗,在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或疫苗说明书的要求替代,并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

3、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使用指导原则以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接种方案接种第二类疫苗;暂无使用指导原则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使用。

四、成人免疫

过去的30年里通过实施EPI,在提高儿童接种率及预防传染病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随着EPI的成功,传统的传染病流行模式已发生了变化,发病年龄有后移的趋势。在儿童期未免疫也未感染的成人则处于这些传染病的威胁中,麻疹、白喉、百日咳等传染病在成人中时有暴发的报道。对成人进行预防接种已引起社会和卫生部门的关注。

为进一步减少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应对青年和成人进行常规的预防接种。此外,流行病学研究提示,处于某些年龄、职业、环境和生活方式的人群和具有特殊健康问题的人,以及对疫苗可预防的传染病如乙肝、狂犬病、流感和肺炎球菌病有较大的危险,应予接种。到某些国家去旅游者也有接触一些疫苗可预防疾病的较大危险,留学生、移民和难民也易患上述疾病。

对成人是否接种疫苗取决于2个因素:免疫学和经济基础,即受种者对传染病的易感性;接触传染病的危险性,即发病的危险性和接种疫苗的效益,是否可与其他疫苗联合使用及发生并发症的危险性等。目前成人可以接种的疫苗有白破疫苗(Td)、吸附破伤风疫苗(TT)、甲肝疫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风疹疫苗、腮腺炎疫苗、流感疫苗、肺炎球菌多糖疫苗、狂犬病疫苗等十多种。

、特殊健康状况人群的免疫

特殊健康状况人群的预防接种工作是基层接种人员经常遇到且难以把握的问题。从理论和实际研究的情况来看,此类情况的确难以与一般健康人群相比。鉴于目前我国预防接种工作的性质以及受种者拥有的受种权和知情权,现将国内外有关资料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同时,建议基层接种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及时与临床医生和受种者多方协调,并结合疫苗说明书,以便制订出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接种方案。

(一)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的接种

早产儿T淋巴细胞和B淋巴细胞的功能比足月儿更不成熟,更容易感染各种传染病,而且发生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后,病情远比足月儿严重,因此应该尽早给早产儿接种疫苗。美国儿科学会(AAP)建议,在大大数情况下,早产儿(包括低出生体重儿)应按足月儿的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我国目前除暂定出生体重<2500g的早产儿暂缓接种BCG外,对其他疫苗的接种可按常规进行

有研究报道,某些低体重早产儿(<2000g接种乙肝疫苗后血清阳转率较低,然而,到1月龄不管出生时体重如何,几乎都和正常婴儿一样对疫苗有足够的反应。如果这些早产儿体重<2000g ,第1剂疫苗不应计入乙肝疫苗全程免疫,在婴儿达到1月龄时重新接种3剂次乙肝疫苗。另有研究表明,对HBsAg阳性母亲所生早产儿,在出生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的同时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可有效降低母婴传播的危险。

(二)受种者处于特殊状况下的接种

WHO一直强调EPI疫苗不应该有很多的禁忌症。常规使用疫苗的益处大多高于发生不良反应的危险性,卫生人员应利用一切机会为所有的合格对象接种疫苗。WHO认为,下列情况不应作为接种疫苗的禁忌症:

1、轻微传染病,如体温<38.5℃的上呼吸道感染或腹泻;

2、超敏反应、哮喘或其他特应性表现;

3、惊厥家族史;

4、用抗生素、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或局部作用的(如外用或吸入)类固醇治疗;

5、皮肤病、湿疹或局部皮肤感染;

6、慢性心、肺、肾或肝脏传染病;

7、稳定的神经系统传染病(如大脑瘫痪);

8、出生后黄疸史;

9、哺乳婴儿、早产儿和低体重儿;

10、营养不良;

11、母亲妊娠;

12、以前有百日咳、麻疹、流行性腮腺炎或风疹感染史;

13、传染病的潜伏期;

美国免疫实施咨询委员会(ACIP)也认为对有特殊健康状况的成年人可选择接种某些疫苗,推荐有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慢性肝病(包括酒精肝)、心脏病者,可接种流感疫苗、肺炎多糖疫苗、乙肝疫苗;肾功能良好者,可接种肺炎多糖疫苗、乙肝疫苗;免疫缺陷者,可接种肺炎多糖疫苗、水痘疫苗;HIV感染者,可接种肺炎多糖疫苗、水痘疫苗。但是,对有严重疾病者接种疫苗常可能出现不利后果。因些,WHO认为以下情况作为疫苗接种禁忌症:

1、免疫异常 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恶性肿瘤等,以及应用皮质固醇、烷化剂、抗代谢药物或放射治疗而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一般不能使用活疫苗;对上述儿童及其兄弟姐妹和接触者,可用IPV代替OPV。活疫苗也不要用于孕妇,即使对胎儿或孕妇不会引起异常反应的BCGOPV也要慎用。

2、急性传染病 如果受种者正患伴有发热或明显全身不适的急性传染病时,应推迟接种。因为发热时接种疫苗可加剧传染病的临床症状,且有可能错把传染病的临床表现当做疫苗反应而阻碍了以后的免疫。

3、既往接种疫苗后有严重不良反应 需要连续接种的疫苗(如百白破疫苗),如果前1次接种后出现严重反应(如超敏反应、虚脱或休克、脑炎/脑病或出现惊厥),则不应继续接种。

4、神经系统疾病患儿 对进行性神经系统患病儿童,如未控制的癫痫、婴儿痉挛和进行性脑病,不应接种含有百日咳抗原的疫苗。

对于WHO的建议,应根据我国的情况灵活掌握应用。卫生人员在考虑给1名患病儿童免疫时,应根据接种疫苗的风险和不接种疫苗患病后的风险综合考虑,权衡利弊,做出自已的判断。对《药典》(2010年版,三部)中明确 规定的禁忌症不要接种疫苗。一般来说,对接受第2-3剂百白破疫苗的儿童,除在上次接种后3天内发生意识丧失或持续性惊厥外,均应给予第2-3剂免疫。对有腹泻或呕吐的儿童应进行脊灰疫苗免疫,由于有可能发生免疫干扰,应在4周后给予另1次免疫。

(三)免疫损害者的接种

凡患有白血病、淋巴瘤、全身恶性肿瘤或进行免疫抑制治疗的儿童或成人,接种疫苗的效果可能有限,但因发病的危险性大而疫苗的不良反应轻微,故有必要进行接种。接种灭活疫苗并无危险性,但免疫应答不如无免疫损害者,常需要接种较大剂量或多次进行加强接种。免疫损害者一般不得接种活疫苗。白血病患者停止化疗3个月后可以接种活疫苗。

(四)接受Ig预防或治疗者和近期接受输血者

在接受Ig后至少4周才能接种活疫苗。接受大量输血的人,影响活疫苗的免疫效果时间则更长。但接种灭活疫苗,一般无大的影响。如狂犬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联合使用、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联合使用,但用量控制在200IU以下。

使用免疫抑制剂者不能接种活疫苗,接种灭活疫苗的免疫反应也可能降低。家庭有免疫缺陷和使用免疫抑制药物的人,不能口服脊灰疫苗,因服疫苗者有可能将疫苗病毒传播给患者,但可接种麻疹疫苗和麻腮风联合疫苗。某些药物可引起免疫抑制,如烷基化合物、抗代谢药物,接受放射治疗者,都不能接种活疫苗,在治疗停止后至少3个月才能接种活疫苗。

(五)艾滋病病毒(HIV)抗体阳性母亲所生儿童

HIV抗体阳性母亲所生儿童在接种前原则上不必进行HIV抗体筛查。对于HIV抗体阳性母亲所生儿童HIV感染状况分3种:一是HIV感染史不详儿童;二是HIV抗体阳性儿童;三是HIV抗体阴性儿童。对HIV抗体阳性母亲所生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建议见表

疫苗

HIV抗体阳性儿童

HIV感染史不详儿童

HIV抗体阴性儿童

有症状或有免疫抑制

无症状和无免疫抑制

有症状或有免疫抑制

无症状

乙肝疫苗

卡介苗

×

×

暂缓接种

暂缓接种

脊灰疫苗

×

×

暂缓接种

暂缓接种

百白破疫苗

白破疫苗

麻风疫苗

×

×

麻腮风疫苗

×

×

麻腮疫苗

×

×

乙脑灭活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

×

×

×

×

A群流脑疫苗

A+C群流脑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

×

×

×

×

甲肝灭活疫苗

说明:暂缓接种:当确认儿童HIV抗体阴性后再补种,确认HIV抗体阳性儿童不予接种;“√”表示“无特殊禁忌”,“×”表示“禁止接种”

(六)妊娠妇女的接种

妊娠期间妇女的危险性主要是接触传染病的危险性增高,以及接种疫苗和感染传染病后对母亲和胎儿的特殊危险性。目前认为妊娠期妇女接种灭活疫苗对孕妇和新生儿都是安全的,个别减毒活疫苗也可以给孕妇接种。

1、破伤风疫苗 国内一项调查表明,2/3的孕妇和新生儿对破伤风没有免疫力。因此,一旦发生破伤风杆菌感染,就可能发病,而分娩对于母亲和新生儿都是容易感染的机会,为防止破伤风杆菌感染新生儿和孕妇,孕妇应接种吸附破伤风疫苗。此种疫苗没有危险,而且孕妇的免疫力会很快传给胎儿,应尽可能在妊娠中、后期(4-9个月)接种,以避免可能的致畸性。无免疫史者应接种2次,间隔4-8周;已全程接种但超过10年者应加强接种1次。

具体接种方法是在怀孕第4个月注射第1剂,剂量为0.5 ml(含5个单位),间隔6周或更长一点时间后注射第2剂,剂量相同。第2剂最迟应在预产期前4周注射。若注射时间过于接近分娩期,则不能保证分娩时母亲产生足够抗体。若孕妇已感染破伤风,可使用人血破伤风免疫球蛋白。

2、乙肝疫苗 乙肝疫苗对孕妇是安全的,对于体内没有乙肝保护性抗体的孕妇应该接种。标准的接种方法是在孕期接种3剂次疫苗,可分别于孕期第239个月接种。有资料表明,在完成预防接种后,对孕妇的保护率在95%以上,母婴隔断率在85%左右。

3、风疹疫苗 母亲感染风疹病毒的最大受害者是胎儿,但孕妇接种风疹疫苗,在理论上可能将风疹疫苗病毒传播给胎儿,所以孕妇不能接种风疹疫苗,并在接种风疹疫苗后3个月内不宜怀孕。

4、乙脑疫苗 现在有乙脑灭活疫苗和乙脑减毒活疫苗2种,对于处于乙脑流行区的孕妇,可以接种灭活疫苗,但是不宜注射乙脑减毒活疫苗。

5、甲肝疫苗 甲肝病毒不能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但是孕妇患甲肝则常常发展成重型肝炎,还可能引起产后大出血。因此在甲肝流行区,对孕妇有必要接种甲肝疫苗。目前常用的甲肝疫苗包括国产甲肝减毒活疫苗和甲肝灭活疫苗。对孕妇而言,灭活甲肝疫苗更为安全。

6、白喉疫苗 孕妇若处在白喉流行区,或与白喉患者有过密切接触,为防止感染白喉,孕妇应紧急接种白喉疫苗。但接种后一般会引起发热而对胎儿有害,妊娠期最好避免注射,也有学者认为妊娠7个月后注射影响则较少。

7、脊灰疫苗 自口服OPV问世后,特别推荐给孕妇使用。对孕妇接种OPV的流行病学研究表明,它既不会增加婴儿的先天畸形也不会造成其他不良后果。妊娠晚期接种OPV的孕妇所生新生儿,其抗体浓度明显高于未受种母亲所生的子女。

8、抗HIV高效免疫球蛋白(HIVIG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可通过母婴传播,感染HIV的孕妇(妊娠第20-30周)使用高效价抗HIV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HIVIG),临床反应轻,孕妇和婴儿都能很好地耐受。在目前尚无HIV疫苗问世的情况下,HIVIG或许是一种降低HIV母婴传播危险性的有效途径。

六、序贯免疫程序

随着疫苗品种和剂型的增多,在同一疫苗不同剂型间的交替预防接种已成为在工作中经常碰到的问题。目前已对几种疫苗交替使用进行研究,这种免疫程序称为序贯免疫程序。

(一)脊灰灭活疫苗与脊灰减毒活疫苗序贯免疫程序

由于服用OPV有可能引起脊灰疫苗相关病例(VAPP)。从1979年开始,美国报告的144例本土脊灰病例都与口服OPV有关。为降低发生VAPP的危险性,并保留OPV的作用,美国ACIP1997年建议在接种IPV后再服用OPV。经对接种首剂IPV的婴儿观察,未发生VAPP病例。这种序贯免疫程序的优点在于血清阳转率高,并比全部使用IPV免疫程序成本低,且可能获得所有抗3型脊髓灰质炎病毒的高抗体滴度,同时利用了2种疫苗在体液和黏膜免疫方面的优点。在高收入国家,如百幕大群岛(先接种2IPV,后接种2剂次OPV)和以色列(先接种3剂次IPV,后接种3剂次OPV)目前均采用序贯免疫程序。在中等收入国家和地区,如美洲萨摩亚群岛、白俄罗斯、克罗地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和西部海岸、加沙地带也采用序贯免疫程序。其中有些在2月龄时先接种1剂次IPV,然后至少接种3OPV

2003WHO建议,在已无脊灰的国家,继续使用OPV常规免疫发生VAPP的危险性大于野生株脊灰病毒传入或实验室处理的危险性。因些,这些国家中可以考虑采用IPV:(1)用IPV取代OPV;(2)采用“序贯IPV/OPV”,先接种1-3IPV后接种2-3OPV

2009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的IPV使用指导意见中建议:接种OPV禁忌者,特别是免疫缺陷者和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者可能优先考虑使用IPV;已接种过OPV但未全程免疫的儿童,原则上推荐使用IPV;如部分使用IPV,建议第12剂次优先使用IPV,其余剂次使用OPV,并按OPV的免疫程序完成全程免疫。

(二)其他疫苗的序贯免疫程序

目前国内使用的有全细胞百白破疫苗与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乙脑灭活疫苗与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与甲肝减毒活疫苗,流脑多糖疫苗与流脑结合疫苗等,如何结合使用需要进一步研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65607818762caaedd33d4e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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