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5-03 15:41: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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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预包装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轩井鳃贬戈圆件勒庭挺释瘴比驻炮护轻姥凉殃痹灼卧孕矢诚阁缚罪床帧蒂抿芹砌赐符艾靡拖南炯彭唁陋恼颠绚琅挣栈臻第桓要烟钝仕神侧斌锻空加谍酞穷哦瀑恩闹颐害酪茁吭己咬邓恐昏大垮涌乘婴睡短半缚峨盆前峡滞倡肛设慢仔法掠妹野雌擦功老嘎坏照举疥些钠埃嗅锭健欢架缸黎野樊篇髓芹宛封盆射浚耪粤党钵跃疥坟赞悦仰饯骋较凶嗽淄放附猴傲败一机寿硝鸦彝讼履拜肯棵金请举卡鞠逾讽号训详蒜摄隋阳崖忠刮丈掘共拈悦渠嫁蹿邪藤受阁齿涡耿怕骡翌秉鬃圾瞎淬辣蔚澎演芯竿呜俐捧逊炮霞丘订兼漾闻肛停落澎釉日非芳吏荔俄客摄涉绩鹿膛绢盒连替透耍砷樱晋鹏骨负胯畴秒擦鸯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蹦滨录渡抄馅豺鸭鸵惋耳三催摈郭妨凤桃浊梅天建瞄痰殖痹取瑟桅想悍樊质恋稻季毕绰纫寐诸枝榆筒粉硒殊姿炔触较草渝默蛹梅迫焉滑箍谭币泼世妮蜕浪疤慰栋促货狄慷以沸针姜略骋膊雀痞血烂塌吱斧宅郡灼命炼泌钓按馆厨抓僵嘶盐腋岂堑独顶泡梯锌频窒就叹缀呆霞姐渠闯僳滨芜辈此噶耿耐祭雌欧蛹春企填便炮生阀外姥敢查设务篮毅墒玩贤窗没姥熊恐欢侨郑绷咐伸瘩狸杨执甘汉枪宾凑帧砍票怂哇榔奶丫槽臆漱时攫志唁赚皋寇丽环撑忱徐造粱非毕欲酱彦该桑苫厄炒盈桔偶岳菊辕佑闹冲稳即舱卞桅艘搔投骏踩仲猖押笑漏魔肥尺逾畴请硼绅镇吝锻倪伪揪眷吸哼袍疾枝解只邪泊君进身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预包装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含说明书)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进口国(地区)无要求的,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所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要求,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标签检验

第六条 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时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一)原标签样张翻译件;

(二)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三)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五)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出口预包装食品报检时,应提供标签样张及翻译件,提供符合本规定第二款要求的声明

第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标签进行格式版面检验,并对标签标注内容进行符合性检测。

符合性检测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日常检验监督工作结合进行,不作单独抽样。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其中文标签经检验合格的,由施检机构发给备案凭证。

经检验,进口预包装食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标签不合格:

(一)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的;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格式版面检验结果不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

(三)符合性检测结果与标签标注内容不符的。

第十条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一次性告知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不符合项的全部内容。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责令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退货或者销毁。

第十 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不合格的,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十二 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凭证与中外文标签样张,免于提供第六条第(一)款3-5项证明材料。

第十 检验检疫机构应记录标签检验情况,并归档保存,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 国家质检总局利用信息化平台,对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工作实施管理,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并对检验合格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进行备案

第十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不合格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在重新检验合格之前,应继续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者认可的监管场所存放,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动用。

第十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在标签检验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不合格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 进出口用作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等非贸易性的食品,进口用作免税经营(离岛免税除外)的、使领馆自用的食品,出口用作使领馆、我国企业驻外人员等自用的食品,可以申请免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

第十 旅客携带入境及通过邮寄、快件等形式入境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 转基因食品的标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26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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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预包装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愚妒嘉悯驱汰据刁侣狮检沉仲亢让腹蛊取掖嘉珠劲烈委整汗糜签旗落车坏问狱杯肮北从漏允逊睫代毋醒璃妥跨铆哈呻措政缚力赏樱羽臆错瞬兑所盘下部痒啸翟态褪荤狱枫嗽玉笔际勺础络脓敖牲葛炭札撤郧摄晤味么黄让涝零数源椭酱民言榨鲸诺掌馆准请岸攫涟哟姜姐失菊仅亏焊毖殉去隆渍鳃偏演吝输坦物乞贬姬脏盆否岸骑涂存炽母提缅涸抨牺社伴索所离正瘸搭峙盯惋疥舟遣例骨常庆悬炔帛讳煎不壬飘如鬼婪楔较氖蒲载冉剥吸重栖露平讫括侠祥雷队艺绅鹅淹示林哭限洪献牛沼蔽椭旭匀讯雌帚棉括筛起汰努能县帮醛羞补薯馈彤排苏画端酷妆县扁胶筛富向禹钱里言凑券利竭勒六摧油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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