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灾损失的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11-08-05 16:49: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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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损失的税务处理

近年来全球各类自然灾害频繁,部分国家和地区接连发生了地震、海啸、暴雪、低温冷冻、洪水等破坏性的灾害灾区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严重。税收政策是一种重要的救灾措施,鼓励企业向灾区捐赠,减轻受灾企业税务负担。因此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企业应及时清查财产损失、处理会计账务,积极利用税收政策办理减免税事宜,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一、税收法规对受灾损失的有关政策

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对应自然灾害损失的处理主要以直接减免税收、冲减应税所得和捐赠扣除为主,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分散于各税种法律法规中。

1、征收管理方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受自然灾害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财产、行为税方面。(1)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缴纳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地税机关审批,可依法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2)房产税:纳税人因自然灾害纳税确有困难的,根据省级政府房产税实施细则的审批权限,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3)车船使用税:受灾纳税人缴纳车船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车船所在地县级地税机关审批,给予减免车船使用税,已完税的车船因自然灾害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4)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受自然灾害影响遭受重大损失,需要减免资源税的,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减征或免征资源税。(5)契税:因自然灾害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具体的减免办法由受灾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3、流转税方面:对外国政府、民间团体、企业、个人等向我国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物资,包括食品、生活必需品、药品、抢救工具等,免征进口环节税收。

4、所得税方面:企业实际发生的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受灾损失的处理程序

在上述的因灾涉税事项中,对企业影响最大的是企业所得税企业遭受自然灾害的各项财产损失,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规定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各项资产损失时,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这些证据包括:(1)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如:受灾地区气象、消防、公安等部门出具的受灾日报告、受灾情况证明,保险公司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2)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因灾财产损失鉴定证明等。(3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如财产入账时的采购发票、财产损失已记入当期损益的记账凭证、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等。

发生自然灾害后企业财产损失需要现场取证的,应在证据保留期间及时申报审批,也可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集中申报审批。但为了使税务机关更好的了解企业的受灾情况,企业一般在灾后就向税务机关审报审批财产损失。下面以非货币性财产因灾损毁为例,说明企业应如何办理受灾损失的所得税前扣除工作

1、清查企业各类财产的受灾损失,查明受灾损失情况,计算受灾损失金额。

2、对财产损失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存货因灾损毁的损失,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经企业有关部门批准后,减去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其它财产发生的受灾损失,减去残价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3、搜集整理受灾损失的证据材料。包括对受灾现场拍照,邀请税务机关到受灾现场查验,到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办理受灾情况证明,整理财产盘点表、财产损毁情况说明、受灾财产清册、受损财产的采购发票复印件、经济合同复印件,受损财产明细账复印件损失已计入当期损益的记账凭证复印件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以及当地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据等。

4、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财产损失进行签证。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信息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并出具鉴证报告,以增强税务机关对受灾损失的信任程度。

5、配合中介机构人员对财产损失情况进行验证。注册税务师根据鉴证情况提出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只有注册税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的签证报告,企业才可以办理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申报或审批事宜。

6、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申请报告、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审核明细表,并附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各项证据。根据财产损失金额的大小,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相应的审批权限。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不实行层层审批,企业可向所在地县(区)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也可直接向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市(地)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7、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审批通知单,在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年终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60b09d7b14e852458fb57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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