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完成200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

发布时间:2023-03-19 05:20: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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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完成200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地区和部门的决定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发文字号】青政[2007]3【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01.13【实施日期】2007.01.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完成200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地区和部门的决
(青政[2007]3号)

2006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实施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奖励扶助”双试点工程,努力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设施和能力“双达标”的新机制,以创建和巩固国家和省级优质服务县为载体,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和创新,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经过全省上下努力,预计全省总人口控制在548万人,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5.17‰,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内,计划生育率、综合节育率分别达到9301%和864%,全面超额完成了2006年度1/2





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项目标任务,跨入了全国低生育水平省份行列,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省政府决定:
一、根据《2006年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各地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北州、海西州、海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为完成200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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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493e72a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94ac01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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