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水路运输业行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0 15:31:02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广

粤交水[2010]1486

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水路运输业行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港务局:

为贯彻落实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关要求,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水路运输业行政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快推动水路运输行业发展,适应我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需要,厅制定了《关于改进和加强水路运输业行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交通 水运 管理 通知

抄送:交通运输部,徐祖远副部长。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省发展和改革委、边防局,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省琼州海峡办,珠海市水运处,省船东协会,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海事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0 11 18 日印发


为贯彻落实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水路运输业行政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快推动我省水路运输行业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设和发展,现就改进和加强我省水路运输业行政管理工作提出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水路运输行业现代化建设;以主动适应和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适应和服务广东社会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充分发挥行业行政管理在行业资源配置、市场监管、企业引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行政监管,强化市场服务,推动我省水路运输行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行政。着眼于责权对等,分级管理,发挥各行政层级作用,创新行业行政管理模式,提高行政监管和服务效能。2.尊重市场规律。加强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的研判,适时调整行业发展战略布局和管理政策,积极引导市场和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强对水运市场和企业运行状况监测,根据社会经济和市场情况,主动引导市场发挥积极的资源配置功能。3.管理与服务并重。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重视发挥行业管理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和企业公平、规范运行方面的作用,发挥行业管理宏观把握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整体变化方面的作用,积极引导市场资源合理配置、有效投放,提高市场资源运行效率。

(三)主要任务。通过3 5 年努力,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和水路运输市场发展相适应的行业行政管理和服务体系,推动我省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上新台阶。

二、创新管理模式,提升行业管理功能

(四)转变行业管理重心。将以行政许可为中心的行业管理思想转变到以市场监管和服务为中心上来,将行业整体建设和发展作为未来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权责对等、分级管理原则,转变行业的传统管理模式。省的层面主要负责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建设及其制度安排;市场秩序的建设、维护与监管,行业资源投放的调节和引导,并面向市场提供服务和引导;对各地的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地市以下层面,主要负责按照上级制定的许可条件进行具体的行政审批;实施区域市场和企业的动态监管,并面向企业提供服务和指导。逐步形成和完善省管宏观、管市场,地管微观、管企业的行业管理新模式。

(五)扩大地方事权。1.授权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江门、东莞、惠州、肇庆等九地市的港航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对经营单船3000 载重吨(含3000 载重吨)以下的省内沿海及内河干散货、沙石、集装箱、液货危险品内贸运输企业的设立、运力登记和投放、变更、撤销等事项实施行政许可。2.授权韶关、清远、云浮、湛江、茂名、阳江、汕头、潮州、揭阳、河源、梅州、汕尾等十二地市港航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对经营单船2000载重吨(含2000 载重吨)以下的省内沿海及内河干散货、沙石、集装箱、液货危险品内贸运输企业的设立、运力登记和投放、变更、撤销等事项实施行政许可。3.经营省内内贸的水路运输企业,申请单船运力超过上述各地市的相关行政许可权限的,由我厅负责运力登记,各地市港航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运力投放。4. 佛山市顺德区按佛山市的行政许可权限范围直接与我厅进行业务对接。

(六)实行联合审核制度。需上报我厅或交通运输部许可的事项,均由各地市港航行政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负责审核材料的完整性、时效性和合法性,在加具“申报事项材料齐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意见后上报,地市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当地市场或对该申报企业动态监管实际情况做出不予上报决定。

(七)实行企业属地监管制度。对省内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及水路运输辅助业、服务业实行以注册地市为单位属地监管制度。企业的设立、变更、运力投放均需由地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经由地市主管部门上报;企业的经营、年度核查、资质保持、安全生产制度、反走私责任的落实等均纳入地市主管部门监管和服务范畴;企业均享受所在地市给予的航运优惠政策,遵守地市制定的航运监管制度,纳入地方统计、信息采集、税费义务范畴(除省特别规定的外)。我厅现直接监管的28 家水路运输企业均下放到所在地市进行监管。

(八)厅将制定相关规范,加强对各地行政作为的监督,对不作为和不按规定作为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厅将按规定收回有关权限。

三、创新管理机制,推进行业管理规范化

(九)建立和完善行政体制内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地市对水路运输行业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布局,编制人员配备和培训情况;地市行政管理部门执行政策法规及落实上级部门指令、指导意见情况;地市管理部门对水路运输企业及其服务业的动态监管落实情况;地方行业建设和发展规模、质量及相关成果;辖区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辖区注册企业对行业管理和服务满意程度等纳入考核体系,实施定性定量评价。并将考核评价成果作为实施进一步扩大或收缩地方权限、经费及水运建设项目安排、列入资源重点配置或重点跟踪监管名单等行政措施的重要依据。

(十)建立和完善水路运输及其服务企业动态监管体系。地市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所在地市注册的企业建立详尽的管理档案,建立企业动态监管制度和监管台账,并结合动态监管建立和完善对企业的扶持或约束机制。负责对企业的资质保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定期检查并实施动态监管,对企业规范经营、诚信守法、创新行为等予以扶持和鼓励,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运行变化进行及时了解并给予指导、协调和帮助。地市或以下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对所在水路运输企业,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对水路运输服务或辅助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及时记录检查情况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好跟踪管理。

(十一)建立和完善企业诚信管理制度。企业遵守市场秩序和规范经营情况、资质保持情况、安全制度落实及安全生产情况、反走私责任落实情况、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包括配合调查统计、纳税、捐赠、投入救灾等)情况、在申报行政许可事项中诚实程度等纳入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对诚信评价实行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分类管理。对不合格企业建立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并抑制其运力增长和扩大经营范围,对优秀企业在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和政策扶持。

四、简化航线管理,推动江海联运和广东水运市场一体化

(十二)沿海类航线的船舶营运证经营范围简化为:“国内沿海、广东省内河”。船舶营运范围“国内沿海”自然涵盖“广东沿海”;同时,省内内贸具备沿海经营资质的企业,自然获得省内内河内贸经营资质。省内内河航线管理简化为:“广东省内河”。港澳航线简化为“广东省各口岸至香港、澳门”(国家交通运输部审批的除外)。

五、优化资源配置,培育骨干和龙头企业

(十三)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在全省综合评价和各地市主管部门评价推荐基础上,分批建立各经营类型、经营货种、经营船舶种类具有代表性的50 家厅重点联系企业,各地市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建立本辖区的重点企业联系名单。对重点联系企业实行优惠和扶持,鼓励重点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促进其在行业中做大做强,积极推动行业资源整合,并在此基础上有计划地培育一批省、市骨干和龙头航运企业。

(十四)重视发挥行政许可的导向作用。行业行政许可,要在依法依规基础上,通过制定许可条件、许可指引等,对优势地区、优势企业、优势技术实行政策倾斜,对管理能力不足地区,诚信和监管评价差的企业和落后的技术装备实行抑制措施。把水路客运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状况作为行政许可的先决条件。提升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发挥行业管理推动节能减排和发展低碳经济作用。

(十五)重视行业发展前瞻性和战略性研究。切实加强客货流量、流向以及运力、运量、运价观测,积极做好市场变化和发展方向研判,主动引导行业资源有效投放;切实重视行业发展规划和建设目标研究,及早做好行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积极推动行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切实重视水路运输行业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社会经济布局中的定位研究,注重推进水路运输市场与其他运输市场的有机衔接与融合,促进行业在社会经济中功能的最大化发挥;重视油轮、游艇行业发展及水路客运等市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研究,积极布局做好资源和制度的前瞻性安排。

六、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十六)重视行业发展平台建设。重视行业现代化、集约化发展的研究,结合广东现代化产业服务中心发展战略,探索将船舶交易、航运市场交易、港口运营、客货生成及其流量流向信息等进行整合集成,充分运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积极布局和打造我省航运现代服务平台。深入研究市场现行委托经营模式、融资方式等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积极探索经营模式的转变,拓展金融保险体系与水路运输业战略合作关系,打通民间资本融通渠道,积极打造行业发展的融资平台。加快推进行业行政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平台建设,明年上半年前要确保实现全省水路运输行业行政许可业务全部纳入港行管理信息系统运行,2011 年底前,要全部实现省市之间行政信息交换纳入港航管理信息系统,到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港航管理信息系统终端对企业开放的建设工作。

(十七)加强行政沟通,推动形成行业行政管理合力。重视与海事、船检、海关、边检、口岸、交通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水运行业重大事项协调联动机制,监管信息互通机制。重视运用海事、海关等部门对水运企业的安全和反走私监管成果,并将其纳入行业管理诚信和企业监管评价体系;重视与海事、船检、海关等部门在行政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沟通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的互信机制,不断减少对市场和企业监管的真空地带,逐步实现行业监管的无缝衔接。

(十八)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重视行业协会在企业与政府管理之间的桥梁作用,通过行业自律管理,将企业安全生产、反走私的政府监管行为,不断转变为企业的行业自律管理行为。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在获取市场信息、感知市场变化的优势,通过行业协会,疏通政府与企业的沟通渠道。鼓励行业协会在客货流量流向及运力运量运价观测、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评估以及行业文化建设方面做更多的实际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46c3fd33186bceb19e8bbaa.html

《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水路运输业行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