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FS-QG-30356
房地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8)
Reward and punishment system for real estate company employe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房地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体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绩文化、监督和规范公司日常制度的执行,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遵循“公平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奖惩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公司奖励主要方式分为精神奖励、物质奖励、职级晋升,其中精神奖励包括表扬、通报嘉奖等;物质奖励包括发放奖金、奖品等;职级晋升包括员工的职位晋升、工资晋档等。 第六条对于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出色,或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公司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奖励。 第七条奖励的分类及条件: (一)一类奖励: 1、单位(部门)或员工绩效评估一贯优秀,排名位列靠前或前20%或优秀的; 2、在年度考核中考评为先进集体、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和良好员工的; 奖励方式:职级晋升或物质奖励。 (二)二类奖励(奖励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举): 1、在年度考核中考评为先进集体、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和良好员工的; 2、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公司各项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的;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的; 4、为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卓著功绩的; 5、为公司节约各类成本,成绩突出的; 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7、敢于制止、揭发各种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8、获得社会奖励或受到业主表扬,为提高公司社会荣誉做出突出贡献的; 9、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并帮助同事一起成长,成绩突出的; 奖励方式:物质奖励。 (三)三类奖励(奖励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举,可优先考虑): 1、二类奖励中提到的,均可辅以三类奖励方式; 2、其他未达到一类、二类奖励条件的; 奖励方式:精神奖励。 第八条奖励基本流程: 1、员工职级晋升按《管理干部选拔与员工晋升管理制度》执行。 2、精神奖励、物质奖励由单位(部门)或员工的直接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部门提议,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核实后拟订奖励方案,并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精神奖励的形式包括大会表彰、设立员工光荣榜、通报表扬、在公司网站上设立专栏介绍先进事迹等;物质奖励除发放奖金、奖品外,还可采取同等价值的奖励旅游、学习培训等。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应对受奖励单位(部门)或员工的奖励证明整理存档。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应对奖励效果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完善奖励形式和措施,确保奖励达到最佳的效果。 第三章处罚 第十二条公司处罚主要方式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留用察看、开除辞退,并辅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职、降级等辅助手段。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员工违法/违规行为,将视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公司处罚的分类和条件: (一)一类过失(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举): 1、违反国家法纪法规; 2、对公司应得知的个人重要信息有意欺瞒; 3、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4、利用公司赋予的工作职权进行关联交易,或收受商业贿赂以获取个人利益。 5、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6、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遭受名誉或经济损失。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委员会对严重失职过失进行裁定); 9、恶意破坏公司财产、设备、器材等。 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本人或教唆他人罢工、怠工。 12、有生活作风问题并在公司内部造成恶劣影响。 13、留用查看期满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 处罚方式: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且保留追溯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力。 (二)二类过失(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举): 1、不服从公司正常工作安排; 2、工作态度消极,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工作计划与目标,对公司整体利益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 4、半年(连续两个季度)绩效评估排名位列部门末尾或后10%或不合格、不称职的。 5、吵架、斗殴、酗酒;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6、在公司看黄色、反动的书刊杂志或浏览黄色、反动的站点; 7、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8、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9、两次书面警告后,工作表现未见明显改进的; 处罚方式:留用查看(视情节严重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查看期),视情节严重程度,可以给予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且保留追溯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力。 (三)三类过失(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举): 1、有欺骗、欺诈行为,未给部门、公司造成不良后果的; 2、未经许可带公司以外的人进入工作区,并造成公司或个人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直至留用查看); 3、擅自携带未经登记的公物离开公司; 4、失 职给公司造成损失。5、工作失职,造成客户投诉的(视情节严重直至留用查看或开除辞退); 6、两次口头警告后,工作表现未见明显改进的; 处罚方式:书面警告。 (四)四类过失(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举): 1、擅自携带违禁品、危险品及其他对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造成破坏的物品进入工作区域(视情节严重直至书面警告); 2、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视情节严重直至书面警告); 3、利用公司财物作私人用途(视情节严重直至书面警告并赔偿相应损失); 4、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每月累计3次(含)以上; 5、上下班无故不刷考勤卡,每月累计3次(含)以上; 6、季度绩效评估排名位列部门末尾或后10%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视情节严重直至书面警告); 处罚方式:口头警告。 第十五条处罚基本流程:单位(部门)或员工符合上述行为的,由其直接领导填写《处罚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后提出处罚意见,经综管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所受处罚单位(部门)或员工如有疑义,可书面陈述理由,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单位(部门)根据情况再次核查,必要时重新上报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处罚实施后,公司视情况对处罚的单位(部门)或员工进行内部通报。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与受处罚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员工面谈沟通,并帮助其端正心态、改正错误。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应对受处罚单位(部门)或员工的处罚相关材料整理存档。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应对处罚效果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完善处罚方式和措施,确保处罚收到应有的成效。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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